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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
官网地址:
http://newzs.jlufe.edu.cn/
|
隶属于: 吉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49个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
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 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现校址为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六大学科门类;有省级重点学科8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50个;是国家工商管理、法律、税务、统计、国际商务、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3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64人,其中教授8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89人。专任教师中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划评审专家,教育部经济学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统计教师,吉林省新世纪高校首席教授、主讲教授、中青年骨干教师,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教师等。
学校现有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近年来有3项科研成果荣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有8篇时政报告先后得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原副总理黄菊同志及吉林省委、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有的已经开始施行。学校举办的《当代经济研究》、《税务与经济》两个学术期刊均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当代经济研究》在全国146种经济学理论专业期刊中排名进入十强,《税务与经济》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百强社会科学学报,连续七次被评为吉林省一级期刊。
学校现有在籍学生18000多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0600人,硕士研究生1157人,外国留学生近30人。64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近90000名优秀专门人才,其中有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有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著名大学和科研单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等学界精英;有中国人民银行两任副行长、财政部副部长、吉林省人民政府两任副省长、吉林省政协副主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才;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财务总监、合生创展集团总裁、海尔集团副总裁等创业先锋。
学校现与美国、日本等10个国家的3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与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合作办学已有十个春秋,现在校学生2000多人。
学校坐落在拥有百里林海、千顷碧水的净月潭畔,校园占地108万平方米,现已完成建筑30多万平方米。
学校近年来曾被评为吉林省“模范集体”,荣获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等;2006年被遴选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007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经济学
会计学
电子商务 |
第二批 |
财务管理
经济统计学
税收学
统计学 |
第三批 |
法学
市场营销
审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商务
保险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日语
财政学 |
第三批 |
英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数学与应用数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金融工程 |
吉林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推进校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层 次:本科第四条 吉林财经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中信社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元)经济学5280经济统计学5280财政学5280税收学5280国际税收4800金融学5280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26000金融工程5280保险学5280金融数学4800金融科技4800国际经济与贸易5280法学5280英语5060日语5060朝鲜语4600新闻学6200广告学6820数学与应用数学5500统计学5500应用统计学5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40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40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280大数据管理与应用4800工商管理5280市场营销5280会计学5280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26000财务管理5280国际商务5280人力资源管理5280审计学5280资产评估4800公共事业管理4800行政管理4800劳动与社会保障5280养老服务管理4800物流管理4800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26000跨境电子商务4800旅游管理4800电子商务5940数据科学50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省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还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活补助、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金、单项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金以及社会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学生入学后按零起点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部分课程全英文授课,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宜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国际税收、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院校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有单独规定的省(区、市),按照其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执行各省(区、市)2024年发布的投档录取规则。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咨询和监督方式 招生网址:http://newzs.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咨询电话:0431-84539100 监督电话:0431-84539030 监督邮箱:jijian@jlufe.edu.cn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2024年招生政策执行。
专业名称 |
学科评估结果
|
工商管理 |
B- |
应用经济学 |
C+ |
统计学 |
C+ |
理论经济学 |
C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1 |
01会计学 |
不限 |
6 |
本科 |
2 |
02审计学 |
不限 |
3 |
本科 |
3 |
04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不限 |
2 |
本科 |
4 |
05日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不限 |
3 |
本科 |
5 |
06朝鲜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不限 |
2 |
本科 |
6 |
0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和化学 |
3 |
本科 |
7 |
08电子商务 |
不限 |
1 |
本科 |
8 |
0A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限 |
5 |
本科 |
9 |
0C经济统计学 |
物理 |
2 |
本科 |
10 |
0F保险学 |
不限 |
4 |
本科 |
11 |
0H财政学 |
不限 |
2 |
本科 |
12 |
0J经济学 |
不限 |
2 |
本科 |
13 |
0K金融学 |
不限 |
4 |
本科 |
14 |
0L金融工程 |
物理 |
3 |
本科 |
15 |
0M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理 |
2 |
本科 |
16 |
0R旅游管理 |
不限 |
1 |
本科 |
17 |
0S物流管理 |
不限 |
2 |
本科 |
18 |
0T财务管理 |
不限 |
2 |
本科 |
19 |
0W劳动与社会保障 |
不限 |
1 |
本科 |
20 |
0X公共事业管理 |
不限 |
1 |
本科 |
21 |
0Y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和化学 |
3 |
本科 |
22 |
10资产评估 |
不限 |
2 |
本科 |
23 |
15税收学 |
不限 |
4 |
本科 |
24 |
1A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25 |
1B市场营销 |
不限 |
3 |
本科 |
26 |
1N法学 |
不限 |
3 |
本科 |
27 |
1T跨境电子商务 |
不限 |
2 |
本科 |
28 |
1U养老服务管理 |
不限 |
1 |
本科 |
29 |
1V国际税收 |
不限 |
1 |
本科 |
30 |
22金融数学 |
物理 |
2 |
本科 |
31 |
23数据科学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32 |
0D统计学 |
物理和化学 |
3 |
本科 |
33 |
0U人力资源管理 |
不限 |
1 |
本科 |
34 |
24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合作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不限 |
4 |
本科 |
35 |
25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合作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不限 |
4 |
本科 |
36 |
26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合作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不限 |
4 |
本科 |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4000元/人/年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 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每学期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75分以上;
5. 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校长奖学金
3000元/人/年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修必修课程成绩平均为90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并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获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一篇(含一篇)以上,且该文章可在中国知网、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报理论版检索;
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4.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竞赛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一般指取得证书,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5.积极参与各项科技活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取得荣誉证书或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优秀学生奖学金
最高15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学生
十佳大学生
2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3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学生
校优秀毕业生
3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学生
省优秀毕业生
5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学生
吉财 “菁华”助学基金
2000元/人/学期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亚泰”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二等(包括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学年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研究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5.须为我校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各项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者;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或参与志愿服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5000元/人/年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注重个人修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2.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上一学年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且在学年内连续两次获得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入学以来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必修课);
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10%;
6.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事迹材料能够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在学生中能够树立优良学子典范,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者;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反响较大或受到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表彰者;
3.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者;
4.积极投身于青年创业等活动,所参加的就业创业等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含国家级)以上表彰者;积极投身创业实践活动,所撰写的项目规划书、企业模拟营销企划书等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者;积极探索创业新思路,在创业中能够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5.积极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研、专业技能等竞赛,且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者;积极投身各类社团建设,所带领的社团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相关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一般指获得荣誉证书);
6.积极投身学术研究,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一篇(含一篇)以上,且该文章可在中国知网、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报理论版检索;积极投身学术交流活动,在公派留学、境外实习期间表现优异,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吉财“天翼”新生助学金
1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单项奖学金
200-2000元/人/年
青岛校友“菁华”助学基金
2000元/人
(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期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学期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85分以上;
5.须为我校界定的二等(包括二等)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各项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者;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或参与志愿服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