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4252879,021-64280270 |
邮箱地址: zsb@sbs.edu.cn |
联系地址: 奉浦校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 号,交通路院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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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b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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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上海市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650 亩 |
创建时间: 1950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上海商学院是市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上海市文明单位,具有58年建校和发展史,她的前身是中央税务学校华东分校。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先后为全国和上海的经济建设战线输送了数以万计的党政领导和经济管理干部,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大学生,其中不少毕业生走上了局、处级或大中型企业的领导岗位,有的已成为国内外著名企业家。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博士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占37. 9%,副高以上职称占37.4%(其中正教授、研究员40人),拥有一支百余名以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董事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客座教授队伍。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0000多名,下设管理学院、流通经济学院、财会学院、生态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食品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法政学院、基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十二个二级学院,有18个本科专业、45个高职专业和7个中外合作专业,其中2个国家级和1个市级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商品流通学》被上海市教委批准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培育)(第二期),《商务传播学》被上海市教委批准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作为教育部专业目录外的本科专业,被上海市教委批准为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另外,《电子商务概论》、《物流基础》和《职业发展规划与设计》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电子商务概论》、《基础会计学》、《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计算机应用基础》和《经济法》为上海市精品课程,《会计学基础》等九门课程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建设课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探索与创新》和《高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实践与探索》两项教学成果分别荣获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其中《〈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探索与创新》项目还被评为教育部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第一届上海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市场营销学教程》、《电子商务教程》等九种教材分别荣获上海市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学校流通现代化实验教学中心被市教委评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产学研合作教学模式受到教育部领导充分肯定,现已被外省市兄弟院校借鉴嫁接,开花结果。良好的教学资源、正确的办学定位,不断深化的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了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近年来,学生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活动中多次荣获上海赛区和全国比赛一等奖,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0年以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位居上海高校前列。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先后建立了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上海电子商务教育研究所、现代发展研究院、日本商业研究所、日本学研究所、上海市高校商贸类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上海商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等体现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科研和培训机构,完成了一批具有前瞻性、综合性,学术价值较高,对上海乃至全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的研究课题,为国家、上海经济等领域的重大改革提供依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创办了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海商学院学报》,主办国内商贸类核心刊物《上海商业》,并协办中国经济类核心期刊《华东经济管理》等杂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酒店管理
工商管理
电子商务 |
第二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第三批 |
物流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金融学 |
第三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食品质量与安全
商务经济学
旅游管理
会计学 |
2024年上海商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浦校区: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谷大道6333号;漕宝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1号:交通路院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本科普通专业就读校区为奉浦校区。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就读校区为漕宝路校区。高职专业就读院区为交通路院区。
三、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科目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本科)专业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在各省级招办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考生从高分至低分(含全国性政策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一、普通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一)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愿意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需根据学校提出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专业组)填报,学校按照“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不同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跨组调剂。(二)同分处理原则: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投档同分排位排序。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三)下列专业录取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1.酒店管理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上海生源考生实行秋季高考后、填报志愿前面试的办法。考生本人须接受“上海商学院上海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该专业志愿并参加专业录取;面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面试者填报志愿无效。具体面试事宜详见学校面试公告。2.商务英语专业(本科):须符合单科限制要求;高考外语科目成绩≥105分(满分150分)。二、艺术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的录取规则: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2.高考外语科目成绩≥50分(满分150分)。3.录取成绩折算方法:录取合成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4.录取规则: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录取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5.各省级招办投档时,若文理科(或历史物理类)计划单列的,则按科类分别排序录取。6.同分处理原则: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7.若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级招办政策规定。三、其他相关规则1.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2.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3.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比例按缺额计划数的100%;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4.若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有特殊政策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二)普通本科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三)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四)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0元(沪发改价调〔2021〕25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五)预科本科专业:按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收费标准(六)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发改价调〔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bs.edu.cn招生办官网:https://zsw.sbs.edu.cn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十六、其他须知
1.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合作高校为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商学院。3.修学期满,对符合上海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新生奖学金( 全额奖学金)
5000元/人/年
第一学年度(新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高考录取分数排序确定(在中学阶段无不良表现纪录);第二学年度开始,全额奖学金(荣誉奖学金)按照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同时可获综合奖学金荣誉证书。第二学年度开始达不到考核标准,终止余下年度奖励但可参加学校其他类奖学金评选。
新生奖学金( 荣誉奖学金)
3000元/人/年
第一学年度(新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高考录取分数排序确定(在中学阶段无不良表现纪录);第二学年度开始,全额奖学金(荣誉奖学金)按照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同时可获综合奖学金荣誉证书。第二学年度开始达不到考核标准,终止余下年度奖励但可参加学校其他类奖学金评选。
上海市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800元/人/学期
综合奖学金(二等奖)
300元/人/学期
综合奖学金(三等奖)
200元/人/学期
单项奖学金
60-100元/人
闽能奖(助)学金
3000元/人
1.基本条件:高中阶段参加省(市)级别以上科创、学科等各类竞赛,并获得省(市)以上奖励的新生。
2.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1)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别科创、学科等各类竞赛,并获得省(市)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高中阶段在道德、精神文明建设上有突出表现,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