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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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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rb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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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黑龙江省 |
重点学科: 1个 |
硕士点: 22 |
博士点: 8 |
院士人数: 1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2448 亩 |
创建时间: 1950年 |
国家学科: 2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黑龙江省属规模最大的理工科大学,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三校均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 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1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
学校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有1个办学区。学校总占地面积211万多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1万多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97万册,电子图书6000GB以上,中外文期刊15万册,文献数据库25种。现有教职工3037人,其中专任教师1601人,副高职以上人员822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日制在校生常年稳定在32000人左右,留学生100余人。
全校设有21个学院、1个教学部和4个教学实践中心,有54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有8个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19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和MBA),18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5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高电压与绝缘技术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另有10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有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6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和1所甲级资质的设计研究院。2009年学校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联合批准为国家大学科技园,2010年学校“黑龙江省电介质工程重点实验室”被科技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011年学校“黑龙江省高效切削及刀具技术工程实验室”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高效切削及刀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十一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32项,省部级项目445项,企事业委托项目850余项。科技成果获奖109项,其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2项。在教学研究方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二等奖24项。出版论著18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6700余篇,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1580篇。主办有《电机与控制学报》、《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科技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四种公开刊物,其中《电机与控制学报》为EI Compendex (核心)数据库收录期刊。
学校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办学方针,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与欧洲、美洲和亚太地区近20个国家的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果。为推进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2006年与山东省荣成市政府合作,共同组建了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
建校60多年来,学校为全国制造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人才,很多毕业生都已成为大中型企业和其它领域的技术骨干和领导骨干,被企业(行业)誉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面向未来,哈尔滨理工大学将以“稳定办学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和突出办学特色,夯实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基础”为基本发展思路,力争到2020年实现国内一流地方性理工大学的建设目标。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自动化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软件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第二批 |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商管理
环境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英语
网络工程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车辆工程 |
第三批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日语
俄语 |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应用统计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业设计
法学
材料化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第三批 |
制药工程
应用物理学
通信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金融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黑龙江省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五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区)。
第八条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改革省(市)投档位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品学兼优
国家助学金
5000元/年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校友自强奖学金
5000元/人
在机械学院、电气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测通学院等五个学院的在读本科生中评选产生。
寸草奖学金
5000元/人
日语专业大二和大三年级学生
管理英才奖学金
5000元/人
管理学院成绩优秀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三年级本科生
困难补助一等金
1000元/人
1、受助学生原则上须是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因家中一时经济困难确实无力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3、有违纪行为的困难学生,自违纪之日起,一年内不能享受资助政策。
4、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学院制定的其他评定要求。
困难补助二等奖
500元/人
1、受助学生原则上须是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因家中一时经济困难确实无力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3、有违纪行为的困难学生,自违纪之日起,一年内不能享受资助政策。
4、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学院制定的其他评定要求。
困难补助三等奖
200元/人
1、受助学生原则上须是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因家中一时经济困难确实无力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3、有违纪行为的困难学生,自违纪之日起,一年内不能享受资助政策。
4、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学院制定的其他评定要求。
学生奖学金特等奖
1500元/学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750元/学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400元/学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200元/学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单项奖学金
200元/学期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内的排名中等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评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社会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
2、文体积极分子奖学金:在文艺和体育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精神文明奖学金:在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单科课程优秀奖学金:在某一学科上有独特创建,单科成绩优秀和毕业设计优秀者;
5、科研成果奖学金:有科研成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参加国家、省、市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