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4-89724466 |
邮箱地址: zsb@sau.edu.cn |
联系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
官网地址:
http://zs.sau.edu.cn/
https://www.sau.edu.cn/
|
隶属于: 辽宁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5 |
博士点: 1 |
院士人数: 13人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1731 亩 |
创建时间: 1952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是一所为航空航天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高等院校,是东北地区唯一的一所航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航空航天工业部,是六所部属本科院校之一,现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唯一一所高等院校,同时也是辽宁省唯一一所航空航天院校,是空军依托培养后备军官的全国18所地方院校之一,是辽宁省重点高校。经过数十年建设和发展 ,已成为“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基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人才培养基地”、“空军后备军官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道义校区地处沈阳市沈北新区,占地1600亩;北陵校区占地面积420亩,与世界著名文化遗产“清昭陵”毗邻,被誉为“花园式学校”。目前,学校固定资产总值6.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图书馆拥有图书103万册,各类报刊2000余种。
学校以航空航天为特色,以工为主,工、文、理、经、管等学科门类相结合,面向全国招生。现设有21个二级教学单位,另设北方科技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16个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可授予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4个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4个学科领域拥有工程硕士授予权,可授予航空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安全工程工程硕士学位。现正在筹备成立的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国防科学技术学院的多个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对口报考本校的研究生。学校现有41个本科专业,4个高职专业及方向;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15000余名;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00余人;专任教师中硕博比达到7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35人。
目前,沈航共有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钣金与模具方向)、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航空发动机维修)、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安全防范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八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在一批本科招生,今后,国防特色专业将逐步进入一批本科招生。
学校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蓬勃发展,拥有国防科工委与辽宁省重点建设学科3个;国防科工委与辽宁省重点建设专业3个;辽宁省“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 2个。
多年来,沈航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俄罗斯、加拿大、韩国、日本、葡萄牙、德国、比利时等国几十所大学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斯文本大学,俄罗斯阿穆尔国立技术大学、南乌拉尔国立技术大学、西伯利亚航空航天大学,英国德蒙弗特大学、威尔士爱博瑞斯维斯大学,韩国航空大学、建国大学,葡萄牙卢梭弗那大学,德国魏马大学等建立了友好联系。
学校一直致力于“产学研合作”,与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黎明航发集团公司等航空航天厂、所和沈空装备部签订了“十一?五”全面合作协议。毕业生遍布各大航空航天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已经成为支撑航空工业的重要力量。在他们当中,涌现出一批杰出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专家,许多毕业生已经成为重点型号飞机的生产、制造的主创人员。未来大飞机的生产任务已落在了航空人肩上,我校众多航空类专业的设置顺应了未来航空产业对人才的需求,毕业生将继续承担起航空工业振兴、发展的重任!
20世纪是汽车的世纪,21世纪是飞机和航天器的世纪。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阶段。欢迎有志于祖国航空航天事业的广大学子报考我校!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制造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二批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环境工程
工业设计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第三批 |
物流管理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安全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通信工程 |
第三批 |
应用物理学
消防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金融学
交通运输
焊接技术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20.7:1;专任教师105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777.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7398.5元;纸质图书140.3万册,生均纸质图书56.7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2、4、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名额。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交通运输”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部门规定的英语等级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需与2022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020301K
金融学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3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4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5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6
080205
工业设计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7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8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9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0
080408
复合材料与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1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2
080502T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3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5
080703
通信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6
080717T
人工智能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7
080801
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8
080801H
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国内工学学士学位。乌克兰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4+0”双学士学位模式,学生不需要出国)
50000
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合作办学
19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1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2
080903
网络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3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081801
交通运输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5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6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7
082002H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国内工学学士学位。乌克兰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4+0”双学士学位模式,学生不需要出国)
50000
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合作办学
28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9
082003H
飞行器制造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国内工学学士学位。乌克兰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4+0”双学士学位模式,学生不需要出国)
50000
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合作办学
30
082004
飞行器动力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
082004H
飞行器动力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国内工学学士学位。学生自愿申请赴美国学习两年,成绩合格者,可同时获得美国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55000
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合作办学
32
082006T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3
082007T
飞行器适航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4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5
082502
环境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6
082901
安全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7
083102K
消防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8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9
120601
物流管理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0
130208TK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4年
3-6年
艺术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41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3-6年
艺术文理兼招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
42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3-6年
艺术文理兼招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
43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3-6年
艺术文理兼招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
44
260601
航空智能制造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45
300402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注:最终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相关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表“学费(元/年/生)”一栏。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上述各类收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和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现已构建以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为辅助,以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为载体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校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合作举办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由双方院校共同制定,双方教师共同授课(美方教师授课语言为英语),学生在我校修完四年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后,成绩合格且符合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入学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赴该校交流学习,在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学习两年后,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合作举办“哈尔科夫航空学院”,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自动化三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采取“4+0”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学生无需出国,在我校完成四年本科学习后,达到我校毕业要求以及双方学校的学位授予标准后,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对形象气质和身体条件有专门要求,建议“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5cm”,且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我校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物理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史类(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规定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飞行器制造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
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该专业拟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服装表演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7.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8.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4年4月
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年
优秀学生奖特等
3000元/人/年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必要学分,必修课、限选课或分组选修课考试平均绩点8.0以上(含8.0),并且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8.0以上(含8.0),任选课成绩为良好以上。
(2)二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以上的学生特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
(3)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达到优秀。
(4)各二级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条例,报学生处批准后执行。
优秀学生奖一等
1500元/人/年
(1)必修课、限选课或分组选修课的考试平均绩点达到6.0以上(含6.0)。
(2)二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
(3)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
800元/人/年
(1)必修课、限选课或分组选修课的考试平均绩点达到6.0以上(含6.0)。
(2)二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
(3)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
500元/人/年
(1)必修课、限选课或分组选修课的考试平均绩点达到6.0以上(含6.0)。
(2)二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
(3)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
单项优秀奖学金一等
300元/人/年
单项优秀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大学生科技竞赛(含单项竞赛)、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求坚持体育锻炼,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学习成绩进步奖
本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比上学期提高1.0以上(含1.0)。
(2)英语单项奖
在英语四级统考中成绩优异,单科排名在学校参加本次考试人数前5%以及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参加省、市级英语竞赛,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骨干队员。
(3)科技活动奖
本学期写出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收录正式出版杂志上发表并且是第一作者以及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参加省、市各类、各层次科技竞赛(含单项竞赛),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骨干队员。
(4)体育优秀奖
在省、市高校运动会上,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5)优秀学生干部奖
必修课、限选课(或分组选修课)考试平均绩点在5.0以上(含5.0);对所担任的社会工作积极负责,有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认真、公道,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6)优秀社会活动奖
必修课、限选课(或分组选修课)考试平均绩点在5.0以上(含5.0);在各层次、各类文艺汇演、书法、美术、征文等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骨干队员以及在社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为广大师生所公认者。如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
单项奖学金二等
200元/人/年
单项优秀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大学生科技竞赛(含单项竞赛)、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求坚持体育锻炼,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学习成绩进步奖
本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比上学期提高1.0以上(含1.0)。
(2)英语单项奖
在英语四级统考中成绩优异,单科排名在学校参加本次考试人数前5%以及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参加省、市级英语竞赛,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骨干队员。
(3)科技活动奖
本学期写出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收录正式出版杂志上发表并且是第一作者以及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参加省、市各类、各层次科技竞赛(含单项竞赛),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骨干队员。
(4)体育优秀奖
在省、市高校运动会上,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5)优秀学生干部奖
必修课、限选课(或分组选修课)考试平均绩点在5.0以上(含5.0);对所担任的社会工作积极负责,有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认真、公道,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6)优秀社会活动奖
必修课、限选课(或分组选修课)考试平均绩点在5.0以上(含5.0);在各层次、各类文艺汇演、书法、美术、征文等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骨干队员以及在社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为广大师生所公认者。如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