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0-37215393,020-37216086 |
邮箱地址: zsgduf@163.com |
联系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 |
官网地址:
http://zs.gduf.edu.cn/
https://www.gdu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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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广东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2300 亩 |
创建时间: 1950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学院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1958人。教职工925人,专任教师690人,正高职称55人,副高职称167人,具有硕士学历303人,博士48人。同时,还聘有一批校外的学者和金融界的专家担任兼职(客座)教授。
学院分设广州校本部和肇庆校区,占地面积998亩,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环境优美,教学和生活设施齐全;建有计算机网络中心、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21万册、电子 图书15万种、中外文期刊2167种;还建有模拟银行、金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财务会计、保险、工商管理和商务英语等专业实验室,并拥有华南地区收藏最为丰富的广州货币金融博物馆。
学院设有金融系、会计系、保险系、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法律系、外语系、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系、公共管理系、社会科学部、基础教学部等十二系二部。开设了金融、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商务英语、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21个本科及金融管理与实务、投资与理财、财务管理、国际金融、保险、注册会计师、国际会计、商务英语等20多个专科专业。其中,保险专业是国家级高职高专示范专业;金融专业是省级示范专业和人民银行总行重点专业。
学院重视科学研究,加大投入,建立激励机制,遴选学科学术带头人,组建科研机构,成立了华南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所、劳动经济和人力资源研究所、会计和审计研究所、工商管理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法律研究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所等,形成了有一定实力的科研团队,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近几年来,我校教师主持或完成了国家级和省级科研课题29项,厅级课题20多项,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2000多篇,其中在《经济研究》、《金融研究》、《保险研究》、《世界经济》和《中国软科学》等国内权威刊物发表论文50多篇。获各种奖项36项。
学院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2002年5月,“欧元之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蒙代尔教授来校访问并受聘为我校名誉教授;美国信诺保险公司在华南地区惟一的LOMA考试中心设在我校,目前该考试中心由香港盈科保险公司提供赞助;美国华盛顿州立格雷港学院、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加拿大BC理工学院、丹麦哥本哈根商学院等国外高校与我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英国商联保险公司、瑞士丰泰保险公司、法国安盛保险集团、以及香港新华集团等一批境外金融机构和知名企业在我校设立了奖教奖学金。
学院除承担普通全日制教育任务外,还积极开办本科和专科函授、电大、网络等形式的成人学历教育和短期干部培训。还设有广州高级金融人才培训中心、金融英语培训中心、计算机培训中心、金融法规培训中心和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并被广东省人事厅确定为金融系统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学院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创新办学机制,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金融行业为依托,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与优势学科。学院以商科类、社会科学类学科为主干,以金融、保险专业为龙头,人文科学和工科等学科协调发展,办成具有高水平的经济管理类应用型本科院校。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金融学 |
第三批 |
会计学
保险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信用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第二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经济学
金融数学
财务管理 |
第三批 |
投资学
市场营销
审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法学 |
广东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广东金融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
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
5260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
东路北1号,邮政编码:511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我校“2+2”中澳班、“2+2”国际班、“3+X”国际班为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在广东省录取时单独设置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组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我校清远校区设置的四年制全学段本科招生专业在广东省使用单独院校代码招生或在11540招生代码中设定的专业组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英语、翻译及商务英语等11个普通类本科专业5710元/生·学年,其余普通类本科专业每人505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900-1900元/生·学年。
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标准:我校“2+2”国际班、“2+2”中澳班、“3+X”国际班等相关专业是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等国外高校合作开办的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 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7216629
传 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jw@gduf.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广东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