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5-85811852,17826007720,17826007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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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汉中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8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
官网地址:
http://zs.njucm.edu.cn
http://www.nj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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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苏省 |
重点学科: 3个 |
硕士点: 11 |
博士点: 4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1500 亩 |
创建时间: 1954年 |
国家学科: 4 个
国家实验室:5 个 |
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4年,历经江苏省中医进修学校、江苏省中医学校、江苏新医学院、南京中医学院等历史时期,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也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半个世纪以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新中国高等中医教育培养输送了第一批师资、主持编写了第一套教材和教学大纲,培养并诞生了新中国中医药界最早的学部委员,为新中国现代中医高等教育模式的确立和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 ”。
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拥有汉中门和仙林两个校区。现有各类在校生18000余名,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心理学院共9所直属学院,20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等6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为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8个江苏省重点学科(其中2个列入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点)、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2个博士点和44个硕士点,博士点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所有二级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自审权和主干学科专业的教授评审权。学校现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现已建成19所附属医院、4所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逾百所。学校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校企联合办学,先后与四家企业联办二级学院,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是国家科技部新药临床试验研究(GCP)中心、国家教育部中药炮制规范化及标准化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植物药深加工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海洋药物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中药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建设单位。学校现有1个国家科技部规范化中药药理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针药结合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5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科研实验室、1个SPF级动物实验中心。学校构建形成了“一个中心、四大板块”的科技平台布局,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学校治学严谨,学术氛围浓厚,建校以来,名家云集,人才辈出,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培养诞生了9位“国医大师”(占全国的三分之一)、5位中医药界院士(占全国的二分之一)。近年来,我校教师先后多人次荣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等各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和表彰。
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国家卫生部确定的国际针灸培训中心、全国中医师资进修教育基地、中国中医文献检索中心分中心,同时也是首批获国家教育部批准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及台港澳地区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学校目前与世界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广泛交流和联系,并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高等院校或学术团体及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全体师生医护员工秉承“自信敬业”的校训和“团结奋进、继承创新”的优良校风,在总结五十多年办学积淀的基础上,凝练形成了“仁德、仁术、仁人”的教育理念。2005年,学校凭着鲜明的办学特色、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突出的办学成就,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通过近年来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更趋合理,办学规模适度扩展,办学活力显著增强,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并已逐渐成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重要阵地,解决中医药发展重大课题的重要基地,推动中医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和促进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面向未来,南京中医药大学将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办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通过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研究教学型中医药大学,努力跻身于全国具有特色的重点大学行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护理学
药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药学
中医学 |
第二批 |
中药资源与开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康复治疗学
针灸推拿学 |
第三批 |
公共事业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中药制药
应用心理学
药事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生物制药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第二批 |
制药工程
药物制剂
眼视光学
市场营销
软件工程 |
第三批 |
助产学
中医养生学
中医儿科学
医学信息工程
临床医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1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仙林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匡时路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A类),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为支撑协调发展,秉承“学贯中西,至精至诚”的办学理念,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中外双方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学校医药相关专业,包括: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临床医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类、药学、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等,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中医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和转段条件者,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中医学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中医学五年制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等)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财务处网站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2500元/年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
1500元/年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
800元/年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
400-1000元/年
新生奖学金
最高单项获奖金额达三万元
为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制订了《南京中医药大学新生奖学金评比条例》,按照此条例,经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评定,对江苏省报考我校的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每年奖励总金额近二十万元,最高单项获奖金额达三万元。
华佗奖学金
600元
朱敬文奖助学金
2000-5000元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4000元/人/年
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其中1/4必须是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以上条件均符合后,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其中1/4可以不受此限制)。
何崇本助贫奖学金一等奖
4500元/人
凡本校本科生,品学兼优,一学年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何崇本助贫奖学金一等奖;
1. 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者;
2. 该生家庭因遇天灾人祸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就读费用者;
3. 该生因不可抗拒的其它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张大立助学金
2000
庆宗助学金
6100
”快报“资助回家路费
200-400
中医树人奖
600-1200
上元堂奖助学金
5000-10000
1. 热爱中医、中药文化,致力于中医、中药发展事业,在毕业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
2. 成绩优良,品行端正;
3. 贫困等级为特殊困难的学生;
4. 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5. 优先考虑江苏北部、国家西部地区的贫困生。
信达博爱基金助困奖学金
5000-10000
1. 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学习勤奋刻苦,当年学业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0%,或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挑战杯中获得奖项(当年学业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3.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本人无不良生活习惯。
5. 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一个学期不少于二次。
文昌奖学金
100-1200
伯藜助学金
4000元/人/年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2.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3.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4. 仅资助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
江苏福彩爱心助学金
3000
杨进奖学金
500-2000
费孝通奖学金
6000
天江奖学金一等奖
5000元/人
名额: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各2名
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勤奋学习,学风端正,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
3. 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3.5以上无不及格现象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
4.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质量的论文的;
(2)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作品竞赛或省市级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
(3)代表学校获得其他荣誉的。
何咏虹助贫奖学金一等奖
4000元/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为人诚实、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2. 热爱中医学,立志传承和发扬祖国中医学事业,学习勤奋刻苦,无补考课程,获一等奖学金者当年学业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5%。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本人无不良生活习惯。
4. 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奖学金获得者需加入校爱心社团,参加一定的公益活动。
5.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作品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种由官方、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华诚、教育超市资助回家路费
100-300
以岭中医药奖学金
4000
周仲瑛奖学金
4000
康联助学金
4000
罗林秀助学金
4000
天江奖学金二等奖
3000元/人
名额: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名额分别为6、4名。
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勤奋学习,学风端正,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
3. 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3.0以上无不及格现象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
4.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质量的论文的;
(2)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作品竞赛或省市级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
(3)代表学校获得其他荣誉的。
天江奖学金三等奖
2000元/人
名额: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名额分别为16、9名。
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勤奋学习,学风端正,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
3. 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2.5以上无不及格现象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4.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质量的论文的;
(2)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作品竞赛或省市级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
(3)代表学校获得其他荣誉的。
何咏虹助贫奖学金二等奖
3000元/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为人诚实、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2. 热爱中医学,立志传承和发扬祖国中医学事业,学习勤奋刻苦,无补考课程,获二等奖学金者当年学业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50%。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本人无不良生活习惯。
4. 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奖学金获得者需加入校爱心社团,参加一定的公益活动。
5.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作品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种由官方、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何咏虹助贫奖学金三等奖
2000元/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为人诚实、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2. 热爱中医学,立志传承和发扬祖国中医学事业,学习勤奋刻苦,无补考课程,获三等奖学金者当年学业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50%。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本人无不良生活习惯。
4. 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奖学金获得者需加入校爱心社团,参加一定的公益活动。
5.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作品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种由官方、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何崇本助贫奖学金二等奖
3500元/人
凡本校本科生,品学兼优,一学年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85分且无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何崇本助贫奖学金二等奖;
1. 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者;
2. 该生家庭因遇天灾人祸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就读费用者;
3. 该生因不可抗拒的其它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何崇本助贫奖学金勤学奖
2500元/人
凡本校本科生,品学兼优,一学年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4-79分且无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何崇本勤学奖。
1. 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者;
2. 该生家庭因遇天灾人祸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就读费用者;
3. 该生因不可抗拒的其它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