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医学院(Chengde Medical College)是一所隶属于河北省政府的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
承德医学院创建于1945年9月,前身是冀东军区卫生学校,刘韶九为首任校长;1947年9月与冀察热辽军医学校合并为冀察热辽医科专门学校;1948年1月更名为中国医科大学第四分校,医学教育学家马旭为教育长;1949年3月学校迁至原热河省会——承德市,5月更名 为热河医学院;1956年热河省建制撤销,学校划归河北省政府领导,1958年更名为承德高等医学专科学校;1982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承德医学院。1996年6月学校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院校合格评估。2001年6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原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特产蚕桑研究所并入我校。2003年9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10月学校开始招收留学生。
学校本部教职工674人,其中专任教师364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15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9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3人。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河北省劳动模范、享受河北省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省管专家、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先进教育工作者、河北省师德模范标兵24人;承德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7人。学校还聘请牛满江教授、秦伯益院士等30余名国内外著名学者为兼职或客座教授。与泰国清迈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校际关系。
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6001人,来自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在校研究生57人,留学生53人。同时以多种形式开办继续教育。
校园占地104.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8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464.89万元;图书馆藏书56万册。
有基础医学部、社会科学部、公共体育部、护理学系、中医学系、中药学系、心理学系、生物医学工程系、文献检索教研室、军事学教研室、临床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机构;人体解剖学等62个教研室;形态学实验中心等14个实验平台。有附属医院1所,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实习医院40所。
有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应用心理学9个本科专业;设有临床医学等7个专科专业。同时开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教育。
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计划生育、眼科学、精神与神经病学和蚕业7个研究所;有河北省中药学科唯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药研究与开发实验室;有中药学、皮肤性病学、口腔医学3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有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中药学、肿瘤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原生物学5个硕士点。有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病原生物学和医学细胞生物学四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先后6次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1年11月被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等三部委联合授予“全国学生军事训练先进单位”,大学生社会实践5次获得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等部委联合表彰。同时,还获得河北省校园文化建设十佳单位荣誉称号。于芳兰同志被评为“河北省十大爱心人物”。
承德医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名称:承德医学院 学校代码:10093
第二章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安远路 邮编:067000
第三章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章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章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限期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承德医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承德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无加试课程;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达到录取条件者,调剂到其他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组内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科目执行。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7.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8.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9.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有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者不建议报考: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③双耳听力范围在3米以内;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
10.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性质、特点,左利手(即左撇子)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2.收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执行,8人间500元/学年·人,6人间800元/学年·人。
13.根据专业认证标准和国家政策要求,我校从2008年开始,陆续在医学类本科专业中推行医教协同、校院合作的高年级理论教学模式。
14.奖助学措施: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15.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314-2291131 0314-2290576(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dm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dmc.edu.cn/
电子邮箱:cdyxyzsb@163.com
纪检监督:承德医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314-2291103(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