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471-4392514 |
邮箱地址: zhaoban@imnu.edu.cn |
联系地址: 赛罕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盛乐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
官网地址:
http://zs.imnu.edu.cn/sy.htm
http://www.im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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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内蒙古自治区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27 |
博士点: 5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3800 亩 |
创建时间: 1952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之一,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中学教师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与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被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学校占地面积3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一百余万平方米 ,固定资产总值18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9亿余元。馆藏图书250余万册,电子图书80余万种,配备磁盘存储90TB。学校下设22个职能处室,3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3个教研部。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7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14%,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578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2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77人(次),享受政府津贴教师23人。
学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30000余人,各类研究生42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6400余人,各类留学生300余人,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开设74个本科专业,涵盖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31个,自治区精品课程60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有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18个,校级重点学科37个。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4个、二级学科13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8个。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的高校。学校有科研机构88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中央与地方高校共建基础实验室和特色实验室12个,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实验室1个。“十一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课题179项,省部级课题495项,厅局级课题345项,横向课题158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13939余万元。共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440余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270多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460多项,申请专利22项,省部级以上鉴定成果100余项。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学校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审时度势,深刻认识自身在自治区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客观分析学校的发展历史与现状,经过多次教育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明确提出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全面建设和又好又快的发展方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科研并重,突出内涵发展;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体制创新为保障和动力,努力促进质量、效益、规模、结构的协调发展;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要求,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把内蒙古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办学指导思想。
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对大学的功能、使命和规律的理性认识逐渐深化,经过沉淀、凝练和升华,形成了“求真务实,育人至上,学术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强化了“双学位教师教育和蒙汉兼通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学校秉承“献身、求实、团结、奋进”校训,已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18万余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对外交流,与蒙古国、俄罗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国内一些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9年被批准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先后聘请包括五位两院院士在内的三百余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任学校学术顾问、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目前,学校正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抓机遇、谋发展、强特色、上水平、建名校”的发展思路,坚持“全面发展、突出重点、重点突破、带动全面”的发展策略,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013年4月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学前教育
体育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第二批 |
生物科学
经济学
教育学
汉语言文学
地理科学
历史学
心理学 |
第三批 |
英语
音乐学
新闻学
物理学
数字媒体艺术
化学
思想政治教育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土地资源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美术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任组长,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纪委)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批次
(一)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要求安排。
(二)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要求安排。
(三)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区内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要求安排。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一)英语专业、蒙授文科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英语听力成绩12分及以上,英语成绩100分及以上。蒙授文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75分及以上。
(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蒙授理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60分及以上。
(三)经济学(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
(四)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育成绩85分及以上。
(五)旅游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成绩75分及以上,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年龄条件:200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身体条件:因就业岗位特殊性,录取时参照高考体检表,要求如下:
1.女生净身高为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为175cm~185cm;
2.无口吃,面部形态无异常,四肢关节功能正常,无畸形,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3.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或自残性疤痕,全身无纹身;
4.考生应无精神病史、癫痫病史、严重心理问题等;
5.单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0.5(E字表4.7)无色盲、色弱、斜视,无传染性疾病。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6.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请自行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Ⅳ类标准相关规定。
(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清”录取方式,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非艺术类专业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一)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对应本科最低控制线。
1.以综合成绩换算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综合成绩。
2.未以综合成绩换算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除文化满分)乘60%+(专业分除专业满分)乘40%〕乘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二)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使用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对应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投档成绩。
(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统考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文化课成绩。
(四)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详见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19〕36号)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1〕75号)文件。
(六)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国家助学金
3000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800元
(1)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
(2)学业成绩评估分排名在班级前15%以内;
(3)身体素质评价合格;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优秀学生二等奖奖学金
500元
(1)思想品德被评为良好以上;
(2)学业成绩评估分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
(3)身体素质评价合格以上;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300元
(1)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
(2)学业成绩评估分排名在班级前60%以内;
(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以上;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60%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00元
(1)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高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以集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
(2)学业成绩评估分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以上;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
(5)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服从分配,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任劳任怨,有民主作风,能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实绩显著;
(6)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抵制各种不良作风;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道德风尚奖
100元
在评选学年度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二分之一,并在下列各项有突出表现:
① 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肯于奉献;
② 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文明,举止得体;
③ 生活艰朴,勤俭节约,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④ 为人诚实,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
科技创新奖
100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① 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
② 参加省、部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
③ 在一般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
④ 学生科研项目结题,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参与者。
民族团结奖
100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① 认真学习、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勇于同违反民族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
② 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的活动,与其它民族的同学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并有突出事迹。
社会公益活动奖
100元
在评选学年度,日常表现评估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分之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班级及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不评该奖):
① 助人为乐、为同学服务及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② 积极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在校(学院)内外形成良好影响者;
③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
④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包括植树、清扫校园、教室、宿舍),表现突出者;
⑤ 在“文明宿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鼓励进步奖
100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① 参评学年思想品德成绩由上一学年的良好进入优秀者;
② 学业成绩评估分在班级排名由上一学年的后三分之一进
入前三分之一者;
③ 思想品德良好以上,日常表现在班级排名由上一学年的后三分之一进入前三分之一者;
学习优秀奖
100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① 参评学年内各门必修课成绩均在良好(文科85分、理科80分)以上,学业成绩评估分排名在班级前5%以内者;
② 非外语专业学生中汉语授课学生共同外语(如英语在国家四、六级或相当于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中)考试成绩在全校前30名,蒙语授课学生在国家外语考试中合格者;
文体技能奖
100元
① 在省、自治区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级)体育(或文艺)竞赛(或比赛)中获奖者;在呼市高校间竞赛(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本专业学生除外)。
② 公开发表书法绘画、文学作品或参加书画展并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