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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xnmdzb@swun.edu.cn |
联系地址: 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
官网地址:
http://zs.swun.edu.cn
http://www.sw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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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国家民委 |
重点学科: 3个 |
硕士点: 24 |
博士点: 3 |
院士人数: 6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3000 亩 |
创建时间: 1951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西南民族大学是一所包括文、史、哲、经、管、法、教、理、工、农、医、艺等12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坐落于天府之国,芙蓉之都的锦绣成都,与闻名中外的武侯祠毗邻。学校前身为西南民族学院,创建于1950年7月,于1951年6月1日正式成立,2003年4月更名为“西南民族大学”,是在周恩来、邓小平、王维舟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关怀下,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民族院校之一,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学校 占地面积近3000亩,分为老校区(武侯校区)、新校区(航空港校区)、太平园校区三个校区和阿坝州红原县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高科技研究示范基地,校舍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
学校有56个民族的在校全日制学生2.8万余人,有教职员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近640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300余人。有47人先后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现有22人为国家民委或四川省突出贡献专家,53人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聘请国内外客座教授近300人,其中,院士6人。
学校下设23个教学单位;有本科专业7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0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是全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有1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10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1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培育)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5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含1个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共建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目前,学校馆藏图书资料340万册,教学科研实验设备总值3.34亿元;建立了较完善的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学基础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均达到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A级标准。学校始终遵循“加强基础、拓宽口径、提高能力、办出特色”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推进以学分制改革为龙头的各项教学改革,切实加强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近年来,学校在教学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以及远程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已初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人才培养体系及现代高等教育教学运行机制。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拥有西南民族研究院、西部大开发研究所等60余家校级研究机构,拥有极富特色的民族博物馆和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藏学文献馆和彝学文献馆。2000年以来,承担国家级项目近180项,省(部)级项目7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万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及教材近800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近300项。特别是在畜牧兽医理论与技术、民族经济、民族旅游、民族文化研究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有2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全国彝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全国高等院校彝汉双语教材编译审定委员会”挂靠学校,国家部委、中国社科院、四川省先后在学校建立了“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古籍文献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西南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中国西南民族语言资源库建设基地”,“四川省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四川省少数民族双语科普基地”和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出版的学术刊物主要有公开发行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民族学刊》和内刊《民族学信息》等。
学校建立62年来,培养出各类人才14万余人。在他们中间,涌现出新中国第一个藏族博士、羌族博士,涌现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批藏族将军,涌现出不少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和大批各级领导干部,更多的毕业生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为民族地区的解放、政权建设、边疆巩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是四川省对外开放的重点单位,迄今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或参观访问。学校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伯明翰大学、新西兰怀卡托大学、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等近30所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
学校是多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缩影。各民族师生员工平等团结,互相尊重,共同进步,各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
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突飞猛进,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为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谱写了新的历史篇章。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学校将坚持“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大力弘扬“和合偕习、自信自强”的校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一体两翼”战略、“14125工程”为依托,进一步加力加劲,高位求进,坚持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促进学校从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汉语言文学 |
第二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信息工程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第三批 |
应用心理学
英语
信息与计算科学
新闻学
日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绘画
城乡规划
法学
建筑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金融学
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 |
第二批 |
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
民族学
环境科学 |
第三批 |
制药工程
经济学
会计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行政管理
风景园林 |
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直属综合性普通高校,国家民委、教育部、四川省、成都市共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英文译名:SouthwestMinzuUniversity,缩写SMU。学校标识码:4151010656。
第三条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
武侯校区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航空港校区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太平园校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持学校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规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分配)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第十二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历史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物理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模式)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1.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成绩: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进档考生按其生源省份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否则,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总分)×50}录取及确定专业。
2.体育类专业录取依据成绩:进档考生按其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
3.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的种类为: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为: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零起点班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
第十五条预科班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华侨港澳台学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入学后实施大类培养,再根据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和学生学习志趣分流到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培养。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1.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中药学、藏药学、生物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2.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历史学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准备爱心礼包及生活补贴,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https://zs.swun.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
二年级以上优秀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二年级以上优秀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
2000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新生奖学金
2000-10000
(一)当年高考总分为该省(市、区)文理科前十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按时报到者,学校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5名10000元,6-10名8000元。
(二)各省(市、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按时报到的文理科第一名给予2000元新生奖学金。
(三)如同时获以上两项奖励者,按奖励值高的一项进行奖励。
民族、农林专业奖学金
400-600元/人/年
藏学、彝学学院优秀学生民族、农林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藏学学院、彝学学院民族专业和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农林专业就读的品学兼优学生。民族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600元;农林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400元。
(一)民族、农林专业一年级学生发给专业奖学金;
(二)评选年度内参评学生考试和考察成绩全部合格;
(三)评选年度内参评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民族、农林专业奖学金不重复获得。(民族、农林专业奖学金不颁发荣誉证书)。
农林专业奖学金
40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农林专业优秀学生
精神文明奖学金
500元
全校优秀学生1、学习刻苦,年度学业成绩平均绩点在20(含20)以上;
2、在社会公德、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奉献爱心,深得同学和老师的赞誉;
3、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
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元
1、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踏实,成绩突出;
2、开展学生活动,赢得良好声誉;
3、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
4、助人为乐,长期为他人服务。
5、学业成绩良好,年度学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在20(含20)以上。
自强奖学金
500元
1、品行端正,道德高尚,勤奋好学,生活俭朴;
2、身处逆境自强不息,有感人事迹;
3、学业成绩良好,年度学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在20(含20)以上。
预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300-1000
预科教育学院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4800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中国宋庆龄基金
3000、5000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学院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2000、3000
四川制定地区、 全校优秀少数民族学生
中国扶贫基金会
1840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肯德基曙光基金
3000
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新生
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000-10000
全校优秀本科生及研究生
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
2000
全校优秀本科生
昊龙奖助学金
3000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约莫史波奖助学金
3000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加拿大国际教育援助基金会
5000
社会学与心理学院学生
136奖助学金
3000
全国优秀少数民族学生
中海油助学金
3000
每人每年
中海油阳光助学金
2000
每人每年
广州助学金
2000
每人每年
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材计划
3000
每人每年
李嘉诚助学金
2000
每人每年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1840
每人每年
栋梁工程助学金
2000
每人每年
中央电视台“爱心人士”
1000
每人每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
2000元/人/年
平均绩点39(含39)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年
平均绩点37(含37)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800元/人/年
平均绩点33(含33)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600元/人/年
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