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513-85012170 |
邮箱地址: zsb@ntu.edu.cn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9号,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启秀路19号 |
官网地址:
http://zs.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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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苏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17个 |
博士点: 20个 |
院士人数: 20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南通大学坐落于素有“江海明珠”、“历史文化名城”美誉的沿海开放城市——江苏省南通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2004年,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南通大学。经过一个世纪的办学历程,南通大学现已建设成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质量优 秀、办学效益明显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南通大学现有4个校区,占地面积3700余亩,有25个学院和1所大型综合三级甲等附属医院,有全日制在校生3.5万余人,设有9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江苏省品牌专业、江苏省特色专业,以及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教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学校是江苏省首批教学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03年成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单位,2009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江苏省重点学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省高校优秀学科梯队等,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长效机制。
学校坚持科技创新,拥有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和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级工程中心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等一批高端科技创新载体。合并组建以来,共承担“863”计划项目3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项、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260余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30余项,荣获包括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华医学成果奖、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多项高层次奖励。在SCI、EI、CPCI-S、CSSCI上收录及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000多人,教学科研人员近2200人,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700余人,拥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首届江海杰出英才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优秀骨干教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各类杰出人才。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多个国际交流项目。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典型“莫文隋”精神的发源地,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学校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学校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在跨越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之路上奋勇前行,加快推进从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转变,立足南通,服务江苏,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积极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和知识贡献,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南通大学历史沿革
南通医学院的前身是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1912年3月由清末状元张謇及其兄张 啊创办,是我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1927年南通医学专门学校改为私立南通医科大学,1928年南通的农、纺、医三所大学合并为私立南通大学,继而成为南通大学医科。1930年11月私立南通大学改为南通学院。1937年下半年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侵略战争,南通学院被迫停课。1938年8月南通学院迁至上海,农科、纺织科复课,医科与江苏省立医政学院合并建成国立江苏医学院。1946年,南通学院院本部迁返南通,同时恢复医科。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南通学院医科改建为公立医学院,定名苏北医学院。1956年改名南通医学院,1957年南通医学院迁往苏州,改名苏州医学院,同时,在南通建立苏州医学院南通分部,1958年南通分部又改为南通医学院。1958年,南通医学院归属江苏省管理。1978年9月,隶属关系改为由交通部和江苏省双重领导,以交通部领导为主的体制。2000年2月起,南通医学院由隶属交通部划转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南通工学院的前身是南通纺织染传习所,创建于1912年4月。1913年9月更名为南通私立纺织专门学校,是我国第一所纺织高等院校。1927年改为南通纺织大学,1928年与医科、农科合并为私立南通大学,1930年为南通学院纺织科,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南通学院纺织科迁至上海并入华东纺织工学院。1977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复建,成立南京工学院南通分院,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改称南通工业专科学校,1980年7月省政府报经教育部批准,改名为南通纺织专科学校,1985年1月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南通纺织工学院,1995年9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南通工学院。
南通师范学院是由原南通师范专科学校和南通教育学院于199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的本科高等院校。南通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8年,1962年停办。1976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以“扬州师范学院南通分院”名称恢复办学,197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校名。南通教育学院前身是南通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和南通市教师进修学院。南通地区教师进修学院于1959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1963年停办。1982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南通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和南通市教师进修学院,1983年3月南通市委决定两院合并,建立新的南通市教师进修学院。同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南通市教师进修学院定名为南通教育学院。
2004年5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南通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小学教育
临床医学
护理学
汉语言文学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第二批 |
医学检验技术
通信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机械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体育教育
预防医学
自动化 |
第三批 |
应用心理学
视觉传达设计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行政管理
生物科学
学前教育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美术学 |
第三批 |
应用统计学
医学影像学
药学
物理学
软件工程
历史学
口腔医学
会计学
化学
工程管理
翻译
电子科学与技术
地理信息科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南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04,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启东市近海镇南海路1号(启东校区)
第四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日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轻化工程、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体育教育(师范)、化学(师范)、药学、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药物制剂、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基础医学;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地理科学(师范);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江苏省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如该省有明确的投档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如该省无明确的投档规则,以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投档分(综合分)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五)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六)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八)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一)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26400元,优势学科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四类,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tu.edu.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南通大学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南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