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8-87720097,028-87720918 |
邮箱地址: xhzsb@mail.xhu.edu.cn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 |
官网地址:
http://zb.xhu.edu.cn
http://www.x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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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四川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8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4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4000 亩 |
创建时间: 1960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西华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四川工业学院和原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四川省重点建设和发展的省属多科性大学。2007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并入西华大学(已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四川工业学院的前身四川农业机械学院建于1960年,是国家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在全国7个大区所建立的综合性农业机械学院之一,1978年被四川省政府列为省属重点工科大学;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建于1971年,是四川省较早建立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办学水平一直居于全省同类学校前列。
学校现有校本部、彭州校区、成都市人南校区三个办学地点。校本部座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毗邻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西依望丛帝乡、扬雄故里,岷江水自都江堰而下从校园蜿蜒流过。校园植被葱郁,景色宜人,环境幽雅大气,是成都市园林式单位和四川省绿化先进单位。 校园占地面积257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2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98万册,电子书刊161万种(册)。校园网主干1000兆、出口2×100兆,教务管理、党政办公和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均实现网络化。学校具有得天独厚的人文自然环境,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以“求是、明德、卓越”为校训,秉承“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办学优良传统,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具有西华特色的校园文化和大学精神。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学校现有17个学院,1个直属系,59个本科专业,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并招收空军国防生和乒乓球、健美操、跆拳道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22000余人,研究生1100余人。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8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4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中心,7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5个研究所、检测中心,具有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资格,与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等重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各类建设人才近7万名,已经成为四川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与智力支持的重要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并有一批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教授,4名院士受聘出任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食品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会计学
化学
汉语言文学 |
第三批 |
应用物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生物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商管理
工程造价
产品设计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法学 |
第三批 |
自动化
制药工程
信息安全
网络与新媒体
数学与应用数学
视觉传达设计
食品质量与安全
软件工程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交通工程
翻译
动画 |
西华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址: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四川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秉持“求是、明德、卓越”的校训,传承“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优良办学传统,以内涵提升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办学声誉卓著。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授予权,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自学考试与成人教育。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西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第七条 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投档比例原则为1:1。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依据。第十四条学校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优先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考生志愿相近专业,若相近专业已录取满额,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它专业;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四川省体育教育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省控线上50分。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第十九条建筑类专业学制为5年;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本科教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教学。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支持。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办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西华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8-87720918、028-87720097西华大学学校网址:http://www.xhu.edu.cn西华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xhu.edu.cn西华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西华大学本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