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911-2332050,18709110037 |
邮箱地址: ydzb@yau.edu.cn |
联系地址: 杨家岭校区:陕西省延安市圣地路580号,新城校区:陕西省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 |
官网地址:
http://zsw.yau.edu.cn/
|
隶属于: 陕西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2个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延安大学坐落在革命圣地延安,是由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
194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吴玉章任校长。1943年至1944年,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和行政学院相继并入,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在艰苦的战争岁月,延安大学努力贯彻学以致用的方针,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 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为新中国的繁荣和富强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和特殊的政治地位。建校70多年来,学校的建设发展受到了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创建伊始,中共中央政治局两次召开会议,讨论并成立延安大学。毛泽东同志亲自确定校名,并多次去学校参加开学典礼和做报告。新中国成立后,彭德怀、叶剑英、陈毅、郭沫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视察学校工作;周恩来总理在百忙中批示要把延大办大办好;198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同志亲自过问延大建设,将延大列为“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院校;1998年,江泽民、李鹏同志为延大建校60周年题词;2004年,延安大学建设发展再次引起了新一届中央领导的关注,胡锦涛总书记亲笔批示支持办好延安大学。
70年来,延安大学秉承“立身为公,学以致用”的校训,立足陕北,面向陕西、西部,辐射全国,多层次、多规格培养革命和建设需要的人才,多形式、全方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延安大学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国家和老区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综合大学。
学校现设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3所附属医院,49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医、教、经、管、史、法、农等10个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 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2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究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名牌专业3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4个。学校还设有中共党史研究院、延安学研究院、陕北历史文化研究院、陕北能源化工研究院、陕北区域经济研究院、陕北地方病研究院等40多个科研机构;办有《延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医学科学版、教育科学版)。
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多人,教师835人,其中教授105人,副教授203人,博士41人,硕士293人;硕士生导师15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及资助计划入选者1人,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入选专家4人,陕西省先进工作者4人,陕西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3人,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此外,学校还聘请了150多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授。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17495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5686人,硕士研究生421人。近年来招生第一志愿录取率一直保持在91%以上,生源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1%以上。有教学科研实验室32个、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座位数5292 个,教学用计算机1346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881.61万元。图书馆藏书142万册,订有中、外文期刊3000多种。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各校区的千兆光纤互连,建成了集教学、科研、管理为一体的校园网络。建有1个可容纳2万名观众的全塑胶体育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校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10多项。近三年,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3项,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获批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名牌专业1个;出版教材及专著70部。近三年来,申请获准9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0个省级重点项目;发表学术论文2376篇,其中权威期刊和SCI、 EI、ISTP收录96篇、核心期刊643篇,33项获得省、厅级优秀研究成果奖。
延安大学是全国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陕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陕西省大学生延安精神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研修基地和教育部机关党校培训基地。学校依托六大教育基地,创办“窑洞大学”和“泽东干部学院”,充分发挥面向全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功能,使其成为新时期延安精神的传播中心。
2001年,学校被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获陕西省大学生艺术节优秀组织奖,陕西大学生演讲团体第一名,2004至2006年,我校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曾5次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陕西省委宣传部等授予“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围绕中心、服务中心、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理论实践并重,学用一致,重视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造就政治强、业务精人才”的优良办学传统,不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扎根老区、乐于奉献”的延大精神,形成了“用延安精神办学育人,为全国提供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为老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的鲜明办学特色。70年来,先后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民主革命时期,延安大学曾汇聚过众多革命先贤和学术界名流,也曾培养了一大批栋梁之才。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吴玉章、周扬、江隆基、李敷仁先后担任过校长;陈云、李富春、林伯渠、李维汉、乌兰夫、徐特立、成仿吾、李强、艾思奇、何思敬、刘泽如等先后担任过延大前身院校和所属学院的校院长;何干之、武衡、王任重、于光远、董纯才、沙可夫、茅盾、何其芳、周立波、艾青、肖军、沙汀、孙犁、吴伯萧、贺敬之、吕骥、贺绿汀、冼星海、江丰、石鲁、孙鸿儒、杨作材、屈伯川、陈康白、林迪生等一大批著名专家学者曾在这里执教、任职;李鹏、叶选平、布赫等30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武衡、彭士禄等16位两院院士和300余位省部级以上党、政、军、教育、科技、新闻、文化界的领导和著名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教育家曾在这里学习和工作过。
延安大学依山傍水、苍松翠柏、亭台廊榭,高楼与窑洞错落有致,延河与杨家岭交相辉映。校园建有兰惠园、同心园、文汇山公园,首任校长吴玉章先生、文学大师路遥先生的塑像矗立校园,形成了独特的人文景观。新世纪,延安大学师生员工决心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同心同德、加快发展,努力把延安大学办成既有传统精神,又具有时代特色的高水平综合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汉语言文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中国共产党历史 |
第二批 |
化学
临床医学
生物科学 |
第三批 |
音乐学
新闻学
思想政治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英语
石油工程
社会工作
历史学
工商管理 |
第二批 |
物理学
体育教育
经济学
环境工程
护理学 |
第三批 |
医学检验技术
软件工程
教育技术学 |
延安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19。延安大学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1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9个本科专业;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萃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大路4号)等3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yau.edu.cn。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分配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二十一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师计划”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依次录取。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1.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2.学校助学金:
(1)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补贴标准按中省大学生勤工助学政策执行每生每小时12元,勤工助学时长一天不得超过4小时,一周不得超过8小时,一月不得超过40小时。
(2)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困难导致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无法保障时给予的一次性校内资助措施。
(3)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全部学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无经济来源的学生予以减少或免予缴纳学费的一项校内资助措施。
(三)社会资助:
1.“元一圣地”奖学金:特等奖每人5000元;一等奖每人3000元;二等奖每人2000元。
2.徐特立奖学金:每人2500元。
3.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特等奖每人20000元、优秀学生奖10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yau.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