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719-8238223 |
邮箱地址: zsb@huat.edu.cn |
联系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
官网地址:
http://zs.huat.edu.cn
http://www.huat.edu.cn/
|
隶属于: 湖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4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1500 亩 |
创建时间: 1972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位于汉水之滨、旅游胜地武当山北麓,由原中科院学部委员孟少农任首任校长。
学校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经、文、理、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有教职工823人,各类在校生10000余人。学校有26个本科专业、21个高职(专科)专业;拥有车辆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2个省级重点学科;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个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特色专业建设点”;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2个国家管理的专业点。拥有国家级汽车产业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有汽车工程、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材料科学与工程等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7个“产学研”合作基地。
2007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我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对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近五年,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汽车造型设计等各类科技创新和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47项。学校团委连续三年被评为“湖北省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体现时代特征、富有汽车特色、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广大学子提供了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生源数量充足,素质高,第一志愿报考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毕业生以其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显著、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本科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学校注重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德国乌尔姆应用科技大学、斯图加特双元制大学、日本国中日本自动车大学等国外大学建立了长期校际合作关系,交流访问学者,建立了双学位授予和选派留学生的机制。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车辆工程 |
第二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三批 |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工程
物流管理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第二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产品设计
材料物理 |
第三批 |
英语
焊接技术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财务管理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525,湖北招生代码:C131。
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19-8238223、0719-8512796
传真:0719-8261974
网址:http://zs.huat.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和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考生利益第一,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及部分专业双语课以英语语种为主,同时开设有日语语种的公共外语课,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原则上只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增材制造工程、材料物理、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英语、翻译专业不招收有发音或听力障碍考生。
第十八条 车辆工程专业在河南省、甘肃省、四川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第十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一周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并报到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授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每人每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每人每年
国家助学奖学金
2000-4000元
每人每年
特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10000元
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位置)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15分及以上,第二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及以上
一等东风●孟少农奖学金
3000元/项
一等人民奖学金
1200元/人
国家助学贷款
6000元
每人每年
二等东风●孟少农奖学金
1500元/项
三等东风●孟少农奖学金
1000元/项
二等人民奖学金
800元/人
三等人民奖学金
600元/人
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3000元
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位置)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15分及以上,第二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及以上
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2000元
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位置)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15分及以上,第二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及以上
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1000元
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位置)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15分及以上,第二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及以上
优秀奖优秀新生奖学金
500元
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位置)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15分及以上,第二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及以上
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一等奖
不超过2000元
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二等奖
不超过1000元
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三等奖
不超过800元
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奖
不超过300元
先进集体奖
不超过1000元
先进个人
不超过500元
优秀社会实践团队
最高不超过3000元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最高不超过800元
科技创新及创业奖
最高不超过5000元
文艺、体育类比赛集体项目奖
最高不超过5000元
文艺、体育类比赛个人项目
最高不超过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