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351-3568812,0351-3566080 |
邮箱地址: titzsb@163.com |
联系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 |
官网地址:
http://zsxx.tit.edu.cn/
http://www.t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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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山西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600 亩 |
创建时间: 1954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太原工业学院创建于1954年,坐落于具有2500年历史的古城—山西省太原市。建校55年来,学校坚持“知行合一、行胜于言”的育人理念,共培养各类人才近10万名,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下设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化学与化工系、计算机工程系、环境与安全工程系、材料工程系、理学系、管理工程系、外语系、设计艺术系、经济与法学系等 12个系以及继续教育部、体育与素质拓展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共有本科专业29个。各类注册学生12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92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3000多人,已形成从专科生到本科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多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院现有重点专业10个,有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个国家级试点专业,精品课程13门,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有实验中心18个,包括78个实验室,其中重点实验室10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
学院在2009年接受山西省学士学位授予评审中,全票通过评审。学院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460余人,教授、副教授173人。近年来,完成教学研究项目95项,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0项。“两课”教学两次被山西省授予“优秀‘两课’教学单位”。参加全省高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先后获奖11人,其中一等奖4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5人,5人分别被山西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一等功和二等功。2名教师被评为山西省高校“教学名师”。1名教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教师被评为省级青年学术带头人。
学院紧密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力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数逐年递增,科研实力不断增强。近年来,获得省(部)级奖励8项,获国家专利9项,通过省(部)级鉴定12项,其中三项填补了国内空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出版著作、教材157部,发表科技学术论文1637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6篇。
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大赛获奖率,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和英语四级通过率等主要质量指标均名列全省高校前列。截至目前,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共获奖69项,其中国际优秀奖2项,全国赛区一等奖3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共获奖17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个。“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共获奖449人次,其中国家特等奖1人,一等奖32人。作为山西省唯一参赛队,在第四届、第五届CCTV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中,连续两届闯入了全国32强,2007年,成功晋级全国16强。
学院占地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9亿元。学院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拥有华北地区最先进的GE Fanuc自动化系统实训室,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3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长期聘有外籍教师。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与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开展合作办学,中加合作项目包括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等多个专业,已经有800多名学生在校学习。
学院还先后荣获“山西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山西省民主管理先进学校”、“太原市文明单位”、“太原市园林化单位”、创建“平安校园”先进单位等称号。各项工作成绩斐然,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新的世纪,太原工业学院将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太原工业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并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校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组,负责本科生招生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分配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在平行志愿录取中,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投档单范围内,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同一投档单范围内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综合改革省份首选历史的专业和非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物理的专业和非综合改革省份的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体育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组织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专科起点本科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志愿按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梁玉蓉,职务:院长。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351-3568812,传真:0351-3566080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tit.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太原工业学院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单项优秀奖学金
200元/学年
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特长获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分为:学有专长奖、社会工作奖、校园文化奖、社会实践奖、精神文明奖、成绩进步奖,集体奖、特殊荣誉奖
特等奖学金
3000元/学年
综合测评获得优秀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等奖学金
1500元/学年
综合测评获得优秀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等奖学金
800元/学年
综合测评获得优秀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等奖学金
400元/学年
综合测评获得优秀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国家奖学金
8000元/每人每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可以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每人每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可以申请。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元/每人每年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贷款
6000元/每人每年
家庭经济困难.
中国银行太原北城支行公益励志奖学金
1000元/人
(一) 受助学生本身必须为家庭贫困学生。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高尚,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违法记录的农村或城镇贫困家庭的学生(有当地乡镇政府部门证明)。
2.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残疾、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在校期间生活俭朴(月生活费低于在校生平均水平),不抽烟喝酒,不使用高档电子产品,不穿名牌或高档服装。
4. 家庭人均年收入3000元以下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5.来自边远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6.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当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30%者。
2.当年学习成绩低于班级前30%者,但和上一学期相比较,有显著进步,同时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相应的生活中传递出正能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