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719-8891093 |
邮箱地址: zhaosheng@yymc.edu.cn |
联系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
官网地址:
http://zs.hbmu.edu.cn
http://www.hbmu.edu.cn/
|
隶属于: 湖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3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574 亩 |
创建时间: 1965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郧阳医学院地处秦巴余脉、武当北麓、享有“中国汽车城”美誉的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学院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教学设施齐全,管理服务规范,是鄂豫川陕渝毗邻地区十地(市)唯一的一所医学本科院校。其前身为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为独立设置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41.7万平方米,固 定资产3.5亿元。图书馆藏书78.24万册,订阅国内外期刊14000多种(含电子期刊)。办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郧阳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现有专职教学科研人员652人,其中高级职称者305人;具有博、硕士学位者504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人、楚天学者4人,省“111”工程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2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58人。专兼职硕士生导师134名。
学院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含国际护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卫生法学)、药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0个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护理、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4个专科(高职)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其中麻醉学、护理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麻醉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和药学是湖北省本科品牌专业。多个专业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澳大利亚ACU大学等知名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学分互认等国际间合作。学院拥有内科学、外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和药剂学等5个省级重点学科,有5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建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肿瘤)实验室、胚胎干细胞研究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所、基础医学研究所、生命科学研究所、肝脏外科与器官移植研究所等多个高水平科研平台,拥有鄂西北地区唯一的 SPF级实验动物中心、生物(医学)基础实验、临床技能培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英语语言学习中心、计算机学习中心等多个大型公共实验教学平台。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632项,其中国家级14项、省部级32项;发表论文3583篇,SCI等收录215篇;出版专著、教材117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25项、发明专利27项,转让科研成果2项。
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兼办专科和成人继续教育,具有医学、理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7000余人。建校四十五年来,学院恪守“厚德勤学、求实创新”校训,坚持以人为本,以生为重,办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特色日趋鲜明,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25000余名合格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形势一直保持良好态势,一次性就业率在90%以上,居同类院校前茅。学院面向除西藏、台湾、香港、澳门之外的三十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现有3所均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附属医院。附属太和医院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和“全国文明单位”,在职员工24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近400人,总资产达10亿元,开放病床2200张。附属东风医院为“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在职员工13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300余人,总资产5亿元、开放病床1000张。附属人民医院为“全国卫生先进集体”、“湖北省三甲示范医院”,在职员工18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384人,总资产近7亿元,开放病床1550张。三家附院均拥有核磁共振、GE1250mA X光机系列等高精尖医疗设备,实力雄厚,可满足临床教学所需。
学院与国内十多所重点院校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学术与师生交流关系。先后在主干学科和联合培养硕士点以非全职方式聘用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Murad教授在内的4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新的一年里,郧医人正满怀豪情,抢抓机遇,克难进取,加快发展,按照“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知晓的区域医科名校”的办学奋斗目标,增实力、添活力、出特色、树品牌,与时俱进地创造着新的辉煌!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药学
麻醉学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护理学 |
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湖北代码:C115;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儿科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中药制药、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学科学、生物信息学等23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各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
第九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大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加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 项目 |
培养 层次 |
专业 |
收费标准 |
学 费 |
本 科 |
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儿科学、精神医学 |
5200元/年·生 |
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学科学、生物信息学、中药制药 |
4000元/年·生 |
住宿费 |
带空调 |
880元-1440元/年·生不等 |
注:以上费用尚在公示期,实际收费标准以公示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左右,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比例为30%左右。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帮扶,还有校内勤工助学、“阳光成才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根据入校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相应的单位报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我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元/人/年
助学贷款
6000元/人/年
新生奖学金
1000-10000元
一等学校奖学金
1500元/人/年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分平均绩点均在前10%,按平均绩点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二等学校奖学金
1000元/人/年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分平均绩点均在前20%,按平均绩点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等学校奖学金
800元/人/年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分平均绩点均在前40%,按平均绩点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优秀奖学校奖学金
300元/人/年
特等学校奖学金
2000元/人/年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分平均绩点均在前5%,按平均绩点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学习进步奖
300元/人/年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进步明显,按成绩平均绩点进步名次由多到低依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