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市的西南,地处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腹地,紧邻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和化学工业区。学校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是辽宁省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之一,沈阳市重点项目研发基地,辽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学校始建于1952年,之初隶属东北人民政府;1956年,隶属化学工业部;1958年,隶属辽宁省人 民政府,原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60年,更名为辽宁科学技术大学,隶属中国科学院辽宁分院;1962年,改回沈阳化工学院,重新隶属化学工业部;1998年,管理体制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辽宁管理为主。学校于1999年开始筹划新校区扩建,2000年动工建设,2001年底迁至新校区办学,是辽宁省最早实现校区置换的高等学校。
学校新校区占地近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近亿元。校区布置通透、美观自然,校园植被丰富、设施齐全,彰显了园林、艺术、学术之学府风格,突出了实用、简约、大方之高校特色,被赞誉为全省最美的校园,是育人、治学的理想之所。
学校弘扬特色育人文化。长期以来,积淀形成的“艰苦创业、自强不息”人文精神和“强学力行、喻理求真”办学校训,成为了我校大学文化和育人树人之精髓,贯穿并融入教育教学,造就了一批批基础扎实、爱岗敬业、务实肯干、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适应性的毕业生。学校育人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1984年,时任团中央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和团中央候补书记的李克强同志亲临我校检查指导育人工作,极大地激励了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进取精神和工作热情。新时期,我校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科学谋划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学校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迈进的建设步伐,不断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学校目前实现办学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教、医等8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合作培养博士专业4个,工程硕士领域4个,本科专业44个,所设专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联系紧密,基本覆盖了与地方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国家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先进装备等重点领域;拥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0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省级新技术转移推广中心和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个;建有沈阳市大学科学园;设有校级科研中心(所、室)50余个。
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4个二级系。在校本科生、研究生13000余人,另有独立学院本科生3000余人,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学生千余人。拥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教师近800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副高职以上教师4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00余人,专兼职博士导师20余人。聘请名誉教授、兼职教授5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现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2人次,辽宁省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和优秀专家8人次,辽宁省学科带头人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9人、千人层次20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2个,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2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5人,辽宁省专业带头人2人,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走“质量、结构、特色、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投入,依托学科优势和特色,大力培养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创业与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十五”以来,学校累计投入教学经费近2亿元;化工原理和物理化学课程为国家级优秀课,物理化学实验室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实验室;有多项教学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被评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有辽宁省高等教育精品课12门、辽宁省示范性专业3个、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产学研相结合创新性实验试点建设项目10项。学校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立项66项。
学校始终注重学生素质教育,特别是在当前更加注重加强学生的创新与创业教育,蓬勃开展以学生“科学训练、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特色活动、系列竞赛、系列讲座”为载体的“6S”素质拓展训练活动,突出了学生的为人民服务思想、创业与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培养。学校多次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多次获得由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颁发的“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高校优秀组织奖;在国家和省举办的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比赛,数学、电子、计算机、英语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了百余项奖励,位居国内同类院校前列;在全国和省市举办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了好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具有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毕业生。近年来,学校连续保持毕业生年一次就业率均在95%以上,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被授予“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称号。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十五”以前,学校获得国家发明奖2项,省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项。“十五”以来,学校先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千余项,其中,承担国家“863”项目、“973”项目、国家经贸委的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国家科技部的地方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等400余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励60余项,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国家级奖励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奖一等奖6项;共发表科研论文6000余篇,被SCI、EI、ISTP收录400余篇,出版专著50余部,取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20余项。
学校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一批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有一批成果被国内大型企业推广应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多次被辽宁省政府命名为“省校合作先进单位”和“辽宁省产学研先进集体”。辽宁省政府表彰的“辽宁省十年产学研合作十佳范例”的成果中有2项为我校所完成。学校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英、俄、日、韩、比等国20多所高水平大学和科研单位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质量,强内涵,不断提高办学实力和水平,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明显的多科性区域强校。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第二批 |
应用化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能源化学工程
制药工程 |
第三批 |
生物工程
材料化学
社会工作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金属材料工程 |
第二批 |
油气储运工程
化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第三批 |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物联网工程
网络工程
水质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林产化工
工商管理
复合材料与工程 |
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化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29万平方米(约合1428.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8.7:1;专任教师92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9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067.8元;图书143.4万册,生均图书70.2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5、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需求、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特色和成效、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等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英语外教授课,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20301
金融学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对俄贸易方向
4
030302
社会工作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法学
4800
5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4800
6
050201
英语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7
070301
化学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8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0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1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菱镁产业学院
12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3
080403
材料化学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5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6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卓越工程师班
18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9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0
080501H
能源与动力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30000
中外合作办学
21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2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3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080717
人工智能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5
080801
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7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8
080903
网络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9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0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卓越工程师班
32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菱镁产业学院
33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4
081304
能源化学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5
0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6
082502
环境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7
082901
安全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8
083001
生物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9
120103
工程管理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40
120111
应急管理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41
120203
会计学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2
1305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注: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专业学费见“三、专业设置”表中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退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
助学措施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具体发放金额以当年国家相关文件为准),以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家研究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用“4+0”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不需要赴国外学习;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市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实行“3+1+2”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分数依据为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下同),无专业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区、市)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1)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物理,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投档成绩及相应顺序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
按照《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体育类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物理类)、体育(历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3)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2、89388461、89388469、89388470、89389400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沈阳化工大学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