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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主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
官网地址:
http://zsjy.xt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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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河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邢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综合性本科大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学校前身“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校”创办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邢台学院位于河北省南部的中心城市——邢台市。
邢台市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她距今已有3500多年的文明史,是我国殷商文化的发源地和中华文明史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春秋时期著名神医扁鹊、包括元代著名科学家郭守敬在内的“紫金山 五杰”等都在古邢台创造出辉煌的业绩;道教创始人之一、黄巾起义发起人张角也在邢襄大地留下了纵横驰骋的身影。邢台历史文化璀璨、自然景色优美,有“依山凭险、形胜之地”的美称,是太行山最绿的地方。邢台有始建于唐朝开元年间的开元寺、明代的清风楼;有著名的仙翁山(张果老山)、大峡谷、天河山、云梦山、九龙峡、天梯山等旅游风景区,“雄、险、奇、幽”,风光宜人;崆山白云洞溶岩景区,具有罕见的造型特点和地质构造,堪称“北方一绝”;柏乡汉牡丹距今2000多年,“株高八尺、花大如盘”,被誉为“神花”。此外,还有元代著名科学家郭守敬纪念馆、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纪念馆等著名人文景观。
邢台市总占地面积1.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80万。邢台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南接邯郸市,北邻河北省会石家庄,距首都北京仅300余公里。京广铁路、京九铁路、京深高速公路、107国家公路纵贯邢台南北,邢临(临清)高速公路、邢济(济南)、邢临(临清)、邢和(和顺)、邢长(长治)公路横贯邢台东西。
孕育在悠久历史和璀璨文化中的邢台学院位于邢台市区,其前身“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校”始建于1910年。她曾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培养了一大批革命家、科学家、教育家、学者和一批又一批人民教师、经济和管理人才。
目前,邢台学院本部校区总占地面积1249余亩,总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99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85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252人;现设有19个系部,开设34个本科专业和37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经、法、管、史、教育8大学科。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近1.5万人,学生来自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
邢台学院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努力拓宽办学渠道。2000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与澳大利亚亨姆斯格兰学院(Holmesglen Institute of TAFE Australia)合作创办了国际商务专业,她是河北省较早创办的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现已连续招生8年。2005年,学校与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北TAFE学院(Brisbane North Institute Of TAFE),又共同创办了商务管理专业;该专业于2007年开始正式招生。
2006年,邢台学院首届本科毕业生691人,其中54人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占报考人数的18.88%,占应届本科毕业生的7.81%;2006年,邢台学院专科毕业生3443人,其中1014名专科毕业生通过河北省“专接本”选拔考试,占报考人数的53.37%,占应届专科毕业生的29.45%。2007年,邢台学院第二届本科毕业生1311人,其中160名同学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占报考人数的40%,占应届本科毕业生的12.20%;2007年,邢台学院专科毕业生5001人,尽管国家将“专接本”比例限制在5%以内,但仍有765名专科毕业生通过河北省“专接本”选拔考试,占报考人数的29.98%,占应届专科毕业生的15.30%,占全省“专接本”教育计划的近10%。2008年,邢台学院本科毕业生考研再谱新篇,当年2100名本科毕业生中,有231名同学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占报考人数的21.43%,占应届本科毕业生的11%。
长期以来,邢台学院植根于历史悠久的文化土壤,坚持走“开放办学、内涵发展”之路,为大学生成才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有用人才。2000年11月,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莅临学校视察,并对邢台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给予了肯定; 2002年7月,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迟浩田上将到校视察,并对邢台学院长期坚持养成教育与国防教育相结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2004年6月,邢台学院受国家教育部委托,成功承办了“第三次全国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研讨会”。学校8次荣获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
2008年,邢台市政府决定将邢台学院本部周边220亩土地无偿划拨学校,整合资源、集中办学,邢台学院进入新一轮建设与发展时期。目前,包括综合教学楼、学生公寓、标准运动场等五大工程建设已经启动,预计2010年完成总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邢台学院继续坚持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社会人才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立足邢台、面向河北、辐射全国,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邢台学院正以全新的风貌迎接2010年百年校庆和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英语
小学教育
舞蹈学
生物科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表演 |
邢台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机器人工程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表演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3、舞蹈学(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1.60米(含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含中外合作办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X60%+校考成绩X40%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
第十七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唯一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6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邢学院政〔2021〕96号)(http://jwc.xttc.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 真:0319-38965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jy.xtt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已由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邢台学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