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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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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u.edu.cn/
|
隶属于: 北京市 |
重点学科: 4个 |
硕士点: 26 |
博士点: 17 |
院士人数: 6人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1320 亩 |
创建时间: 1954年 |
国家学科: 9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55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0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点41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点110个。国家 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北京市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3个,北京市二级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24个;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基础学科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体育与艺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全国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北京地区生命科学与人才培养产学研基地,1个教育部首都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1个空间信息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学校下设文学院、历史学院、政法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化学系、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技术系、初等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学院等17个院系以及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大学英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共有本科专业48个。各类学生总数28,926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0,287人,博士研究生552人,硕士研究生4,986人,成人教育学生11,955人,外国留学生1,146人,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2456人,在1252名专任教师中博士生导师185人,教授256人,副教授429人,博士526人,硕士403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2%。目前学校已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在校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5人,俄罗斯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国家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6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3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3人,北京市特聘教授26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5人,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23人,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计划16个,北京市科技新星24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90人。学校另有95人曾获得教育部新世纪(含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市级跨世纪人才,市级青年学科带头人等奖项。53名教师荣获曾宪梓高师教师奖、霍英东青年教师教学奖和科研奖。
学校在2003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截至目前,学校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北京市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北京市级精品课程27门;“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项目2个;在第一届至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中,学校有9名教授获得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2008年我校成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校;在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学校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1项(含1项合作项目),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奖61项。学生在挑战杯、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电子竞赛、英语演讲等国家级及北京市级比赛中均获得了多项奖励。 高层次人才培养效果显著,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1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4项,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4项。
学校设有113个研究所(中心),建有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十五”以来,获批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26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7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6项,“863”计划项目及子课题18项,“973”计划合作项目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第二单位),省部级以上奖励97项,科研项目总经费10329万元。编辑出版有《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中学语文教学》、《中学生数学》、《高教研究》、《教育艺术》等。
学校占地约1400亩,建筑总面积约78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46,440台件。校图书馆收藏各类图书文献283.15万册(件),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学校建有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稳定、完善、高效的校园网络已全面开通。此外,还建有国家级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羽毛球馆、游泳池等体育运动场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目前已同25个国家和地区的143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同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意大利威尼斯大学、秘鲁皮乌拉大学和纽约州立布法罗大学等5所国外院校合作开办了孔子学院。2006年至2009年,共向14个国家的友好学校派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649人次进行转学分课程学习或带薪实习。2006年至今,参加国外访学、培训进修、国际会议的教师达1280人次左右,学生100多人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院校之一,每年接收长短期留学生2,500人左右。
首都师大附中、首都师大附属育新学校等附属学校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基地,首都师大附中是北京市重点中学之一。
学校历来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近年来,先后被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国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并多次获“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新的世纪,首都师范大学将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小学教育
物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世界史
生物科学
美术学
教育学
汉语言文学
俄语
地理信息科学 |
第二批 |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
第三批 |
西班牙语
舞蹈学
文化产业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社会工作
日语
秘书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公共事业管理
法语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音乐学
历史学
化学
地理科学 |
第二批 |
哲学
应用化学
考古学
电子信息工程 |
第三批 |
遥感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戏剧影视文学
文化遗产
书法学
旅游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汉语言
德语 |
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在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3.普通类录取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投档时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和安排专业。投档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专业调剂录取办法:进档考生中,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无法安排进入所报专业,且志愿信息为服从专业调剂的,通过调剂录取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的考生,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填报有师范专业的考生,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若投档时同时享受多项政策加分,我校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统考要求:
我校各艺术类专业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满足所报专业对应艺术类统考要求:
(1)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2)报考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教育。上述专业只招收主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副项为钢琴的考生。
(3)报考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教育。上述专业只招收主项器种为钢琴,副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4)报考音乐表演(声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5)报考音乐表演(钢琴)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钢琴考生。
(6)报考音乐表演(西洋器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在北京只招收器种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的考生。该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种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巴松、圆号、手风琴的考生。
(7)报考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在北京只招收器种为二胡、琵琶、笛子、古筝、古琴、扬琴、三弦、阮、笙的考生。该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琴、三弦、阮、笙的考生。
(8)报考舞蹈学、舞蹈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舞蹈类专业统考。上述专业只招收舞种为中国舞、现代舞、芭蕾舞的考生。
(9)报考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书法类专业统考。
10.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成绩要求:
(1)报考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满分)。
(3)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在北京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
(4)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10分。
(5)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西洋器乐)、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
(6)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300分满分)。
(7)舞蹈学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55分(300分满分),舞蹈学(师范)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
(8)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300分满分)。
11.艺术类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及其他要求:
(1)艺术类各专业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艺术类各专业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师范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在北京招生。
(7)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在北京招生,只招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
(8)舞蹈学和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含双学士学位项目)、遥感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含师范及潘菽实验班)、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
(1)师范毕业生就业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以及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2)师范毕业生升学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京教人〔2022〕21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师范生毕业时可以攻读本市全日制教育硕士和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并承诺硕士毕业后继续履行协议。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英语师范、德育师范)三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师范)(敬修书院)大类录取,小学教育(数学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三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师范)(伯良书院)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根据院系的大类招生培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4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双培、外培计划的合作学校及各学年学习地点,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烛学生奖学金
3000元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金宝奖学金
3000元/人/年
1、具备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且各科成绩优秀者,可参加金宝奖学金的评定;
尚朴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奖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自强向上的师范类本专科女学生。1、具备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前40%,且各科成绩良好者,可参加尚朴奖学金的评定;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
1000~4000元/人/年
资助学习勤奋,生活贫困、自强不息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助学金
星巴克大学生助学金
3000元/年/人
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师范类专业本科大学生
“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
3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3.通过国家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德高尚,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叶圣陶奖学金
3000元/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大学三年级或四年级师范专业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7.曾获得“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1800元/人/年
1、具备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2%,且各科成绩优秀者,可参加优秀一等奖的评定;
优秀奖学金二等奖
1200元/人/年
1、具备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且各科成绩优秀者,可参加优秀二等奖的评定;
优秀奖学金三等奖
800元/人/年
1、具备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前40%,且各科成绩良好者,可参加优秀三等奖的评定;
专业奖学金一等奖
2400元/人/年
1、具备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2%,且各科成绩优秀者,可参加专业一等奖的评定;
专业奖学金二等奖
1800元/人/年
1、具备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且各科成绩优秀者,可参加专业二等奖的评定;
专业奖学金三等奖
1200元/人/年
1、具备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前40%,且各科成绩良好者,可参加专业三等奖的评定;
专业奖学金四等奖
800元/人/年
综合测评成绩在前90%,原则上各科成绩合格者,可参加专业奖学金四等奖的评定。
精神文明奖学金
500元/人/年
科研创新奖学金
500~3000元
在省、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作、发明专利、科研论文取得突出成绩;
社会实践奖学金
500元/人/年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认真撰写有价值的社会实践论文或对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学习优秀奖学金
500元/人/年
学习成绩优异,且原则上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的可申请该项奖学金;
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500元/人/年
在第三学期之前,以优秀成绩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的前100名(仅限三年级学生参评);
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元/人/年
担任校、院(系)各级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对学校校风、学风建设以及学校改革、发展有突出贡献;
体育活动奖学金
500元/人/年
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的各种学生体育健身活动,为学校体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文艺活动奖学金
500元/人/年
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文艺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类学生文艺活动,对校园文化、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
新生培育奖学金
500元/人/年
新生积极投身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学生党建、学风引领、心理健康宣教、团学组织建设、班级管理中取得良好效果或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