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技术、经济与管理为特色的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文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发轫于上海,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开创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先河。1912年成立吴淞商船学校,1928年更名为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0年吴淞商船专科学校和上海交通大学航业管理系合并,成立上海航务学院。1959年交通部在沪组建上海海运学院 。2004年教育部正式批准上海海运学院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改革开放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从2000年开始,学校实行由上海市和交通部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体制。目前学校设有35个本科专业,12个高职专业(其中2个与美国合办),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8个硕士学位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其中工商管理硕士是全国62所具有该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是全国30所具有该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产业经济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国际法学、机械设计及理论、物流管理与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港口机械电子工程等学科先后成为交通部和上海市的重点建设学科。海关物流、外贸经济及海商法等专业列为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在2004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学校获得优秀结论。
学校有全日制学生近1万5千人。本科生1万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2000余人。几十年来,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4万余名毕业生。学校被誉为是“航运人才的摇篮”。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实力比较雄厚的师资队伍。全校共有教学、科研教师800余人,教授106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60%,博士学位比例达15%。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有62人,有30余人得到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交通部、上海市教委的人才工程(计划)资助培养。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现设有商船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物流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海洋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等二级办学部门。学校拥有交通部重点实验室“航运仿真中心”,以及电子电工实验中心、数字物流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教学基地;设有水上训练基地,拥有万吨级“育锋”教学实习船,“天鹰”、“天琴”两艘无限航区远洋训练船及29艘水上训练艇。
学校设有物流研究中心、水运经济科学研究所、港口机械工程设计研究所、航海科学技术研究所、海商法研究中心、海洋文化研究所等与航运有关的科研机构,以及上海港口机械质量检测中心、全国海洋运输情报网等为航运业提供咨询与科技服务的机构。学校主办并公开出版《上海海事大学学报》、《集装箱化》、《水运管理》以及《计算机辅助工程》等学术刊物。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工业工程
法学
航海技术
交通运输
轮机工程
物流工程
物流管理 |
第二批 |
经济学(海运与物流经济)
交通管理(国航)
交通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管理科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
第三批 |
会计学
安全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交通管理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第二批 |
英语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第三批 |
通信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电子工程(物流装备控制与安全)
环境工程
工商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
上海海事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三、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报考航海类提前批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1.航海技术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2.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1.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1)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的规则。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4.对投档到我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予以调剂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二)顺序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四)进档考生在同分条件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浙江、山东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其他外省市考生:文科(或“3+1+2”改革省份历史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为序;理科(或“3+1+2”改革省份物理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同分条件下,按照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六)特殊类型招生规则: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4年上海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七)省级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文学类专业:每生65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二)工学、理学类专业:每生70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三)艺术类专业:每生130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828408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mtu.edu.cn招生办官网:https://admission.shmtu.edu.cn/咨询电话:021—38284395
十六、其他须知
(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二)我校在上海地区招生专业组1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105分(含)以上。(三)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请考生周知。(四)其他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上海市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中远集团奖学金
总额20万元/年
商船学院优秀本科生以及团委各项社会活动优秀参与者
中海集团奖学金
总额15万元/年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中热爱中国海运事业、具有诚信意识、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学生
中国船级社奖学金
总额15万元/年
海洋环境与工程学院、商船学院、物流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涉及船舶、海工专业领域的本科生
锦江航运奖学金
总额15万元/年
商船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以及其他学院优秀本科生
诺登奖学金
总额9万元/年
船、交运、经管和外语学院优秀学生
DHL奖学金
总额10万元/年
具有创新及合作意识的上海海事大学物流工程学院“物流工程”专业学生和交通运输学院“物流管理”、“交通运输”专业学生
招商轮船奖学金
总额15万元/年
在籍全日制本科航海类专业学生
日本邮船NYK奖助学金
总额12万元/年
在校优秀本科生和贫困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
育海航运助学奖学金
总额6万元/年
江苏恒隆物流励志奖学金
总额7.5万元/年
交通管理(航运管理)、法学(海商法)专业优秀四年级学生
远东宏信奖学金
总额12万元/年
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优秀本科生
菁英奖学金
总额2.5万元/年
国航、新国航专业优秀本科生
木兰奖助学金
总额2.8万元
商船学院优秀本科学生
美国船级社奖学金
总额4.2万元/年
物流及商船学院优秀的本科生
伟马助学奖学金
总额10万元
沛华奖学金
总额2万元/年
交通运输学院各专业优秀学生
韦立航运奖助学金
总额50万元/年
中菲行国际物流集团奖学金
总额5万元/年
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以及法学院优秀本科生
万邦曹氏家族奖学金
总额5万元/年
航运相关专业优秀的本科生
万舟船务助学奖学金
总额3万元/年
国际航运管理专业学生
安吉通汇励志奖学金
总额2.2万元/年
交通运输学院物流管理专业三年级本科生
鹏城海领袖奖学金
总额10万元/年
交通运输专业本科大二大三学生
仁建奖学金
总额3万元
航运管理、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法学(海商法)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
RMS润通奖学金
总额2.4万元/年
轮机工程、商务英语、物流管理专业四年级学生
曼恩奖助学金
总额3万元/年
商船学院优秀本科生
瓦锡兰奖学金
总额4万元
商船学院优秀本科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分为瓦锡兰奖学金、瓦锡兰助学金
大成奖学金
总额1.5万元/年
法学院优秀本科生
TOPWORLD奖学金
总额5万元/年
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本科生
道达尔奖学金
总额3500美元/年
商船学院优秀本科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分为瓦锡兰奖学金、瓦锡兰助学金。
英国夏礼文律师事务所专项奖学金
总额3万元/年
法学院海商法专业优秀本科生
泽稷财经奖学金
总额3万元/年
立志从事航运法律事业而刻苦学习和全面发展的法学院优秀本科学生
泽稷网校奖学金
总额4万元/年
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大类二年级学生
博广传媒创新奖学金
总额5千元/年
信息工程学院的计算机系相关系统开发专业领域的本科生
中海工业奖学金
总额2万元/年
商船学院航海类专业优秀本科学生
韩国船级社助学金
总额2.5万元/年
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器工程专业学生
欧椿堃助学金
总额8万元/年
商船学院航海类专业家庭困难学生
新生奖学金特等奖
30000元
凡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或高考成绩列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前100名、理工类前150名的申请者,授予特等奖。
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20000元
凡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或高考成绩列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101—200名、理工类151—300名的申请者,授予一等奖。
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10000元
凡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或高考成绩列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201—300名、理工类301—500名的申请者,授予二等奖。
新生奖学金三等奖
5000元
其他具备新生奖学金申请资格的申请者,授予三等奖。
特等奖学金
5000元/人/年
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奖学金在本专业同年级范围内评定,依据比例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奖学金在本专业同年级范围内评定,依据比例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二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
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奖学金在本专业同年级范围内评定,依据比例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年
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奖学金在本专业同年级范围内评定,依据比例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专业优秀奖学金特等奖
5000元/人/年
航海类专业本科生。特等奖、一等奖可在本专业同年级范围内评定;二、三等奖在班级内评定,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专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人/年
航海类专业本科生。特等奖、一等奖可在本专业同年级范围内评定;二、三等奖在班级内评定,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专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人/年
航海类专业本科生。特等奖、一等奖可在本专业同年级范围内评定;二、三等奖在班级内评定,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专业优秀奖学金三等奖
500元/人/年
航海类专业本科生。特等奖、一等奖可在本专业同年级范围内评定;二、三等奖在班级内评定,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单项奖学金
150-500元
奖励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特设单项奖。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单项奖和体育运动单项奖。
高水平运动员奖学金
500-5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刻苦训练、赛场拼搏,多次荣获全国大学生及其以上比赛的前六名、上海市大学生及其以上比赛的前三名等优异成绩;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2)学年中文化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3)综合测评不及格者;
(4)违反体育代表队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