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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hnistzsb@163.com |
联系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
官网地址:
http://zjc.hnist.cn/
http://www.hnist.cn
|
隶属于: 湖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9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22300 亩 |
创建时间: 1907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湖南理工学院是一所理、工、文、经、管、法、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高校,座落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南湖风景区。
学院现有18个教学系部、34个本科专业;教师队伍中有教授102人,副教授和其他副高 职称的315人,博士、硕士300余人;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全日制学生17400人,成人在籍学生5000余人。
学院现有校园面积153万m2,分东院、西院、南院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50万m2,固定资产原值近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300万元,图书资料120多万册,校园网、多媒体教学中心、实验室和实习场所等设施设备先进。
学院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本、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与“至善穷理”的校训,实施 “宽基础、多方向、重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成效明显,办学质量稳步提升。学院先后有18项教学成果分别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学生学习风气浓厚,每年都有一大批学生被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学生毕业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5%以上,在省属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被评为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大力倡导学术科研活动,鼓励、支持教师以科研促进教学。学报《云梦学刊》(社会科学版)和《湖南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分别被评为国家核心期刊和全国优秀期刊,在学术界影响广泛;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科研论文2698篇,有100多篇被SCI、EI等国际权威检索系统转载或摘录,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190余项。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相继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先后聘请了百余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或合作科研,先后招收了数百名外国留学生进修;每年选送一批教师和学生到国外友好高校学习深造。
学院坚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湖南省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学生学理论活动、学生党建工作、共青团工作受到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的表彰,学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湖南省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全省基层党建示范点;学院党委被评为“湖南省高校优秀基层党组织”;学院连续11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学院积极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每年利用寒暑假免费为学生开办考证、考级、考研培训班;学院现设立奖学金10余项,奖学金总额每年达400万元。为了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还每年提供大量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并积极争取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办学,教育为本。湖南理工学院将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宗旨,继续把“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努力为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英语
视觉传达设计
人力资源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
第三批 |
应用化学
物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电子信息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新闻学
土木工程
通信工程
美术学
机械电子工程
会计学
环境设计
化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
第三批 |
体育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
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国标码:10543办学类型:公办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湖南省岳阳市,设有18个教学院,涵盖理、工、文、经、管、法、教、艺等多个学科。是湖南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优师、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50个,在31个省市招生。专业名称院系学制学费标准新高考选科/未新高考文、理备注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学院四年4000历史+思想政治/文史师范法学法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知识产权法学院四年5000物理/理工汉语言文学中文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师范汉语言文学中文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秘书学中文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英语外语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师范英语外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朝鲜语外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国际经济与贸易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人力资源管理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会计学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金融工程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经管学院四年5000物理/理工新闻学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广告学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理工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学院四年4500物理+化学/理工物理学物电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理工师范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化学化工学院四年物理+化学/理工师范应用化学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应用化学化工学院四年物理+化学/理工中外合作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药学化工学院四年物理+化学/理工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机器人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通信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自动化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人工智能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软件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土木工程土建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建筑学土建学院五年5900物理/理工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土建学院五年5900物理/理工水利水电工程土建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音乐学音乐学院四年6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音乐教育音乐学院四年5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师范舞蹈学音乐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体育教育体育学院四年4000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院四年5900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美术学美设学院四年54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师范美术学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视觉传达设计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环境设计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第十四条体育教育、应用化学等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形体端正,没有残疾。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成绩高低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历史科目组)或数学(首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第二十条 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我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学。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专业统(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依据考生文化和专业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统考成绩*70%)。艺术类专业仅招收文科类考生,新高考改革省市仅招收首选历史科目考生。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除外。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内按本省投档与录取规则执行;湖南省外,按各省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同性别考生则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依次录取)。湖南省体育类考生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各类专项助学金构成的奖学助学体系。对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杂费,保障顺利入学。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学生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对有需求的学生给予重点资助。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第三十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邮政编码:414000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 湖南理工学院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优秀新生一等奖奖学金
20000元/年
理科:录取新生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在地理科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含)以上。
文科:录取新生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在地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含)以上。
优秀新生二等奖奖学金
10000元/年
理科:录取新生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在地理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含)以上。
文科:录取新生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在地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