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757-83989841,0757-82982304 |
邮箱地址: zsb@fosu.edu.cn |
联系地址: 江湾校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仙溪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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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b.fosu.edu.cn
|
隶属于: 广东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6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2206 亩 |
创建时间: 1958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强劲的城市--广东省佛山市。2010年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学校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1月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广东省教育厅对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进行了验收。
校园分本部、北院、河滨、同济四 个校区,占地面积2210.7亩,建筑面积34.54万平方米。目前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4483人。
学校设有文学院、陶瓷(珠宝)艺术设计学院、政法学院、理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食品与园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医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和体育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在招本科专业54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791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43人,副教授301人;具有博士学位191人,硕士学位337人。硕士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6.7%。
拥有国家级家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肉鸭研发分中心、广东省广府文化研究基地、广东高校现代制造装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土建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机电技术工程教育中心和广东高校畜禽疾病诊断防控技术开发中心。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预防兽医学和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为省级重点学科,预防兽医学实验室为省高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
学校重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给予学生充分的个性和能力展示舞台。除主修专业外还开设辅修制,可以修读第二专业,拿第二学位;也可参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班(2+2)的选拨,到国外完成学位。
就业前景好。中国社科院发布《2012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佛山城市综合竞争力位列第12位,在地级市中排名第一,毕业生就业率每年均在97%以上。
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莫桑比克以及香港等10余所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进行长期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联合培养研究生;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等国(境)外著名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交流活动;促进了学校人才培养和整体学术水平提高。近年来,我校数百名毕业生到国外攻读学位,近百名在职教师出国做访问学者或攻读学位。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二批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第三批 |
动物医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土木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第二批 |
园艺
环境工程
光源与照明
工业设计
工商管理
动物科学
材料化学 |
第三批 |
药学
口腔医学
护理学
汉语言文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溪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邮政编码:528225
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政编码:528000
河滨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的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110分。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区、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学、风景园林、交通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各普通类专业学费如下:
普通类学费:文科类专业:505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4568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38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750~17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产品设计(联合培养)、数字媒体技术(联合培养)、金融学(联合培养)、旅游管理(联合培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44800元/生·学年;学生若赴国(境)外学习期间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赴国(境)外学习的学杂费、住宿费等由合作高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详情见学校网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粤台人工智能学院)、智能科学技术(粤台人工智能学院)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710元/生·学年;学生若赴台湾地区学习期间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学生赴台湾地区学习的学杂费、住宿费等由合作高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详情见学校网站。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奖学金
(1)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可参评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奖金、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奖、文体优秀奖等奖项并获取相应奖学金。
2.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校内勤工助学;
(4)其他资助政策:如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包括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包括退役入学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学校助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989841
传 真:0757-82711565
电子邮箱:zsb@fos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fos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fos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楚老师
监督电话:0757-82988227
传 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jjc@fos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