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建校59年来,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已形成集本科、高职专科和成人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办学体系,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德才兼备的各级各类医学人才,为国家的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学校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建设了新校区,于2001年10月完成了整体搬迁。新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9.6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100余种。固定资产6.8亿元,其中教学设备总值达5926万元。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学校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校本部666人,专任教师356人,教授64人,副教授103人,博士40人,硕士16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市优秀专家8人,入选国家、省、市“百千万人才”工程30余人。
招生范围为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江苏 、河南、湖南、湖北、浙江、江西、云南、陕西、天津、青海、山西、安徽、贵州、甘肃、河北等20个省、市、自治区。现有在校生6613人,其中本科在校生3892人,高职专科在校生2721人。独立学院本科在校生1084人。学校毕业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高,医学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外语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临床学院、社会科学部、外语部、体育部、信息技术中心、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等教学单位,此外还设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及独立学院(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
现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口腔医学、公共事业管理等9个本科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社区康复、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药营销、药学等12个医学高职专业。其中预防医学专业为辽宁省示范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为沈阳市示范专业,生理学教研室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
学校有七所附属医院,即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原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原沈阳医学院附属二院)、附属三院(沈阳二四二医院)、附属四院(铁法煤业集团总医院)、附属五院(沈阳二四五医院)、附属六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附属七院(沈阳市骨科医院),均为拥有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医院。奉天医院手外科、呼吸内科为市级重点科系,手外科是奉天医院传统优势学科,在全国享有盛誉。沈洲医院心胸外科、心血管内科、血管外科为市级重点科系,心胸外科2003年完成辽宁省首例心脏移植手术,2005年完成同种异体心脏手术,创辽宁省心脏移植存活时间最长、恢复时间最短、重返工作岗位最快纪录,心血管介入技术在辽宁省处于先进水平。目前附属医院床位数总计4515张。此外,学校还有31个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
学校环境与人口健康实验室为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病原生物学为辽宁省重点培育学科,人体生命科学展览馆为沈阳市科普基地。学校有10个校级重点学科:病原生物学、生理学、病理与病理生理学、生化与分子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心血管内(外)科学、呼吸内科及手外科学;学校有5个研究中心,并设有市政府特邀院士工作站,有7位院士进站工作并聘为名誉教授。学校与中国医科大学和吉林大学等联合培养研究生,现有39名硕士生导师。
学校生理学教研室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生物化学为省级优秀课程,病理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原生物学、生理学、护理学基础5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有10项教学成果奖获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在研科研课题27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项,科技部“十五”重大专项子课题2项,国际合作项目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3项。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54项,其中,辽宁省政府科技进步奖8项、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24项。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表论文2432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4篇。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十余所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友好关系,聘请58名国外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有来自尼泊尔、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的留学生百余人在校读书。
地 址: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 编: 110034
联系电话:024-62215829
网 址:www.symc.edu.cn
电子邮箱:symczs@163.com
乘车路线:沈阳北站乘坐236路公共汽车
沈阳站乘坐255路公共汽车
沈阳市内还可乘坐131路、141路、138路、290路、326路、381路、382路公共汽车
乘坐以上车次到沈阳医学院站下车
沈阳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约合731.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9平方米;生师比17.8:1;专任教师82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2.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51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913.7元;图书108.4万册,生均图书66.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
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00201K
临床医学
5
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2
100401K
预防医学
5
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3
100202TK
麻醉学
5
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4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5
100301K
口腔医学
5
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6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7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8
101101K
护理学
4
7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5500
9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0
100701
药学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1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2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3
101102TK
助产学
4
7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5500
14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5
100801
中药学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6
071002
生物技术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17
071003
生物信息学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18
120414T
养老服务管理
4
7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19
101009T
康复物理治疗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0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21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4
7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22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23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
7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24
101010T
康复作业治疗
4
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5
101101K
护理学
3
6
专升本
专升本
理学
5500
26
520201
护理
3
6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7
520202
助产
3
6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8
520301
药学
3
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5000
29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3
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5000
30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3
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5000
31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3
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45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院长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2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助学金的推荐评比,具体评比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授予学位门类为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份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各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按照“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做调剂处理;按照“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该省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专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联系电话、网址
网址: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024-62215829
传真:024-62215829
电子信箱:symczs@163.com
国家奖学金
8000
二年级及以上,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强,对学校有贡献
省政府奖学金
8000
二年级及以上,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二年级及以上,成绩优异,家庭困难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750元/人/学期
1.综合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在同一专业同年级中按综合测评评分由高到低确定;
2.获奖学金者,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在该学期内不得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综合奖学金二等奖
375元/人/学期
1.综合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在同一专业同年级中按综合测评评分由高到低确定;
2.获奖学金者,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在该学期内不得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综合奖学金三等奖
150元/人/学期
1.综合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在同一专业同年级中按综合测评评分由高到低确定;
2.获奖学金者,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在该学期内不得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院长奖学金
4000元/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院长奖学金的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一;
4.各二级学院按评选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本学院全体学生民主推荐评选出获奖者;
5.各二级学院评选后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议,由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