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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
| 官网地址:
http://zsjy.ccsu.cn/info/1108/2270.htm
|
隶属于: 湖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长沙学院(原长沙大学)是市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在原长沙大学(专科)基础上组建,学院由湖南省和长沙市共同建设,以长沙市为主管理。学院座落在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旅游区,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校园山水辉映,风光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占地面积213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51万元,图书馆藏书72万册,中外期刊1300余种。学院教 学设施先进,现代化的教学楼、科技楼、图书馆、实验楼、标准体育场以及功能齐全的学生公寓等一应俱全。
学院现有教职工624人,专任教师475人,其中教授54人、副教授140人,现有省级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2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荣获曾宪梓奖教师4人。现有教学系部1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32个,本、专科成人教育专业23个,全日制在校学生11572人,成人教育学生3188人,已初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格局。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不渝地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高等数学》为湖南省优秀课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应用英语、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等专业已在省内外形成一定优势和特色。2000年以来,学院教师主编教材32部,先后主持、承担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3项,省级教改教研课题17项;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学生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水平考试、专升本考试、“专本沟通”考试通过率均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学生参加数学建模、英语演讲与大学生运动会等竞赛,均获得好成绩。
2005年9月,由我校屈林岩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重点教改项目《大学生学习改革与创新研究》在四年一度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颁奖大会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该奖项是我国教育领域中唯一等同于国家科技奖的国家级奖励。 学院重视加强科学研究,坚持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强实力,鼓励教师开展学术研究和知识创新。学院成立了长沙文化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数学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以及细胞工程重点实验室等专门的科研机构。2000年以来,学院教师主持、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资助青年专项项目1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89篇,其中,被SCI、EI、收录46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23篇。2005年5月,我院熊伟民教授主持的《战后英国和平运动研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与我院屈林岩教授于2003年获得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学习型社会与大学学习改革和创新研究》一道,标志着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已经接近或达到了国家级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学院的发展目标是:第一步,经过四年左右的努力,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第二步,再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建设成为一所适应21世纪长沙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旅游管理 |
| 第三批 |
英语
音乐学
广播电视编导
功能材料
公共事业管理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动画
软件工程
生物工程
物流管理 |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第二批 |
土木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汉语言文学
法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第三批 |
数学与应用数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长沙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长沙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1077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27个省份招生。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所在院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备注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4
5000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理兼招
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4
59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工程造价
4
59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4
4500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理兼招
土木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机电工程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人工智能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软件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网络空间安全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数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45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45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机器人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通信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物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生物制药
4
5900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应用化学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功能材料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环境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法学院
法学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马栏山新媒体学院
汉语言文学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广播电视编导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网络与新媒体
4
6000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理兼招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外国语学院
翻译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日语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英语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经济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物流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公共事业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数字经济
4
50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艺术设计学院
动画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环境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数字媒体技术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音乐学院
舞蹈学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音乐学
4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注:具体在各省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一类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美术与设计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
(二)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考(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采取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类别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该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和舞蹈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上述文件对功能材料、生物制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均未明确色觉异常要求,因完成学业的需要,除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以外,学校要求: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并构建了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和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长沙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新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查(复检、复试)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招生工作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 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邮政编码:410022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4261447
招生咨询邮箱: zsjy@ccs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jy.ccsu.cn/zssy.ht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26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