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872-2219956,0872-2219959 |
邮箱地址: dleduzs@163.com |
联系地址: 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学府路 |
官网地址:
http://zs.dali.edu.cn/
http://www.dali.edu.cn
|
隶属于: 云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6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2300 亩 |
创建时间: 1978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大理大学是一所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州共建,以省管理为主。学校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大理医学院(本科院校)和大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合并组建为大理学院。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大理大学。大理大学是云南省地处非省会城市办学高校中成立最早且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省级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坐落于滇西中心城市——大理。校园占地面积2300多亩,校 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有古城和下关两个校区。学校芳草凝绿,鸟语花香,被誉为“山水中的大学、大学中的山水”。
经过36年的本科办学积淀,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药学、教育学和生物学为优势,民族学和艺术学为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多层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本科学校。
学校设有本科专业5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其中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个,有省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学校设有教学学院16个,拥有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哲学社科研究基地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9个;有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3个,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21000多人。有专任教师1012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462人,教授130多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700多人。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云岭学者、云岭文化名家等专家、学者60余人。
学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为提升、留学生教育为拓展、继续教育为补充的办学格局。学校是全国第一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试点单位,云南省首批国家级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云南省首批研究生教育创新联合培养基地,是云南省第一所在境外设立对外汉语中心的高校。2008年以优秀结论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引进了大批高层次优秀人才,科研水平大幅提升。近5年,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0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20多项,国外基金项目8项;参与两个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及“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研究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0多项,获国家专利授权90多项;大理学院学报荣获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走出了一条地处非省会城市地方高校国际化办学的特色发展之路。现与国外41所大学和教育组织建立了教育教学及交流合作关系,并创办了首个汉语专业,在老挝、柬埔寨和泰国设立汉语实习基地,是云南省首批“走出去”试点高校和国际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截至2013年,为南亚东南亚国家累计培养留学生2400余人。率先开展“国际日”活动,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优秀校园文化活动。
学校扎根边疆民族地区,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各类高素质人才10万余名。2010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是云南省文明单位。2006年至今,连续8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2009年被评为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坚持“立足大理,服务滇西,面向云南及周边地区”的服务定位,秉承“融四海文化,铸大学精神”的理念和“博学达真,大德至理”的校训,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把大理大学建设成为在云南先进、西部有广泛影响、南亚东南亚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性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小学教育 |
第二批 |
药学
泰语
旅游管理 |
第三批 |
汉语言文学
护理学
临床医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预防医学
音乐学
体育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生物科学
经济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第二批 |
学前教育
通信工程
建筑学
绘画
汉语国际教育 |
第三批 |
卫生检验与检疫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医学工程
康复治疗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大理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大理大学现有19个教学学院,7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除西藏地区外)的30个省(区、市)招生,2019年起同时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山西省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为一本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及专业均为二本批次,其中部分省份艺术体育放入提前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四条 非英语类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对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等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大理大学在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在所有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均为100%。
第十八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生源省份中涉及同分排位省份,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专业组内投档成绩平行志愿录取,同专业组内同分情况,按照排位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评估学生完成学业的状况,以绩点评价学习质量。实行弹性学制,标准修业年限5年的本科专业为9年,标准修业年限4年的本科专业为8年,对参军入伍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满足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当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录取新生住宿费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http://www.dal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
1500元
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校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
1000元
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校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
500元
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惠丰”奖学金
3000元
各科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智育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考查科目)。
“宝隆·宝鑫”助学金
1000元
一年内所在宿舍卫生纪律检查评比结果均在良好以上,遵守公寓(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雄峰”奖学金
3000元
学习成绩优异,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各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优秀等级,专业成绩突出,本科三年级过国家英语四级,专科二年级过专科英语,考查科目合格
校级励志奖学金
2000元
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达优秀等级
校级助学金
1000元
校级助学金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超出班级或年级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6000元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测评达优秀等级,得到师生认可。本科三年级过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过国家一级;专科二年级过专科英语;计算机过国家一级者优先。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达优秀等级;本科三年级过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过国家一级;专科二年级过专科英语;计算机过国家一级者优先。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元
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达优秀等级;本科三年级过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过国家一级;专科二年级过专科英语;计算机过国家一级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