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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zszsb211@126.com |
联系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
官网地址:
http://zsb.lingnan.edu.cn
http://www.lingn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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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广东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0个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1000 亩 |
创建时间: 1904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学校1904年始设师范科教育,1978年更名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升格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
在百余年的师范教育历程中,学校肩负兴学育人的办学使命,凝练了“勤教力学、立己树人”的办学理念和“崇德、博雅、弘志、信勇”的校训精神,坚持“立足粤 西、服务广东、走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应用人才,为粤西地区乃至广东省的教育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 应有贡献。学校2000年成为全国第一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师范院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被列为广东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并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学科专业齐全,构建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设有16个二级学院(部),建有省特色重点学科3个(课程与教学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汉语言文字学),校级攀峰学科3个(教育学、化学和中国语言文学)、优势学科6个(物理学、生物学、数学、中国史、心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特色学科3个(社会工作、传播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校院共建学科8个。现有本科专业62个(其中师范类专业30个),涵盖教、文、法、经、史、理、工、农、管、艺等10大学科门类;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汉语言文学和化学)、省级特色专业6个。师范专业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培养类别,形成了门类齐全、培养培训一体化的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2000多人。
优化办学资源配置,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近1000亩,校舍面积近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亿多元。图书馆拥有纸质藏书208万册、中外文纸质现期刊2038种、电子期刊3.59万种。建有“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基地2个及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师资、幼儿园园长、学前教育师资等省级师培基地4个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1个,广东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实训中心、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化学教学提高型重点实验室等省级教学平台14个。建有省级协同创新培育平台1个(粤台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省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3个(广东高校新材料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植物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省级重点提升平台1个(广东高校新型光电功能材料研究开发中心),广东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粤西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广东省实践科学发展观研究基地1个,湛江市重点实验室2个,以及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建设平台6个、省财政支持建设平台1个。设有教育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地方文化研究院等校级研究机构3个及研究所59个。
以优师为本,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460多名,其中教授131名、博士24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41% ;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84.7%;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151人,28名教师被聘为兄弟院校硕士和博士生导师,58名教师获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和南粤优秀教师等称号;7人被遴选为广东省“扬帆计划”人才;1人被遴选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21人被评为省级“强师工程”资助对象,1人被评为“湛江市优秀拔尖人才”。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教师勤教力学、崇尚学术、为人师表,学校获授“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
创 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着重推行“教学研做”互动合一, 培养具有驾驭课堂的教学力、体验反思的教研力、协同创新的实践力、心志专一的坚持力和为人师表的引导力的“五力型”优质教师。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及省级学 术科技、专业实验、师范生技能、体育竞技、外语口语、艺术表演和社会实践等竞赛活动中屡获殊荣。毕业生考研录取人数逐年增长;毕业生扎根粤西,挺进珠三 角,深入京、津、沪、宁、藏等地就业,被国内主流媒体誉为“粤西过江龙”和“援藏良驹”。就业率居省内高校前列,在麦可思公司发布的“2009年度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排名榜”上,学校位列中南地区非211本科院校第4名、全国非211本科院校第24名。
协同创新和育人,加强国际交流与校地合作。注重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1998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培训长短期留学生600多人。同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新西兰、白俄罗斯、乌克兰、印尼、泰国、韩国、越南和港澳台地区的近50所境外高校和教育机构以及近30所中小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合作、教育培训、教师互聘和学生跨文化学习交流活动,每年300多名学生出国学习、实习和研习。与白俄罗斯国立体育大学合作举办以中国武术和体育康复保健为特色的孔子课堂,已于2015年4月获国家汉办审批通过,于2016年 春季开始招收学员。学校被命名为“广东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智力支持等方面的优势,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驻 地部队等各类单位紧密联系,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法律与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在积极拓展办学资源的同时,不断提升学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的贡献率。
当 前,学校坚持“错位竞争、内涵发展、特色兴校”的发展策略,立足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以争取硕士学位授予 权为动力,深化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教育综合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人才队伍,大力实施创新强校工程,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建设成为一所 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罗海鸥、院长刘明贵。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物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化学 |
第二批 |
数学与应用数学
历史学
教育技术学
机电技术教育 |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岭南师范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9第五条学校地址:寸金校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邮政编码:524048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湛江教育基地教育城四路8号;邮政编码:524088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学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七条学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八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二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原则分别如下:1.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2.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1)广东省内的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2)广东省外的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综合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省统考成绩×2.5×60%3.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六条学校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第二十七条 学校机械电子工程技术专业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具体培养模式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本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甘肃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辽宁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湖光校区招生专业为外国语学院的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日语专业;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和科学教育专业;机电工程学院的机电技术教育、汽车服务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机器人工程专业;地理科学学院的地理科学和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计算机与智能教育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和教育技术学专业;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四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防控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第三十五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等文件执行。1.学费:文史类、理工外语体育类、艺术类(非理论类)、农学类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执行;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本校与爱尔兰大西洋理工大学合作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2.住宿费:按实际入住宿舍的住宿费标准(经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学生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9-3183211传真:0759-3183189电子邮箱:lszsb211@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招生网址:http://zsb.lingnan.edu.cn第四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59-3182173传真:0759-3182831
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授权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