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475-8313584 |
邮箱地址: zsb@imun.edu.cn |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
官网地址:
http://www.im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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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内蒙古自治区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内蒙古民族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由创建于1958年有着坚实办学基础的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合并组建。民族大学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教育厅主管,是一所具有鲜明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综合性大学。经多年办学,学校已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8万多人,他们有的在各级党政部门担任要职,有的成为教学、科研、生产骨干。另外,学校还为日本、韩 国、蒙古等国家培养留学生200多人。
学校的发展建设,始终受到国家、自治区及驻地领导的关怀和支持。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布赫、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原自治区政府主席乌云其木格等都曾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学校占地面积2389.48亩,校舍建筑面积43.2万平方米。全校现有教职工1684人,专任教师890人,其中正副教授42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5人,入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1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31人,在读博士、硕士生116人。学校现有本专科学生16013人,研究生231人,留学生103人,校本部成人教育本专科学生3558人。
学校设政法与历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蒙古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学院、化学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临床医学院、蒙医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马列主义教研部等18个教学单位;设图书馆、分析测试中心、学报编辑部、网络中心4个教辅单位;设后勤服务总公司和两个附属医院。学校有世界史研究所、科尔沁文化研究所、凝聚态物理研究所、计算物理研究所、蒙医药研究所、动物科技研究所、农业研究所、蒙医临床药理研究所、机器人研究所等9个科研机构。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1个,职业技术教育专业11个,涵盖了法、教育、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留学生招收资格和外籍教师聘任资格。学校现有1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个一级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门自治区示范课程;5个版本的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图书馆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二级检索站,藏书120万册,中外文报刊种类1600余种,建有光盘、网络数据库,拥有大型电子阅览室。学校有64个基础和专业实验室(其中1个自治区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拥有较为先进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有连通三个校区及教工住宅的校园网络。学校已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解放军军需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还与美国、加拿大、日本、蒙古、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一些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联系,并与蒙古国乌兰巴托大学、国立卫生科技大学和日本酪农学园大学、日本作新学园大学和俄罗斯布力亚特农业进修学院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
内蒙古民族大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人,依法治校;转变教育思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奋发图强、艰苦奋斗,推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立足东部,服务全区,面向全国,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民族文化教育、科技传承创新的基地和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区特点的综合性大学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河大街22号
邮编:028043
网址:http://www.imun.edu.cn/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英语
蒙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学
汉语言文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农学
蒙医学
历史学
经济学
动物医学 |
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院校代码:10136;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内容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级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音乐类专业考生统考的唱法、乐器种类必须与所填报专业的要求相符。
第十条 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或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或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文化课总分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特殊说明的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2.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5.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着半袖衬衫和短裙(女生)后,裸露处无纹身和明显疤痕,无胎记。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二条对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不得患有色盲。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对于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复查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内蒙古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5-8313584
电子邮箱:zsb@imun.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im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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