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871-65098083,0871-65098085 |
邮箱地址: kmuzb@kmu.edu.cn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
官网地址:
http://zs.k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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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云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昆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大学;位于四季如春、风光秀丽的昆明市。
学院现有农学院、医学院、经济系、美术与艺术设计系等25个院、系及公共教学部。学院现有25个本科专业,66个专科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万余人;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教学团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等高层次建设项目 19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是目前云南省高校学科最齐全的本科大学。
学院拥有一支综合素质优良、教学经验丰富、科研基础扎实、发展优势明显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765人,其中专任教师1096人,教授、副教授43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25人。国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19名。学院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通过“外引”“内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5亿元,藏书170多万册。新校园占地1800余亩,校内总建筑面积达60余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办学条件优良。
学院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技能优”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为目标,强化校企合作、与用人单位联合办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多样化、开放式培养机制,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院多次被评为云南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首批“三生教育”示范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 “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
学院“立足昆明、研究昆明、服务昆明、辐射全省”,加大应用科研研究,提升服务社会职能,承担和参与国家、省、市科研项目230多项。学院教职工出版专著、教材50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4150多篇,其中,SCI、EI、ISTP收录50多篇,中文核心期刊590多篇,200多项成果获国家、省、市级奖励;办有《昆明学院学报》和西南地区首份《旅游研究》学术期刊。
学院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先后与美国哈佛大学、德国波罗底海大学、英国爱姆伍德学院、芬兰于韦斯屈莱大学等20多所国际知名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学术交流活动,与荷兰、日本、瑞士等部分国家的科研院所建立了联系,在滇池治理、昆明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研究。
当前,学院正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超常规、跨越式、追赶型发展思路,加强内涵建设,快速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学院“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学科做全、专业做优、人才做壮、科研做精、品牌做响、校园做美”,为把昆明学院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应用型本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院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北路1号(原云南大学洋浦校区)
录取期间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650118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871—5391049 5350896
传 真:0871—5339032 5350896
网 址: http://www.kmu.edu.cn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学前教育 |
第二批 |
物理学
酒店管理 |
第三批 |
音乐学
汉语言文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第二批 |
舞蹈学
体育教育
特殊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烹饪与营养教育
工程造价 |
第三批 |
应用统计学
小学教育
物联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旅游管理 |
昆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昆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师路校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师路2号。二、学科门类、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国标代码(一)学科门类: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具有招收硕士、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四)国标(部标)代码:11393。三、招生计划(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四、录取规则(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二)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规则,优先考虑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若初次投档(第一志愿投档)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将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投档成绩、同分排位位次、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高低排列先后顺序,按所排先后顺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志愿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招生计划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四)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逐一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进行调剂。(五)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认可该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参照本章程录取规则的第(三)、(四)款安排专业。(六)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安排。(七)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省统一组织有英语口语考试,则须参加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合格。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八)临床医学专业在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次单列学校志愿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按相应代码进行填报。对报考该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九)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级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以各省默认组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默认组成规则,则我校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X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X50计算出投档分数组成,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考生。音乐学(师范类)(器乐)、音乐表演(器乐)限招收钢琴、手风琴乐器种类考生。舞蹈学(国际标准舞)限招收舞蹈类统考国际标准舞舞种考生。(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联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各省默认组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组成规则,则按照该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较高考生,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十一)报考相关专业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各科类职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舞蹈学(国际标准舞)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考生,录取原则参考本章程录取规则的第(九)款执行。(十二)报考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十三)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报考我校定向少数民族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专项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十四)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十五)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十六)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学费标准(一)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各专业当年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二)授予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4000元/生/年;授予工学、理学、农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授予艺术学学士的理论类专业学费8500元/生/年,舞蹈类、音乐表演类、艺术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省级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六、入学(一)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其所属的二级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四)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五)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设立的奖学金。(六)家庭困难学生按《昆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七、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八、其他(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文件规定为准。(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九、联系方式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联系电话:0871—65098085、65098083监督电话:0871—65098052传 真:0871—65098083邮 编:650214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
6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元
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红河助学金;
红河助学金
4000元/人/年
我校优秀的大二(含大二)以上的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