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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和谐大道1号,章贡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
官网地址:
http://zs.gm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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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西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赣南医学院座落在江西南部、京九铁路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赣州市内,现为江西省唯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西医本科院校。中国科学院院士韩济生教授为名誉院长。
赣南医学院创办于1941年,经过数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被国家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学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中高级医疗卫生技术人才2万余人,校友遍布海内外。
赣南医学院现设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等5个学院,以 及军事体育教学研究部、医学技能教学研究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基层教学、研究单位设有36个教研室、3个研究室、5个大型综合性实验室。下设有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麻醉学、护理学、影像医学等10个系,全校(不含附属单位)现有教职工650余人,其中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5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模范教师1人,省高校骨干教师9人,正副教授160余人,讲师230余人。
赣南医学院实行以本科为主、本专并举。本科现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公共事业管理(四年制)、护理学(四年制)、运动人体科学(四年制)、英语(四年制)、应用心理学(四年制)、药学(四年制)等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设创伤外科、眼耳鼻喉、超声诊断、影像诊断、妇产科、病理诊断、医学心理学、医事法学等专业方向,公共 事业管理设医院管理、信息管理、医药营销、医疗保险等专业方向;专科设有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15个专业。同时还开办了不同层次的成人学历教育。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港澳台与海外留学生资格,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9000余人,并从2005年起招收了外国留学生。
赣南医学院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备齐全。图书馆实行了微机化管理和联机检索,设有科技期刊万方、维普等4个数据库,现有藏书(含电子图书)50万余册,中外文期 刊2000余种;建立了完整的正常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和病理解剖学标本室,保持了形态学教学优势;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3500万元,装备了现代电子音像水平的外语语音教学设施、临床手术闭路电视传播系统、远程教育传播接收系统、计算机教学中心、校园网、CAI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现代教育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现有附属医院3所,非直接领导的附属医院2所。
赣南医学院坚持科研工作同教学相结合的方针,先后组建了高等教育、医学遗传学、皮肤病理学等3个研究室,建有药理学、眼科学、外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生理学和病原生物学等省级重点学科。“十五”期间,陆续承担了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卫生部、省科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科研课题100余项、校级课题400余项,有10余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主编各种专著50余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100余篇,其中被SCI等收录的论文10余篇。
赣南医学院编辑出版《赣南医学院学报》,并编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国际连续出版物统一刊号,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同时编辑出版党委机关报《赣南医学院报》,向校内发行和本系统交流。
赣南医学院坚持依法治校,综合治理,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树立“文明、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校风,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198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省、地、市三级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化单位;1989~2003年连续8届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1993年荣获全国、全省城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
赣南医学院为发展中的医学院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学校决心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思路,始终坚持发展为大、发展为重、发展为先,调整结构、扩大规模,深化改革、创建特色,夯实基础、提高质量,为把学校建成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业面广、特色鲜明的医学院校而努力奋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预防医学
应用心理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技术
药学
麻醉学
临床医学
护理学 |
赣南医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赣南医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赣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赣南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13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黄金校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和谐大道1号;章贡校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赣南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下设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等四个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管理处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综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各省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第十五条 学校2023年不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包括提前本科(订单定向医学生)、一批次本科(含苏区专项计划)、二批次本科、普通本科批次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方向、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学生采用“3+2”教学模式:前三年校内基础理论教学,后两年在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进行临床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补报志愿录取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五条 订单定向录取
(一)报考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高考。2023年订单定向生包括江西定向生(临床医学专业)和赣州定向生(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专业)。
(二)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江西省招生(其中江西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考生,以江西省考试院当年发布信息为准)。
(三)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
(四)考生已被录取后不予退档。考生在被录取后、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委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未签订协议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如定向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章
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二十七条 鉴于医学等人才培养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所有专业。
(二)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方向、订单定向医学生)、麻醉学(含苏区专项)、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法医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预防医学(含订单定向医学生)、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助产学、生物医学工程、假肢矫形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三)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八章
入学注册及复查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奖励及资助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科专业的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专业学费4530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4270元/人•学年,医学类及其他专业学费4790元/人•学年。招收的订单定向医学生享受所签定协议书规定的有关学杂费免费政策。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广大校友和社会团体在学校建立了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江洲“长江学子”奖学金、“金阳光”读书奖、“求是”奖学金、“智勇”奖学金、“人福”奖助学金、“迈瑞”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269722
电子邮箱:8269722@163.com
纪委监督电话:0797-8169670
第三十五条 赣南医学院招生工作网(https://zs.gm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赣医招生”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赣南医学院招生”是学校招生官方小程序。学校通过招生工作网、公众号和小程序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中介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赣南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
400元/学期
1、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在95分(含95分)以上;
2、各项考勤无旷缺。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
300元/学期
1、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或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
2、各项考勤无旷缺。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
200元/学期
1、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或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在85分(含85分)以上;
2、各项考勤旷缺总数未超过3次。
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
150元/学期
1、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2%或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
2、各项考勤旷缺总数未超过5次。
科技活动奖学金特等
2000元
在国际性科技学术活动或学习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科技活动奖学金一等
1000元
在全国性科技学术活动或学习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科技活动奖学金二等
500元
在省部级科技学术活动或学习竞赛中获奖。
科技活动奖学金三等
200元
在校级科技学术活动或学习竞赛(经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认定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
单项奖学金
100元/人/学期
1、精神文明奖:在学雷锋、树新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与表彰者。
2、学习进步奖:学期各科成绩总评分数比上一学期提高10分以上者。
3、文艺活动奖:积极参加或组织文艺活动,为学校文艺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者。
4、体育活动奖:积极参加或组织体育活动,为开展学校群众性体育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者。
5、宣传工作奖: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为校报、板报、广播站投稿和工作,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了宣传稿件者。
6、社会实践工作奖:在社会实践小分队、义务劳动、军训、完成重大活动任务等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参加社会调查活动有明显效果并提交有价值的调查报告;或在省市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文章者。
7、社会工作奖:担任寝室长以上干部或学生社团的负责人,任期满一学期,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成绩显著者。
特等奖奖学金
500元/人/学期
学期各科成绩平均95分(含95分)以上,各项考勤无旷缺;
一等奖奖学金
400元/人/学期
学期各科成绩平均90分(含90分)以上或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各项考勤无旷缺;
二等奖奖学金
300元/人/学期
学期各科成绩平均85分(含85分)以上或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各项考勤旷缺总数未超过3次;
三等奖奖学金
250元/人/学期
学期各科成绩平均80分(含80分)以上或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2%;各项考勤旷缺总数未超过5次。
雷大贞医学教育奖学金
2000元
1、在校正式注册,修业一年以上的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2、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医药卫生事业,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品德高尚,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5%,考试考查各科成绩均无不及格。
有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杂志发表,或者参加科技活动获省二等奖以上者(第一主持人),可以破格参评。对入帷学生,按照其综合测评的排名情况评定,但成绩总分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0%,且考试考查科目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4、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残疾者例外)。
5、家境贫寒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励。
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学金
1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列专业年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家庭建档立卡户子女。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年级前10%,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并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