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赤峰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五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1.艺术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2.体育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第八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程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第九条 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我校除招生章程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赤峰学院将根据教育厅及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校官网等公开发布。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校国标代码:10138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招生网址:http://www.cfxy.cn/zs/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招生传真:0476—8300206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国家助学金
3000元
“励志”助学金
2000元/人
第五条 申请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行正直;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5. 被学校认定为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6. 大二以上学生需综合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中逐年提高;
7.无违纪、违法行为。
“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
3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来自国家级贫困旗县,且父母均为农村牧区户口或父母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儿或来自低保家庭;月生活费在当地贫困线以下。
孝廉奖学金
400元/人
(1)符合《赤峰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2)综合测评总成绩需排名班级前2/3,德育成绩排名班级前1/5;
(3)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申请本奖项的学生感恩事迹突出,并在校园内、外有重要影响;
(5)申请人要提交能够说明所获奖项的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贫困生励志奖学金
1000元/人
(1)符合《赤峰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2)综合测评总成绩需排名班级前1/2;
(3)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博爱”、“奋进”奖学金
1000元/人
(1)符合《赤峰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2)综合测评总成绩需排名班级前1/2;
(3)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12000元/年
1、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学杂费、生活费困难;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申请时综合排名处于所在班级前1/2;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3、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纪律处分; 4、生活俭朴,无不良行为或嗜好。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200元/人/年
申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名次均列本班学生人数前10%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900元/人/年
申请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名次均列本班学生人数前30%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600元/人/年
申请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名次均列本班学生人数前40%。
学有专长奖
400元/人
奖励在所学专业领域或其它专业领域的某一方面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个性发展突出,显示出创造才能,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学有专长奖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奖学金标准为每人400元。
社会工作奖
400元/人
1、担任学校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的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在组织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很好的承担起学校与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并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或遇到突发重大事件中经学生处全面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者。
2、在国家、省、市举行的大型文体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学生。
社会实践成果奖
400元/人
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其成果(如调研报告)被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有关部门或科研单位正式采用,以及所著论文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有关部门获奖的学生可申报社会实践成果奖,奖学金标准为每人400元。
美德风范奖学金
400元/人
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报美德风范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人400元
特困学生减免学费
费减免等级分为半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1、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要求乡镇、街道以上函调证明)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双下岗家庭子女等,列入贫困生档案并无力支付学费的全日制大专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德育考核在优良以上;
3、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学费减免等级分为半额减免和部分减免;根据申请减免学生的具体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其减免等级和减免额度。
一等特困补助
100元/人/月
(一)凡家庭困难,向学校提出补助的贫困生,需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家中发生突发事件(如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三)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
(四)在校能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的。
(五)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的。
(六)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享受特困定期补助,已享受的,予以取消:
1、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者。
2、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者。
3、上学年有一门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处于后5%者
二等特困补助
60元/人/月
(一)凡家庭困难,向学校提出补助的贫困生,需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家中发生突发事件(如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三)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
(四)在校能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的。
(五)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的。
(六)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享受特困定期补助,已享受的,予以取消:
1、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者。
2、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者。
3、上学年有一门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处于后5%者
临时困难补助
不超过200元
对个别学生发生临时困难,短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为一次性,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