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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zhb@tjus.edu.cn |
联系地址: 团泊校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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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ju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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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天津市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2 |
博士点: 1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1116 亩 |
创建时间: 1958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津体育学院建立于1958年8月。当时,国家体委、教育部根据华北地区体育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以及体育师资、竞技体育和体育管理人才匮乏的状况,决定在当时的河北省省会天津市组建天津体育学院,由当时的河北省副省长、天津市市委书记、市长李耕涛兼任第一任院长。
建校初期,学校拥有田径、球类、游泳、跳水、射击等教学训练场馆以及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我国运动生理学奠基人陈家琦、著名体育管理学与体育场地建筑学专 家马喻、体育理论专家牛兴华、运动心理学专家柴文秀、运动生物力学专家刘世藩以及在竞技体育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学专家郑必达、姚志珍、张春霈、任福兴等一批知名专家学者在学校执教
。
当时,学校主要承担为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等省份地区在内的华北地区培养体育师资的任务。1962年,学校首届毕业的本科生充实到华北地区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及体育管理岗位。同时,学生中汇集了一批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具有较高的竞技运动水平,有42人18项97次打破全国最高记录,学校的摔跤、女子跳水、游泳、男子篮球、棒球等运动项目成绩已位居国内前列。在第一届全运会上,夺得古典式、自由式、中国式三项摔跤冠军。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学校的教育事业得到了更快的发展。学校紧密贴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办学,改革以培养体育教师和运动员为主的单一本科办学模式。为适应社会对各种体育人才的广泛需求,学校较早地举办了研究生教育,开展多种体育工作者的培训与继续教育,探索多样化体育人才的培养途径。学校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等优势学科初步形成,专业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世纪之交,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学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步入博士培养领域。为确保教学质量,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本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校园面貌焕然一新。
学校现有15个本科专业,分别是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学、新闻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与健康,隶属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理学4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4430名,其中本科生4101名,硕士研究生329名。
学校有教职员工463名。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4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天津市教学名师1名,天津市优秀教师4名,天津市特聘教授1名,天津市特聘(讲座)讲授1名,天津市授衔专家1名;副教授以上专任教师115名,其中教授37名,副教授78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4名,硕士学位教师97名;博士生导师6名,硕士生导师65名。
学校现有六个硕士点,分别是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和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人体科学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和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为天津市重点学科。学校“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2003年第九批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学校被批准为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
学校占地534亩(356018平方米),建有综合训练馆、田径馆、篮球馆、排球馆、游泳馆、舞蹈馆等教学训练馆12座,国际标准的塑胶田径场、足球场和灯光棒球场等室外训练场地20余块。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28万元,现有各类实验室19个,其中基础实验室8个,专业实验室11个,实验室总面积为6655平方米。同时建有实习实践基地99个。
学校新建图书馆总面积8725平方米,中外文馆藏图书30.24万册,国内外期刊400余种,拥有7套中外文光盘检索系统和包括80余种全文数据库在内的16个中外文检索系统的电子期刊和数据库,宽带光缆接入天津市数字图书馆,可检索图书资源61万册。
目前,学校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96453平方米、体育教学场地面积113500平方米,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校园宽带网等基本设施齐全。
2002年以来,学校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6项,发表学术论文1013篇,出版独立撰写和主编的著作、教材74部,参编著作、教材58部,其中有28部为学校资助出版的特色教材。近年来,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技进步一、二、三、四等奖20余项、国家专利两项,连续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第25、26、27、28届奥运会及第11、12、13届亚运会科技攻关与科技服务奖,获得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教学成果奖、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等20余项。两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成果编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其中一项还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选介汇编》。学校教师主持和参加的许多研究成果为国家和地方体育工作决策采纳,主持的科研成果《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CHN法》作为国家行业标准颁布实施。
学校不断加强课程建设,《运动生理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健美操》、《武术》、《运动心理学》、《田径运动》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同时还有多门校级精品课程正在建设之中。
学校积极开展竞技体育运动,棒球项目为中国棒球运动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各省市棒球队,与天津棒球队强强合作夺得2001年第九届全运会棒球冠军。学校软式网球和藤球队多次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赛事,为国争光。2002年到2004年的三年中,中国式摔跤项目代表国家和天津市夺得29项国际和全国比赛冠军。在2004年“中国跤王争霸赛”上命名的中国式摔跤史上第一代8名“跤王”中,有2名天津体院学生,2005年又有4名学生荣获“跤王”称号。中长跑、体育舞蹈等项目也在国际和全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校特殊教育专业19名学生入选雅典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在田径、游泳、乒乓球、举重和柔道等项目的比赛中,为中国代表团夺得9枚金牌、2枚银牌、5枚铜牌,打破4项世界纪录。
学校办有学术期刊《天津体育学院学报》,该刊一直是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首批入选“中国期刊方阵”、被评为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自然科学学报,天津市优秀期刊和一级期刊;被美国《化学文摘》、俄罗斯《文摘杂志》、美国《剑桥科学文摘》、中国《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中国社会科学精品数据库》等11家国内外检索机构收录为来源刊。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与韩国水源大学、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美国杨百翰大学、越南第二体育大学、韩国东亚大学、日本国际武道大学等国外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多次进行互访交流,师生到对方校任教与学习。根据交流协议,日本友人内藤敬自1995年至今在学校进行弓道教学,热心开展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受到中日媒体关注与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
学校的发展一直得到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中残联等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关怀与支持,李瑞环、张立昌、李盛霖、荣高棠、伍绍祖、袁伟民、邓朴方等领导同志先后多次来学校视察和指导工作。
历经近半个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天津体育学院凝练出“置身时代发展,弘扬体魄文化”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明确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形成了“依托优势学科,强化实践环节,培养应用型体育人才;面向社会需求,拓展专业领域,培养多样化体育人才”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万余名各类体育人才。其中有我国第一个女子体操世界冠军马燕红的教练周济川,女子体操世界冠军莫慧兰的教练刘贵成,国家棒球队教练刘刚、林德望,国家垒球队教练俞昌和,国家体操队教练高健、黄玉斌、钱奎,国家登山队教练宋志毅等为国家竞技体育做出贡献的教练员。还有很多毕业生分别被评为全国或省市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体育教师、优秀体育管理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练员、优秀班主任、体育工作先进个人,不少毕业生工作在省、市、地、县各级体育管理部门,更多的毕业生长期工作在体育教育一线,在基层为国家的体育教育事业贡献着他们的聪明才智。
学校于2001年通过了天津市教委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随机性水平评估,2003年通过了天津市教卫工委对我院进行的党委工作评估,2005年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目前,天津体育学院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本科教学评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更加突出的高水平体育院校。
天津体育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6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8.8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4人,具有副高级职称9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10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77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15个,天津市教学创新团队3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0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5人。学校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4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45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023年我校体育学学科成功获批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学校体育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3门课程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流行舞蹈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四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投档单位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实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统考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为:
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分项目依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具体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较高者;如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政治、数学、英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五)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六)柔道项目分男女进行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男女分别进行录取;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田径项目按田赛和径赛分别进行录取;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七)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市场营销、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E-mail:zhb@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2606,23015120
监督电话:022-6856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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