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797-8393638 |
邮箱地址: gnsfxyjw@163.com |
联系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师院南路 |
官网地址:
http://zs.gnnu.cn/
http://www.gnnu.edu.cn/
|
隶属于: 江西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6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2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2200 亩 |
创建时间: 1958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2 个 |
赣南师范学院成立于1958年6月。学校位于江西省南部、京九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赣州市内。学校占地近2000亩,已建成一个融“人文、科技、生态”于一体的富有现代化气息的大学新校园,校舍建筑面积达70余万平方米。
学校学科齐全,涵盖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师教育、文理学科为特色,文理管工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设有文学与新闻传 播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学院,在校学生22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含研究生)15000余人,成教生7000余人。举办了独立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2500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办学近5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合格人才5万余人,一大批校友成为教育战线的优秀骨干、优秀领导干部、优秀企业家,学校被社会誉为“赣南教师教育的一颗明珠”。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100余名,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10余人;有一大批教师被授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有一批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聘请了王梓坤院士、游效曾院士等一批国内知名学者为名誉教授和兼职教授,常年聘任了来自美国、英国、挪威、加拿大、日本等国的外籍教师多名。
学校学术氛围浓厚,具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有机化学、专门史、基础数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被批准为江西省重点学科;汉语言文学、音乐学等15个专业被评为江西省高校品牌、示范专业;建有专门史、有机化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课程与教学论等16个硕士点;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300余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现有江西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客家研究中心、江西省有机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稀土金属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中央苏区研究所、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所等20个研究机构,在客家、中央苏区史、有机药物化学、稀土金属材料及应用等研究领域形成显著特色,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学校编辑出版的《赣南师范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社科优秀学报。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建有文、理、工、管、体育、美术、音乐等教学大楼,建有服务设施齐备的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和后勤服务大楼,以及完备的室内外体育运动设施,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资产近亿元。图书馆现有藏书120余万册,建立了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阅览室,并配有大量的电子读物和电子期刊。
学校以品牌立校为宗旨,实行“2.5+1.5”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起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三元”互动对接的教育教学体制。在校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于近年多次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以及全省大学生文艺汇演团体总分第一、全省大学生英语水平竞赛团体总分第一、全省大学生电子制作和设计大赛团体总分第一、全省大学生电脑竞赛团体总分第一、全省大运会金牌总数第一、全省大学生篮球赛冠军等优异成绩。毕业生以其综合素质优势,不仅在江西,而且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福建、海南等沿海发达地区受到欢迎。学校被江西省教育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学校校风淳正,环境优美,形成了“崇德、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校风建设文明单位、江西省首批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正以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为契机,弘扬“多谋思变、同心创业,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勇于开拓、追求卓越”的师院人特有的“精气神”,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推进“品牌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科学治校”四大战略,努力打造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科研、学生、管理、环境等八大品牌,为在2010年前后创建在省内外声誉较高、特色明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不懈努力!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教育学 |
第二批 |
英语
物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化学
汉语言文学 |
第三批 |
音乐学
体育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教育技术学 |
第二批 |
运动训练
地理科学 |
第三批 |
应用化学
小学教育
视觉传达设计
生物科学
会计学
法学
电子信息工程 |
赣南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1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俄罗斯奔萨国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赣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江西省教育厅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对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1)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艺术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3)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教育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按《赣南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专升本招生按《赣南师范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6.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外语要求:
(1)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西省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2)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学校大学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不开设其它语种课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罗斯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国立大学按海外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年800元或10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七条 赣南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赣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
举报邮箱:gnsfdxjw@gnnu.edu.cn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
1500元/人
1.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在本学年必修课成绩为主要依据,素质拓展奖学金以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表现为主要依据。
2.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大于或等于3.6,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一等、二等奖学金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3.专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按本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一等、二等奖学金按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4.素质拓展奖学金主要奖励在参加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按素质拓展学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
800元/人
1.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在本学年必修课成绩为主要依据,素质拓展奖学金以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表现为主要依据。
2.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大于或等于3.6,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一等、二等奖学金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3.专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按本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一等、二等奖学金按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4.素质拓展奖学金主要奖励在参加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按素质拓展学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
500元/人
1.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在本学年必修课成绩为主要依据,素质拓展奖学金以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表现为主要依据。
2.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大于或等于3.6,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一等、二等奖学金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3.专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按本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一等、二等奖学金按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4.素质拓展奖学金主要奖励在参加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按素质拓展学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素质拓展奖学金
100元/人
1.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在本学年必修课成绩为主要依据,素质拓展奖学金以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表现为主要依据。
2.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大于或等于3.6,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一等、二等奖学金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3.专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按本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一等、二等奖学金按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4.素质拓展奖学金主要奖励在参加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按素质拓展学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评定。
“为民”圆梦助学金
20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阳明助学金
金额每年50000元,根据情况捐助该生“
1.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学校绿色通道入学正式注册的2013级非艺术类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学生;
2.在校学习成绩优秀,成绩综合排名(或高考成绩)在全班前30%,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3.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劳朴素,作风正派;
4.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学生籍贯为赣州籍(含十八县市区)
“江锋”励志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国移动•明湖学子”奖学金
4000元/人/年
1.至少荣获2项校(市)级以上荣誉;
2.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指教育厅、文化厅、团省委等主办的比赛)中获得全省二等奖(含)以上,或者在全国专业学会、协会主办的学科比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3.在学术研究、科技发明、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科技发明成果经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表彰,出版个人文学作品等。
“南海奋进”奖学金
10000元
赣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或研究生,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南海奋进”奖学金:
1.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多次在国家级文体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者;
2.具有科学研究或文学写作特长,出版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者;
3.专业优秀,获得国际级各类学科竞赛优胜奖励者;
4.表现特别优异,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
5.当年考取“985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
6.未达以上条件,经学院综合评定特别优异者,该学院每年可择优推荐1名学生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