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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东1487号 |
| 官网地址:
http://xsc.tar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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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8 |
博士点: 1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 占地面积: 2613 亩 |
创建时间: 1958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塔里木大学原名塔里木农垦大学,位于塔里木河畔的阿拉尔市。为了屯垦戍边和开发塔里木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在原国家副主席王震将军的倡导和关怀下,于1958年创建,他亲笔题写了校名,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原为农业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学校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发扬南泥湾优良传统和抗大作风,形成了“艰苦创业、民族团结、求真务实、励志图强”的校风和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扎根边疆、甘于奉献”为内涵的胡杨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学生1万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30%。校园面积257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12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多种,基本建成数字化图书馆。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不断优化,现有教师66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2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478人),其中兵团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1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等12人;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33人。
学校努力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长期保持校园和谐稳定,获得省级以上各类集体荣誉和奖励70多项,多次得到中宣部、教育部、自治区和兵团的表彰和奖励,主要有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自治区和兵团民族团结进步奖、兵团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兵团首批平安单位和兵团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成绩斐然,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赛、创业大赛、周培源力学竞赛、计算机设计大赛等均获大奖。
塔里木大学现有10个学院(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化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4个校级实验室,设有新疆南疆区域科技创新基地、西域文化研究所、非传统安全与边疆民族发展研究中心、环塔里木经济研究中心、棉花研究所、园艺研究所、食用菌研究所、南疆畜禽疫病诊断中心等研究机构。学校现有4个一级硕士学位点,19个二级硕士专业学位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40个本科专业,涉及7大学科门类,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13门省级精品课程、50门重点建设课程、80多个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十五”以来,学校围绕“环塔里木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为研究特色,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90多项,其中251项省部级课题,973前期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74项,共获得科技成果131项,发表学术论文320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60余部。
学校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合作和学术交流,特别是与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兰州大学的对口支援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与中国科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台湾静宜大学、美国塔尔顿大学等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
学校与南疆各地州、兵团农牧团场紧密联系,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学校先后选派20多名科技副县(团)长到地方和团场挂职。在科技咨询、推广方面,派出教师和学生参与科技服务达10000多人次,培训各类人员3万多人次,为自治区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输送毕业生3万多名,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自治区和兵团的专业技术、科学研究和管理方面的骨干,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社会认可度高,用人单位评价好。据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统计公布,我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九年排在自治区高校的前列,彰显了“沙漠学府用胡杨精神育人,塔河明珠为兴疆固边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2007年9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教育部领导来校视察时评价说“塔里木大学是大漠中的一颗明珠,是全国高校的一支奇葩。”
教育部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确定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等五所大学团队式对口支援塔里木大学。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将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兵团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政治可靠、专业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按照“做塔里木文章、创区域性优势”的发展思路,立足南疆,面向兵团、服务新疆、辐射西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水平较高,优势学科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特色学科国际有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园艺
生物技术 |
| 第二批 |
农学
汉语言 |
| 第三批 |
旅游管理
动物医学 |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农业水利工程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农林经济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动物科学 |
| 第三批 |
植物保护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塔里木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学校标识码:41650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是由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于1958年10月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受到充分肯定,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荣获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2月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22年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教职工1587人,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学生3万余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塔里木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
第八条 本科学制四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动物医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兽医公共卫生专业学制五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新高考模式(“3+3”)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新高考模式(“3+1+2”)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历史、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英语、乌尔都语、俄语和印地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予以投档,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艺术统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塔里木大学与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个别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文凭。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予录取应用化学、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等23个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2个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两类列出专业一致。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保密技术等8个专业。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专业。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塔里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他专业3500元/年;经管类专业3200元/年;文史类专业31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困难临时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提供可靠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4680630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电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第二十九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