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668-2923508,0668-2981099 |
邮箱地址: gduptzsb@163.com |
联系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 |
官网地址:
http://www.huas.cn
|
隶属于: 广东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地处南方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茂名是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源地,江泽民同志曾两次来茂名视察并题词:"把茂名建成美丽的现代化的海滨城市。"在这块充满希望的大地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正茁壮成长。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4年在广州石牌创立的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1956年1月,为适应我国石油工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改名为石油工业部广州石油学校。随后,学校先后改名为广东省石油学校、华南石油学院、广东石油学院、中南石油学院、广州石油学校。1965年9月学校迁往茂名市,改名为广东石油学校。1985年在保留广东石油学校的同时,成立广东石油化工专科学校,其后于1992年改名为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1月,学校由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划转为广东省所属。2000年3月,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和创办于1970年的广东茂名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广东省属本科院校--茂名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2010年5月,学校更名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1年,学校被教育部列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学校具有悠久的本科办学历史,早在1960年华南石油学院阶段,学校就开办了石油炼制等4个五年制本科专业;1978年秋,经广东省和石油部批准,学校开办了石油炼制等2个本科专业;1990年起至学校升格本科前,先后与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湛江师范学院等高校联合开办了化学工程、化工机械等15个专业共17个本科班。历经历届师生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学校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化工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共为社会培养了6万多名毕业生,这些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的石油化工行业等大中型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科研院所、高校、中小学,并成为所在单位的技术骨干,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校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校舍面积40.28万平方米,其中800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亿元。图书馆藏书120万册,电子图书65万种,网络数据库16种。拥有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茂名地区唯一的1个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石化装备故障诊断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清洁生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石油化工装备故障诊断与信息化控制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果蔬加工与贮藏工程技术开发中心,1个省级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基地--广东省冼夫人文化研究基地,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石油化工工程教育中心、现代通信与电子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与化工基础实验示范教学中心、现代机械工程训练中心、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茂名绿园食品有限公司理科实践教育基地等一批省级高层次教学、科研平台。学校的信息网络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地区汇接中心之一,校园网覆盖教学和办公区域。
学校现设有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体育系、艺术系、实验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4个直属系(部),开办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42个本科专业。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9300多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4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共506人。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有一批教师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称号。中国科学院陈新滋院士,中国工程院刘尚合院士、薛群基院士,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和华南理工大学、常州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50多人担任学校客座教授;8位“长江学者”、“珠江学者”及“国家杰出青年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担任学校重点学科顾问。
升本以来,学校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志愿者组织"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作为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院校,学校拥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化学工艺、环境工程,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试点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石油炼制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法律基础,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儒家伦理文化与人生智慧,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化工仪表及自动化,3门省级优质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1个省级教学团队--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团队。近年来,学校承担了500多项科研项目,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茂名市重大科技专项等高层次的科研项目130多项。获省科学技术三等奖3项,茂名市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78项,专利授权80项。
学校坚持面向国内外社会办学。成立了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63家董事单位组成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董事会,与其中的茂名石化公司、广州石化公司、湛江东兴石化公司等国家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与太原理工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13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近年来,学校还与英国知山大学、英国北安普顿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越南石油大学等国(境)外10所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包括师资培训、学术交流、学者互访和师生交流等,选拔学生以"3+1"或"3+2"模式到境外合作院校留学。
"十二五"期间,学校进一步深入实施"协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办学核心竞争力,力争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规划建设单位,把学校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石油化工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本科院校。
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23716 传真:0668—2873904
招生咨询电话:0668-2923508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E-mail: gduptzsb@163.com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
第三批 |
电子信息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第二批 |
生物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第三批 |
自动化
应用化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会计学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 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 139 号
西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科创路 1 号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 7 号
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 颁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 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 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 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 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
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 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 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 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 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 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或者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生 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 ”的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有关规 定执行。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 ”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省统考文化课和术科折算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 50%和术科成绩的 5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术科、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 序择优录取。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计划 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 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 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 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 予以正常录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本校招生专业对考 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 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 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 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 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 号)和《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生学费标准
文科类:5050 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5710 元/生·学 年;艺术类:音乐表演 10000 元/生·学年,音乐学 10000 元/生·学 年,环境设计 10000 元/生·学年;工业工程和教育技术学专业:571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520-1335 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的住宿费标准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
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助、勤、减、免、补 ” 在内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即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 ”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按学年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23508
传真:0668-2981099
电子邮箱:zsb2923508@gdu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668-2923378、2923713
电子邮箱:jwb2923787@gdu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4 年夏季普高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 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1 |
01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西城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2 |
03能源化学工程(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西城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3 |
05精细化工(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西城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4 |
0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官渡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5 |
12石油工程(不招色盲考生,西城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6 |
13海洋油气工程(不招色盲考生,西城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7 |
14资源勘查工程(不招色盲考生,西城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8 |
17环境工程(不招色盲、色弱考生(第一学年光华校区,第二至四学年西城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9 |
38土木工程(不招色盲考生,西城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10 |
41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官渡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11 |
45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不招色盲考生,官渡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12 |
59生物技术(不招色盲考生,西城校区)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3000元/人/年
每人每年3000元,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0%
国家助学贷款
最高额度6000元/人/年
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3000元/学期
优秀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学期
特等奖学金
1500元/学期
创新学子奖特等奖
10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除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严格自律,学习刻苦勤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
3、在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中,有创造性业绩,并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受到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及主要新闻媒体报道。
创新学子奖一等奖
5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除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严格自律,学习刻苦勤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
3、在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中,有创造性业绩,并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受到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及主要新闻媒体报道。
创新学子奖二等奖
3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除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严格自律,学习刻苦勤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
3、在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中,有创造性业绩,并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受到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及主要新闻媒体报道。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300元—1000元
一)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而导致学生经济、生活困难的;
(二)因父母一方或双方突然亡故或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三)学生本人患严重疾病或遇意外事故需要特殊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具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学生因以上原因引起的临时困难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因被盗、被骗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原则上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全国、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00-500元
获得全国、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如上级组织只发证书不发给奖励金的,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
200元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必须符合以下之一条件:
(一)学年学习总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品德行为测评分在90分以上,体育达标良好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专业年级5%以内者。
(二)本学年两学期均获特等奖学金。
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之一条件:
一、普通在校学生:
(一)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市、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市、校级优秀团干)荣誉称号累计四次(专科生三次)以上。
(三)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累计五次(专科生四次)以上。
二、专升本学生:
(一)在校两年间曾获得一次以上校三好学生标兵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在校两年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累计两次以上(每学年须有一次);
(三)在校两年间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累计两次以上。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00元
校级三好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专业年级5%以内者。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各院(系)在获得本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中推选出30%作为学校级的优秀学生干部。
院(系)级优秀毕业生
100元
院(系)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普通在校学生:
(一)获得校级或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累计四次(专科生三次)以上者。
(二)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累计四次(专科生三次)以上
二、专升本学生:
在校两年间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累计两次以上(每学年须有一次)。
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0元
院(系)级三好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专业年级15%以内者。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本班同学评选或经校、院(系)有关组织考核推荐,名额不超过本班干部(包括校、院(系)学生干部)的20%;
(二)任校、院(系)、班学生干部期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受同学好评;
(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全国、省、市级先进班集体
400-1000元
获得全国、省、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如上级组织只发证书不发给奖励金的,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1000元,省级600元,市级400元。
校级先进班集体
300元
各院(系)在获得本院(系)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中推选出30%作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院(系)级先进班集体
200元
1、班风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本班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
(2)团结友爱。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尊师爱校,文明礼貌;
(3)班(团)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合作,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4)班级量化管理得分在本院(系)排名前20%。
2、学风好: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形成了学、比、赶、超的良好学风;
(2)上课纪律良好、出勤率高;
(3)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活跃,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和学术活动的同学多;
(4)学年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3、文体活动开展好:
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系)举行的各种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本班没有学生受纪律处分。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50元
获得各项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称号者,由评比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原则上不超过50元。
学业优秀奖
20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二年级通过CET-4,三年级及以上通过CET-6;学习成绩在所在班级、专业、年级名列前茅,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性带头作用;
(2)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学业优秀提名奖
5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二年级通过CET-4,三年级及以上通过CET-6;学习成绩在所在班级、专业、年级名列前茅,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性带头作用;
(2)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道德风尚奖
20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方面表现突出,有力推动了校园文明建设,获得校内或校外的广泛赞誉;
(2)受到市级及以上(含学校)的道德风尚的通报表扬或表彰。
道德风尚提名奖
5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方面表现突出,有力推动了校园文明建设,获得校内或校外的广泛赞誉;
(2)受到市级及以上(含学校)的道德风尚的通报表扬或表彰。
文体活动奖
2000元/人
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文艺或体育比赛,成绩突出,获得奖励,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或为学校的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文体活动提名奖
500元/人
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文艺或体育比赛,成绩突出,获得奖励,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或为学校的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科技创新奖
20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在全国正式公开的科技学术竞赛或创作作品评选中(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获国家级奖励;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有实用发明,或经学校和有关专家认定,其成果或作品对相关研究领域有重大突破,其成果或作品对相关研究领域有较新的探讨和尝试;
(3)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不含内刊)上公开发表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经济效益或学术价值的论文;
(4)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文化科技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参加各类科研项目,认真负责,有独创思路、见解和成果或报告,并有教研室和项目负责人推荐。
科技创新提名奖
5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在全国正式公开的科技学术竞赛或创作作品评选中(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获国家级奖励;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有实用发明,或经学校和有关专家认定,其成果或作品对相关研究领域有重大突破,其成果或作品对相关研究领域有较新的探讨和尝试;
(3)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不含内刊)上公开发表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经济效益或学术价值的论文;
(4)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文化科技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参加各类科研项目,认真负责,有独创思路、见解和成果或报告,并有教研室和项目负责人推荐。
志愿服务奖
20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在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等方面的志愿服务,获社会广泛赞誉;
(2)受到市级及以上(含校级)的社会志愿的通报表扬或表彰。
志愿服务提名奖
5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在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等方面的志愿服务,获社会广泛赞誉;
(2)受到市级及以上(含校级)的社会志愿的通报表扬或表彰。
社会实践奖
20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积极参加校内各单位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进行有实际意义的调研,撰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或公开发表的优秀论文,成绩突出,获得社会赞誉,起到示范性作用;
2、获得市级及以上(含校级)的社会实践表彰。
社会实践提名奖
5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积极参加校内各单位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进行有实际意义的调研,撰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或公开发表的优秀论文,成绩突出,获得社会赞誉,起到示范性作用;
2、获得市级及以上(含校级)的社会实践表彰。
青年创业奖
20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积极投身创业实践,拥有符合产业创新趋势、具备市场潜力、代表青年创业特点的创新创业项目,应经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应,在引导广大同学自主创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2)荣获市级及以上(含校级)的创业奖。
青年创业提名奖
5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积极投身创业实践,拥有符合产业创新趋势、具备市场潜力、代表青年创业特点的创新创业项目,应经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应,在引导广大同学自主创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2)荣获市级及以上(含校级)的创业奖。
校园工作奖
20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作为主要学生干部,积极、主动承担班级、学生会、已注册的各社团等工作,学年内担任以上工作满一学年,工作成绩显著,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不怕困难,不计得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荣获市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的表彰。
校园工作提名奖
5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作为主要学生干部,积极、主动承担班级、学生会、已注册的各社团等工作,学年内担任以上工作满一学年,工作成绩显著,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不怕困难,不计得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荣获市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的表彰。
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
20000元/人
参选条件
1.品学兼优,尤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青年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2.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者可优先考虑。
“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候选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参选条件。
(2)创新创业能力较为突出,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国家专利、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或“创青春”创业大赛全国二等奖(银奖)以上奖励、创新成果被有关方面采纳应用、参与团中央和中国电信相关部门合作实施的“学子公司”计划并取得较好成果以及在其它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成果。(以上成果、奖励等需出具相关证明)
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
5000元/人
参选条件
1.品学兼优,尤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青年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2.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者可优先考虑。
此外,“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候选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上学年考试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前5名,历次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一等奖学金
1000元/学期
二等奖学金
500元/学期
三等奖学金
250元/学期
一等助学金
400元/学期
二等助学金
300元/学期
三等助学金
200元/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