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451-86613350,0451-86688519,0451-86617723 |
邮箱地址: zsb@hrbu.edu.cn |
联系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原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
官网地址:
http://zsxx.hrbu.edu.cn/
|
隶属于: 黑龙江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哈尔滨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地处享有“东方巴黎”美誉的冰城──哈尔滨。学校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综合办学条件优良,校区错落分布、疏朗有致,格调清新、宁静幽美,被黑龙江省命名为“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多年来,学校坚持 “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强化服务”的办学方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 教学为中心工作,面向社会发展需求,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外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政法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科研部,38个本科专业,其中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重点建设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结构优化、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4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04人,博士、硕士484人。2008至2012年间,全校教师共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215项,发表学术论文2437篇,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94项。许多教师曾荣获国家优秀教师奖、国家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全国优秀青年教师奖、曾宪梓奖、全国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等国家及省部级奖励。
学校设施齐全,装备先进,有风格典雅的教学楼、办公楼、体育馆、运动场、图书馆等;有现代化的艺术实验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7个基础实验中心(其中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专业实验室、13个语音室、73个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计算机校园网、大学生教育电视台、外语调频广播网、电子阅览室等教学设施,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学校图书馆藏书丰富,纸质图书达百万余册,中外期刊千余种。
学校坚持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相结合、系统知识教育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综合素质教育与专业技能教育相结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紧密联系社会,探索、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不断规范教学与科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的人才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好评和欢迎。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加拿大凯波布兰顿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经济统计与信息大学、英国桑德兰大学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与俄罗斯远东艺术学院、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阿穆尔国立人文师范大学、国立维亚茨基人文大学、加拿大剑桥理工学院、泰国清迈大学等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与日本北翔大学定期进行专题学术交流。
哈尔滨学院作为黑龙江省“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将紧紧抓住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机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哈尔滨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视觉传达设计
摄影
汉语言文学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哈尔滨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录取专业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包含高考加分,成绩相同的情况参照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音乐类招生实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与韩国世明大学合作举办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在哈尔滨学院学习,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制四年。该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摄影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时,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艺术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艺术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体育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体育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九条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hrbu.edu.cn
E-mail:zsb@hrb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13350(Fax)、86688519、86617723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指令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
品学兼优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国家助学金
3000
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市政府生活补助一等
1000元
援助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与思想品德良好的在校大学生。
市政府生活补助二等
700元
援助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与思想品德良好的在校大学生。
市政府生活补助三等
500元
援助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与思想品德良好的在校大学生。
一等优秀奖学金
1000元/人/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尊师爱校,团结互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秀。
5、一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5%,三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综合测评成绩未在范围内学生不得入选。
二等优秀奖学金
800元/人/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尊师爱校,团结互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秀。
5、一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5%,三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综合测评成绩未在范围内学生不得入选。
三等优秀奖学金
500元/人/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尊师爱校,团结互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秀。
5、一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5%,三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综合测评成绩未在范围内学生不得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