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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zjc@gznu.edu.cn |
联系地址: 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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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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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贵州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22 |
博士点: 6 |
院士人数: 2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2800 亩 |
创建时间: 1941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建国后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85年改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与厦门大学结成对口支援关系;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学校”称号;2010年2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确定为立项建设 的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地处有“中国避暑之都”美誉的林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现有两个校区,分别坐落在云岩区和白云区,占地面积近千亩(另有占地面积2000亩的花溪校区正在建设中)。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其中本专科学生1.85万人(不含求是学院)、硕士研究生2330人。共有教职工2057人。设有19个学院、1所继续教育学院、1所独立学院(求是学院)、1个教学部。
学校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省高校前列。有52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推免权。现有7个全国高校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重点学科、16个省级高校示范性本科专业(特色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学科布局。
学校是全省乃至全国人文社科科研和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学校分析测试中心是贵州省司法厅首批批准的“物证司法鉴定所”、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贵州省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出版有《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和全国百强期刊,《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十一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33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8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49项,科研经费11427.8万元;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73项;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5项;获批专利10项,出版学术著作153部,发表学术论文4700余篇,其中被SCI、EI、CSCI等收录600余篇。
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较为丰富,是全省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现有2个省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基地、2个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20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是贵州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贵州省教师教育现代化教学实习基地、全国外语考试贵州考试中心、信息技术及应用培训基地、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培训中心、贵州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州省高考评卷基地、贵州省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基地等。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改善。现有编制教师1363人,教师中有教授199人、副教授401人,占教师总数的44%;教师中142人具有博士学位、598人具有硕士学位,占教师总数的54.3%。学科队伍中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8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贵州省核心专家1人、省管专家18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5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16人、省高校“教学名师”13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
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水平高、功能强,基于公共数据平台的数字化校园网络及无线网络覆盖全校。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文献202.7万册、纸质中外文报刊2544种,数字资源总量超过32个TB,中文电子图书64万余种,外文电子图书1万余种(每年更新),提供使用中外文数据库59个,自建数据库9个,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分中心”、“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贵州省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建设单位”、“CALIS贵州省中心”,成立有“贵州省地方文献信息研究中心”、“中学示范图书馆模型”。
学校注重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与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分别与美国、韩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5所大学开展了交换学生项目。开放办学力度进一步加大,与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合作举办有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HND)。
学校历经七十年风雨,代代学人以振兴国家、民族为己任,修身治学,殚精竭虑,形成了特有的学人品质和学校品格,熔铸了“爱国、奉献、敬业、自强”的大学精神,凝练了“慎思笃行、博学致新”的校训,培养了十万余名各条战线的优秀人才,成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突出特色,推动跨越,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数据日期截止2010年11月底)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思想政治教育
应用心理学
英语
小学教育
物理学
天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市场营销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旅游管理
教育学
汉语言文学
电子信息工程
地理科学 |
第二批 |
法学
化学
历史学
体育教育
政治学与行政学 |
第三批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音乐学
文化产业管理
通信工程
日语
环境设计
广播电视学
财务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学前教育
物联网工程
土木工程
美术学
教育技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地理信息科学 |
第二批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社会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第三批 |
运动训练
土地资源管理
书法学
生物工程
酒店管理
经济学
俄语
电子商务 |
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师范大学,是由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为4152010663;学校校区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区、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招生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2024年在贵州省设有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等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政策加分)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普通类专业: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相关省(区、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综合。
(三)艺术类专业:1.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制)×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制)×5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3.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依次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三)体育类专业:
1.按照考生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
2.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
4.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依次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和《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一)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2.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3.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五)文理致新班:
1.文科(致新班)招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6%。
2.理科(致新班)招收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50%;
2.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50%;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0%;
4.以上专业的部分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专项不限;
2.学校目前能满足声乐、作曲、键盘(含钢琴、手风琴)、管弦乐(含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中音号、打击乐、大管、双簧管、黑管)、民乐(含二胡、扬琴、琵琶、阮、竹笛、古琴)专项课程的教学,不在前述所列项目范围内的考生谨慎报考。
(九)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达173CM,女生身高达163CM;
(十)按类招生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类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等。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生可在大一、大二学年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章
联合培养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学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十一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s://www.g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gznu.edu.cn/sdzs/
招生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东区行政楼西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25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