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734-3452028 |
邮箱地址: zs@hnit.edu.cn |
联系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官网地址:
http://zs.hn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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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湖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湖南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78年)与原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创办于1975年)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行政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定位为: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1330亩,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在籍本、专科学生2万余 人。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50余人,副高职称近200人,博、硕士(生)300余人。有一批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优秀中青年专家、湖南省新世纪121工程人才、省政府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等荣誉的高水平教师。
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建筑工程系、安全与环境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材料与化学工程系、外语系、体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基础课教学部及成人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近80万册,电子图书近70万种。
注重学科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了有较强实力的机械与自动化类、电气与信息类、管理与安全类以及建工与材料类专业群,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有校外实习基地70个,校内实习工厂1个,各类实验室120个,其中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7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3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2个。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研室2个。获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近两年教师出版著作、教材100余部(本)。2000年以来我校学生在历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创新大赛和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奖50余项,其中全国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省级一等奖9项。
注重科学研究和教研教改,设立了5个研究所、4个科技公司。2000年以来,学校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30余项;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0余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100余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30余篇。获省级以上教研教改立项课题40余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0余项。
注重校企合作,推进国际合作。以湖南工学院董事会为平台,以国际交流与合作为重点,分别与大亚湾核电站、三一重工、南方水泥、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NAU)、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首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奋进中的湖南工学院,秉承“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睿智圆融、追求卓越”的办学精神,以酃湖校区的园林化、生态化、数字化建设为基础,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校企合作、服务社会为突破口,坚持走“内强基础,外扩影响,办出特色,科学发展”之路,努力为加快湖南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二批 |
安全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第三批 |
物流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会计学
工商管理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第二批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第三批 |
土木工程
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 |
湖南工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英文译名:HunanInstituteof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第三条湖南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第四条学历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工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条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问题。第十一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教育部规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四条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为准,凡投档成绩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第十六条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市、区),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执行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条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详见随我院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院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第二十六条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916、917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邮政编码:421002学院官网:http://www.hnit.edu.cn/招生网站:http://zs.hnit.edu.cn/招办邮箱:hngxyzsb@hnit.edu.cn咨询电话:0734-3452028监督投诉:0734-3452057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南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