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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校本部: 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 |
官网地址:
http://zsb.h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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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广东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和办学特色鲜明的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潮州是广东的东大门,地处汕头、深圳、厦门三大经济特区的中心位置,是珠江三角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辐射交汇点、交通连接点和文化交融点,交通便利,气候宜人,民风淳朴,社会和谐,享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瓷都”、“中国园林城市”等美誉。
学院以“韩山”为名,与唐代 大文学家韩愈有关。韩愈曾任潮州刺史,兴学育才,利农除弊,千百年来一直为潮州人民所崇敬,以至江山改姓,潮州由此而有韩江、韩山,并兴建了韩文公祠。学院前身可追溯到宋元祐五年(公元1090年)建立的“韩山书院”。清光绪廿九年(1903年)改韩山书院为新式学堂,是我国第一批、广东省第一所专门培养师资的学校。1993年由韩山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师范学院,199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等级。学院与韩文公祠毗邻,依韩山、临韩江,俯看江上中国四大古桥之一——广济桥。校园山水相间,林木葱郁,环境优美,各种设施齐全,是读书求学的好地方。
“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韩山师范学院有着优良的育人传统。韩山书院秉承韩愈“去华存实”、“人尽其才”的教育理念,尊师重道,一直是粤东“三州人士育才之地”。韩山师院继承古书院严谨治学、尊师爱生的优良传统,在一百多年的师范教育中形成了“勤教力学,为人师表”的优良校风,为广东及周边省份培养了7万多名师资及其他各类人才,涌现了一批杰出人物,如国际摄影大师陈复礼,旅港爱国实业家、广东十大慈善家陈伟南,台湾著名书法家陈其铨,文艺理论家陈传才,历史学家郭豫明,首届全国“十佳”公务员、广东省原公安厅副厅长朱明健等等。近年来,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特色办学”的理念,培养基础实、知识广、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适应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形成了“秉承百年师范教育传统,融汇潮汕区域文化精华,提升学生科学文化素养,为粤东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的鲜明办学特色,多次获得省、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为广东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设有数学与信息技术、物理与电子工程、化学、生物、中文、政法、外语、教育、旅游管理、体育、音乐、美术共12个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设有39个本科专业(含7个方向),其中师范类专业17个,非师范类专业22个,涵盖文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和基础教育的所有学科。学院招生范围包括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云南、海南、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安徽、甘肃、贵州等十四个省(区)。2000年开始陆续与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院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1257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893人,其中专任教师65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别占专任教师的52%和38%。一批留学归国的学者已经成为教学骨干,有的还担任了重要的岗位。学院聘任国际汉学大师、校友饶宗颐先生为顾问教授,聘请王梓坤(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洪子诚(北京大学教授)、俞元洪(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徐昌盛(中央音乐学院教授)、木拉帅夫·卡米力(哈萨克斯坦国立美术学院教授,前苏联功勋艺术家)等为客座教授。
学院占地面积约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7.6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实验室85个,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9218万元。图书馆藏书120多万册,中外期刊近2000种,拥有可供读者光盘阅览和普通阅览的座位2285个。拥有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微格教室等各类教室263间。教学科研用计算机近3000台。已建设校外实习基地92个。学院建有2个标准田径场和体操馆、篮球馆、风雨操场及游泳池等设施先进、器材齐全的体育场馆,为教学、训练、竞赛和学生体育锻炼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建有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环境舒适的学生宿舍。后勤保障机构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
学院重视学生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学生在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多次在全国和广东省各类学科比赛和科技竞赛中荣获佳奖。在近两届广东省“挑战杯”比赛中获得2个特等奖,3个一等奖,连续获得“优胜杯”;在广东省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中获得6个第一名、5个第二名,获甲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和乙组团体总分第二名;在三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中荣获3个一等奖、9个二等奖;在广东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10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08年,在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中勇夺全国亚、季军;在“中-加-美国际烹饪技术交流大赛”华南赛区比赛中,获宴席类团体金奖和个人赛5金5银。
学院重视对外交流,注重以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常聘请国外知名专家和教师莅校讲学和任教;先后与哈萨克斯坦国立师范大学、韩国大田大学、日本国立爱媛大学、马来西亚南方学院签署合作协议,互换学生,互派教师进修和访问,并进行长期的学术与教学交流。我院还在哈萨克斯坦国立师范大学建立了“中国语言文化中心”,传播中国文化,为中哈两国之间的友谊和合作交流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5年,学院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有来自英国、哈萨克斯坦、韩国、泰国等国家留学生到我院就读。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院人才培养和整体学术水平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我院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专业技能娴熟,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安于本职工作,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自2002年起,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续6年高达98%以上,稳居全省高校前列,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
韩山师范学院是治学、深造的好地方,热诚欢迎立志成才的学子踊跃报考韩师!
韩山师范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韩山师范学院(西区、中区、南区):广东省潮州市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山师范学院东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学校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络新闻与传播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九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二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为足球(十一人制)、田径。具体报考条件、报名方式、测试时间、录取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等详见《韩山师范学院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区、市)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考生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承认相关省(区、市)术科统考成绩。
面向广东省招生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术科统考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术科统考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靠前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三十条学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前教育(与韩国光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含本专业其他招生类型)。
第三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和专业英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区、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八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低于168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九条 师范类专业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须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学费收取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执行。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科(高职)专业: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理论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学校与韩国光州大学合作的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33000元/生•学年。
3.住宿费:
韩山师范学院650-1600元/生•学年;潮州师范分院600元/生•学年;“四年制(“4+0”“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试点专业,学生在对应高职院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校后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核实后可申报新生专项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2525449
传 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h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stc.edu.cn
第四十六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联系人:文老师
监督电话:0768-2523139
电子邮箱:hs_jwb@hst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