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515-88233059,0515-88223919 |
邮箱地址: zsb@yctu.edu.cn |
联系地址: 通榆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 |
官网地址:
http://zs.yctc.edu.cn/
|
隶属于: 江苏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4个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高等师范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现有通榆和新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200余万册,各类阅览座位5000余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学员8000人。设有文学院、经济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 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体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商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1个民办二级学院黄海学院。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17个,非师范类33个。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5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正高职人员110余人、副高职人员350余人、硕士578人、博士200人。有60余名教师应聘担任南京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学校与韩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的20多所高校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开设国际课程实验班,联合培养本科生;与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常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
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省级哲社研究基地1个,省级决策咨询研究基地1个,省级哲社研究基地培育点1个,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江苏省教育厅指定的盐城市高校教学联合体牵头单位、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新课程省级培训基地和高校现代教育技术省级培训基地。坚持打好“师范、沿海、老区”三张牌,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促发展,在服务区域发展中强化教师教育和服务沿海等方面的办学特色,打造核心竞争力。近两年来,学校获得国家项目23项、省部级项目45项。学校有多项成果获国家和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有关技能竞赛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同时,近几年来还有1000多名毕业生考取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重要科研机构和著名高校的研究生。
学校自建立以来,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省优秀校风建设先进单位、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安全文明单位、省平安校园、省园林式单位、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学校获得优秀成绩。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江苏沿海开发研究院
省级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盐土生物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
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江苏省滩涂生物资源与环境保护重点建设实验室
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
江苏农村教育研究中心
省级实验示范中心:
基础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基础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基础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地理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经济管理综合实训示范中心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
生物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生物工程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
汉语言文学
省级特色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
汉语言文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省级精品(优秀)课程:
中国现当代文学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汉语言文学
软件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英语
应用心理学 |
第三批 |
体育教育
生物制药
化学
地理科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应用化学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工程
会计学 |
第三批 |
音乐表演
小学教育
统计学
生物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环境设计
公共事业管理
法学
电子信息工程 |
盐城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7门,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现有14个师范类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软件工程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2016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荣获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为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情况,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盐城师范学院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取“4+0”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办学点设在上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由盐城师范学院和高职院校共同组织实施;日常教学管理由高职院校负责,盐城师范学院进行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盐城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盐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http://xsc.yct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生奖学金
最高奖金额为每年10000元
奖励优秀学生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品学兼优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品学兼优、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
3000元
品学兼优、经济困难
李凤祥奖学金
10000元
品学兼优
盐城市浙江商会奖学金
每年5000元,直至毕业
品学兼优
盐城市福彩爱心助学金
2000元
品学兼优、经济困难
伯黎助学金
5000元
品学兼优的困难生,一助四年。
星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当年度素质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列班级前4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人/年
获得者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业考核成绩均须列班级前6%,各科目成绩(等第)不低于80分(良好),且阶段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
学生专业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人/年
获得者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列班级前20%,学业考核成绩须列班级前40%,各科目成绩(等第)不低于70分(中等),且阶段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
学生专业奖学金三等奖
400元/人/年
获得者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列班级前40%,各科目无不及格情况,且阶段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
单项奖学金
200元/人/年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列班级前50%,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阶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单项奖: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彰(其中文明宿舍标兵或文明宿舍舍长每班限报1名);
(二)学术研究上有所创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科技成果、科技发明等通过市级以上单位鉴定;
(三)班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创新,工作成绩位于所在二级学院前列(此项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单项奖总名额的50%);
(四)在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主要包括:体育比赛破校纪录、校运动会上获第一名、市级比赛中获前三名、省级比赛中获前六名,文娱活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五)专业思想巩固,学习刻苦,学业考核成绩在班级名列第一;
(六)计算机等级考核达标、英语考核达国家四级或六级、英语专业考核达国家四级或八级;
(七)学业考核成绩较上一学期有显著进步,班级排名比上一学期上升30%以上;
(八)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
(九)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热心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的学生(非学生干部,限班级工作考核总分列所在二级学院第一名的班级中报1名);
(十)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其他评比条件可适当放宽。
长期项目奖学金一等奖
8000~15000元/人
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为期1年(两学期)或1年以上的专业学习,按留学项目所在国家分为: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15000元/人;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8000元/人;
申请条件:达到加权平均分90分(工科生85分)以上、当年度专业素质排名本专业前15%;
长期项目奖学金二等奖
5000~8000元/人
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为期1年(两学期)或1年以上的专业学习,按留学项目所在国家分为: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8000元/人;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5000元/人;
申请条件:达到加权平均分75分(工科生70分)以上、当年度专业素质排名本专业前50%;
长期项目奖学金突出表现奖
5000元/人
奖励在留学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项目完成后申报评选。申请者可同时申报“长期项目奖学金”其他奖项。
申请条件:在交流项目开展过程中表现突出,包括在该项目团队中担任负责人(联系人)、在海外高校获奖或发表论文、被国(境)外大学(世界排名前200名,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美国《新闻周刊》的排名为据)录取、返校后积极参加国际交流相关活动等。
短期项目奖学金一等奖
5000~8000元/人
资助学生在海外进行为期半年(一学期)的专业学习;按留学项目所在国家分为: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8000元/人;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5000元/人;
申请条件:达到加权平均分85分(工科生80分)以上、当年度专业素质排名本专业前20%;
短期项目奖学金二等奖
2500~4000元/人
资助学生在海外进行为期半年(一学期)的专业学习;按留学项目所在国家分为: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4000元/人;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2500元/人;
申请条件:达到加权平均分75分(工科生70分)以上、当年度专业素质排名本专业前50%;
短期项目奖学金突出表现奖
2000元/人
奖励在留学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项目完成后申报评选。申请者可同时申报“短期项目奖学金”其他奖项。
申请条件:在交流项目开展过程中表现突出,包括在该项目团队中担任负责人(联系人)、在海外高校获奖或发表论文、返校后积极参加国际交流相关活动等。
科研实践奖学金
最高为10000元/项
资助学生参加3个月以内的专业培训、文化交流、专业调研、学术会议或国际性比赛等短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活动(不包括学生在海外完成毕业课题)。优先资助赴海外参加科研合作和国际性竞赛的项目。
申请条件:
(一)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团队型国(境)外学习、研究、合作交流、竞赛类项目和活动;
(二)参加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国际性、区域性专业学术机构或组织举办的专业类、科学研究类、学术竞赛类、文化交流类学习项目或文化活动;
(三)有正式合作协议、会议(比赛)通知或邀请函,并明确参加人员和活动日程;
(四)根据具体项目或活动,有学习计划、研究方案、交流任务、比赛项目等具体活动任务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