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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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长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
官网地址:
http://zsw.snsy.edu.cn/zsw/index.aspx
http://www.sns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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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陕西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1千人 |
占地面积: 416 亩 |
创建时间: 1963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 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 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唯一试点院校
★ 42个本科、高职(专科)专业招生,本科计划2000名,高职(专科)计划2400名
★ 荣获“陕西省先进集体”、“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校训:厚德博学
校风:知行统一
教学:学高身正
学风:勤学善思
办学精神:大气大度、至诚至善、开放包容、求实创新
一、学院简介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位于举世闻名的古都西安,前身是陕西教育学院,1963年由陕西省西安师范学校(1906年建立)和陕西省教师进修学校(1956年建立)合并成立。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2012年4月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长期以来,学院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战略,培育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主体,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贯通,服务与引领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的办学特色。半个多世纪以来,学院紧密结合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共培养本专科生13万余人,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10万余人次,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社会各界誉为“三秦基础教育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摇篮”。先后被授予“陕西省先进集体”、“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委”、“陕西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陕西省政府批准为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唯一试点院校,计划招收本、专科共400名,以后逐年加大培养规模。
学院现有长安和雁塔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32万元。学院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10万余册,电子图书40万余册,特藏古籍图书2万余册,配备有完整的现代化图书管理系统。学院拥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35个,实习实训基地79个,实验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各1所。学院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校园布局日趋合理,整体环境更加优美。
学院现有教职工7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27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22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384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20余人次。学院还聘请多名国内著名学者、基础教育第一线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为客座教授,并长期聘请国外文教专家执教,具有一支师德高尚、综合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
学院现设15个教学系和3个二级学院。设有学前教育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等20个科研机构及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陕西省创业研究培训基地等10余个省、市级培训或技能鉴定认证机构先后落户我院。学院目前开设有11个普通本科专业,45个普通专科专业,涉及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专业结构布局,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内涵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截止目前,学院已获得省级重点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优秀教材3部,央省共建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9项,省级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17项。
学院不断创新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毕业生基础扎实、知识面广、适应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英国、比利时、乌克兰、泰国、俄罗斯等十多个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还先后与国内多所知名高校联办研究生班,并且坚持组织教师外出访学和参加国内的学术交流活动,学院的办学视野不断开阔。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将秉承“厚德博学” 校训,大力弘扬“大气大度、至诚至善、开放包容、求实创新”的办学精神,以教师教育为主体,以培养培训幼儿园教师为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院,让我们携手共进,续写辉煌。
二、联系咨询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长安校区乘车路线:从长安路各站乘坐323路公交车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站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雁塔校区乘车路线:乘各路公交车到小寨站或省历史博物馆站
招办电话:029—81530100 81530210 85370100 85370101
网 址:www.snie.edu.cn
E—mail:ssyzjczsb@163.com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心理学
小学教育
汉语言文学 |
第二批 |
英语
思想政治教育
生物科学
历史学 |
第三批 |
音乐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严治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国标代码:14390
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以“学前师范”命名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位于古都西安,被誉为“三秦基础教育教师和校园长的摇篮”。2012年以来,学校先后入选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优师计划”地方专项培养高校。2018年开始与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有28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涵盖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拟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招办电话: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网 址:www.snsy.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3年拟面向全国23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一条 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四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及在陕本科单招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翻译本科专业的学生要求参加其所在省组织的口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报考其他专业学生无口试、加试成绩要求。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职教单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未完成计划则公开征集志愿录取。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五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资格认证规定的体检标准才能报考。
第二十八条 “优师专项计划”
2023年,我校继续在陕西省实施国家级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专项(简称“地方优师专项”)招生。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地方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地方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校资助
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社会资助
晨光勤思学习标兵奖2000元,单科标兵奖600元,卓越毕业生奖1000元。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