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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云南省 |
重点学科: 3个 |
硕士点: 13 |
博士点: 3 |
院士人数: 1人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2620 亩 |
创建时间: 1939年 |
国家学科: 5 个
国家实验室:4 个 |
西南林业大学起始于1939年的云南大学森林系,历经昆明农林学院、云南林业学院、云南林学院、西南林学院,于1978年独立建院,原属林业部直属院校,经2000年全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管理体制由国家林业局直属高校调整为“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管理”,目前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林业本科院校。校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校园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省绿化优秀高校”称号。
学校以林学学科为主干,以生物环境类学科为特色,农、理、工、文、法、管等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主要实施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配套实施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学校占地12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132万册,数字资源量27416GB,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超星数字图书馆等中外文数据库。现设有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云南生物多样性研究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省滇派园林研究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森林保护研究所、竹藤研究所、木材工业研究所等研究与设计机构;拥有植物、动物、木材、昆虫、病理标本等馆藏丰富的标本馆以及国家林业局和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学校为我国改革开放后首批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于2009年获批为国家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二级学科科学硕士点4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本科专业及方向69个。现有教职工111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5人,副高级职称24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34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8人,国家级和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新世纪优秀人才和教学名师等47人。目前,设有林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园林学院、机械与交通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艺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16院2部,全日制在校生1468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13人,本科生13538人,外国留学生37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等几大科研平台,同时还一有批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实验示范中心、高校示范实验室及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等科研和教学平台。学校在高原湿地、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保护、竹类研究、木质科学与技术等方面,居同类研究前沿;在园林规划设计、生态旅游等领域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在鸟类、鱼类、蚁类等方面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来,到账科研经费1.79亿元;学校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33项,其中,省级特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6项、省级二等奖5项,其它级别科学技术奖7项;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主编、参编学术著作170余部。
学校与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菲律宾、越南等国的高校建立了校际关系;与法国、德国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和硕士点均对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招收留学生。在学分互认的基础上,与美国、加拿大、荷兰、泰国、波兰等国开展了本科生联合办学项目,以及各种形式的本科生、研究生短期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实习项目。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环境基金会、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麦克亚瑟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
学校立足云南、服务西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以服务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以服务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以服务区域林业产业发展为主,用汗水和心血铸就红土高原上的绿色人才摇篮。我校69个本科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科类涵盖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考生踊跃报考。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木材科学与工程
林学 |
第二批 |
园林 |
第三批 |
园艺
森林保护
环境设计
环境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植物保护
土木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技术
森林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环境科学
地理科学
车辆工程 |
西南林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南林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西南林业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林业本科高校,经过多年发展,构建了从本科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到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博士后研究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农林经济管理等涉林学科为特色,林理融合、林工融合、林文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院校。
第一章
校名 校址 办学层次 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第一条 全称:西南林业大学。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0677。 第三条 校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颁发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云南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的省份倾斜。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工作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余专业志愿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原则上不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仅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除中俄合作办学的专业外,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若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若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若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按西南林业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健全资助体系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奖、助、贷、勤、减、免、补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入校就读后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相应的资助。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及校级各类奖助学金。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校在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学生事务中心202-2室第二十七条 邮政编码:650224第二十八条 电话及传真:0871-63863101(兼传真)第二十九条 监督举报电话:0871-63863035第三十条 网址:http://zb.swfu.edu.cn第三十一条 电子邮件地址:zb@swfu.edu.cn
第六章
其他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南林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