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
邮箱地址: |
联系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
官网地址:
http://www.gxuw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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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梧州学院的前身是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创立于1985年。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梧州学院,是一所综合性的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位于素有千年古城、百年商埠之称的梧州市桂江西畔,校园依山傍水、景色宜人。校园面积近800亩,另有发展预留用地900亩,校舍面积23万多平方米,综合教学大楼、体育馆、图书馆等标志性建筑处于广西高校前列。
学院以经济学、管理学、工学 、文学为主,适度发展法学、理学,设有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行政管理等13个本科专业,还设有产品造型设计、物流管理等26个专科专业。目前,在校生10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9000多人,外国留学生58人。教职工900多人,博士生导师、原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费振刚,原暨南大学计算机系党总支书记苏运霖等长驻学院任教,教师中获“曾宪梓教育基金”奖3人,广西优秀专家1人,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2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1人。
近年来,学院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实施教学精品工程和名师工程,在校学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2007年4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院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被列为第一批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基地。我院学生曾荣获全国万人健美操大赛广西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三等奖,首届全国大学生明星啦啦队锦标赛大学普通院校组“技巧啦啦队”项目一等奖,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作文大赛一等奖,“外教社”杯全国大学英语写作大赛广西区决赛特等奖和全国优秀奖,“外研社杯”第二届广西大学生英语戏剧节决赛一等奖第三名,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二等奖、广西赛区一等奖、广西赛区二等奖、广西赛区三等奖,全区大学生运动会男子软式排球、女子跳高冠军,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广西赛区比赛合唱、管乐第一名、全国二等奖等诸多奖项。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都在90%以上,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还先后荣获全国和广西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中国高校饮食行业百佳食堂、自治区第十批文明单位、自治区高校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支教特别贡献奖、全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先进单位、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大学生军训先进集体等20多项省级以上奖励。
升格为本科学院后,学院将坚持立足梧州、服务梧州、辐射周边的办学方向,坚持提高质量、改善结构、突显特色、增强实力的办学目标,努力培养理论基本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实用型人才,使学院成为广西与粤港澳科技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努力把学院办成一所适应梧州市和泛珠三角经济区、泛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和优势突出的综合性、实用性本科院校。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制药工程
软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产品设计 |
梧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梧州学院,英文译名为Wuzhou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82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梧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本校实际科学编制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期间,若出现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按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艺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调剂按本章程普通类调剂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一)民族预科生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专升本等计划的录取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梧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符合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报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报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报制药工程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报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报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报小学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报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学校建议因个人身体原因(残疾或其他缺陷)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原则上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40-42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800-11980元/生.学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95-46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75-6020元/生.学年。我校实行学分制计收学费,根据专业毕业总学分按学年平均计收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155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热水38元/立方米;学生宿舍热水费--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的热水34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工本费10元/证(卡);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30元/卡(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上述证卡,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
(二)代收费:体检费(由学校每年组织公开招标确定);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经过班级——二级学院——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在规定学期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梧州学院。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邮政编码:543002
联系部门:梧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4-5841064 5833920
传 真:0774-5831555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qq.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年
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80分者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800元/人/年
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70分者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600元/人/年
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仅有一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0分、或仅有两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5分者
师范专业奖学金一等奖
100元/人/月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含小教大专班大专阶段)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师范专业奖学金二等奖
80元/人/月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含小教大专班大专阶段)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师范专业奖学金三等奖
40元/人/月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含小教大专班大专阶段)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师范专业奖学金
50元/人/月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均可享受平均标准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好学生
100元/人/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
100元/人/年
优秀毕业生奖
100元/人/年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特等奖
5000元/项
获得国家级奖励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特等奖
2000元/项
获得省区级奖励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一等奖
4000元/项
获得国家级奖励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一等奖
1500元/项
获得省区级奖励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一等奖
300元/项
获得学院级奖励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二等奖
2000元/项
获得国家级奖励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二等奖
800元/项
获得省区级奖励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二等奖
200元/项
获得学院级奖励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三等奖
1000元/项
获得国家级奖励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三等奖
500元/项
获得省区级奖励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三等奖
100元/项
获得学院级奖励
专业学科竞赛奖
最高2000元/项
体育竞赛奖
最高800元/人
文化艺术创作比赛奖
最高800元/人
单项奖学金
100-800元/人/年
特困学生补助金
7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奖
8000元/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