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816-2200001,0816-2202650 |
邮箱地址: mnuzs@163.com |
联系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
官网地址:
http://zsjy.mnu.cn/
|
隶属于: 四川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个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绵阳师范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有西部硅谷之称的中国科技城绵阳。校园占地面积116.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29.82万元;图书馆有各类文献153万册,电子期刊数据库18个;运动场馆面积7.14万平方米;教育实习实训基地142个,非教师教育实习实训基地56个。
学校现设有商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教育科学 学院、体育与健康教育院、文学与对外汉语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环境工程学院、城乡建设与规划学院、交通运输与管理学院、创新学院18个学院。设有33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20人,专任教师889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53人,副高职称教师240人,中级职称教师460人;博士学位教师31人,硕士学位教师407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2层面)入选者1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四川省高校教学名师1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专家1人。
学校建有全国千县工程信息员培训基地,四川省生态学与环境技术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分子生物学与生物制药等四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建有四川民间文化研究中心、李白文化研究中心两个省级重点文科基地,以及中德文化与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川西北保护大熊猫教育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 21个。
学校以“厚德、博学、笃行、弘毅”为校训,遵循“以学生为中心 , 教师为主体 , 干部当好后勤兵和服务员 , 全心全意为学校谋发展 ,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 的办学理念,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思路。 秉承“弘文励教,止于至善”的优良教风,形成了“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良好学风。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一定数量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社科类研究基地三大措施,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管理规范、知名度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以文、理、工、教、管等八大学科门类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努力培养综合性、创新型的高质量的人才。
学校实行 “ 分层管理、逐级负责、信息反馈、责任追究 ” 管理模式,通过确定目标、认定目标、执行目标、检验目标,做到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效益。学校坚持走办学国际化的道路,实施“三座立交桥”办学模式、构建学校与国内著名大学之间、与国外大学之间、与社会之间的立交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学校先后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科院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心、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国家污水处理工程中心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已经与德国埃森富特旺根音乐学院签订联合培养音乐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协议,成立了“中德文化与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学校成功承办了德国威斯巴登第三届国际钢琴大赛,成功举办了“2005中国绵阳师范学院国际音乐艺术高层论坛”和国际生态环境前沿报告会。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体育卫生先进单位、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高等学校、全国三八红旗先进单位、全国绿化100佳单位、四川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四川省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第八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四川省科普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的学生成才率高、 2004 年、2006 年我校学生连续被评为四川省第六、第七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佳青年学生”。学校已经向社会输送5万余名毕业生,他们中有的是爱国亲民的好干部、有的是爱国爱民的商界精英、更多的是基础教育战线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为西部普及基础教育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应用心理学
音乐学
学前教育
生物科学
化学 |
第三批 |
思想政治教育
汉语言文学 |
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绵阳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MianyangTeachers'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4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专业计划情况公布为准或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指南》。第四条我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同时也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发布。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第十一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联合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采用“1+3”(即1年在本科院校,3年在高职院校学习)培养模式,仅面向四川省考生招生,设置单独招生代码。中职毕业生通过对口本科招生考试录取,普高毕业生通过普通高考录取。“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学生按要求修完联合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绵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绵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均为100%;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旅游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与志愿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其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并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3.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九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与专业成绩: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与体育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依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3.依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基础课,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奖贷学金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本科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http://xg.mtc.edu.cn/)。
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我校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以及专升本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16-2200001、2202650(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mnu.cn招生网址:https://zs.mtc.edu.cn/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1 |
07英语(师范类)(外语语种为英语) |
不限 |
2 |
本科 |
2 |
13旅游管理 |
不限 |
2 |
本科 |
3 |
16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4 |
23环境科学与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5 |
15应用心理学 |
不限 |
2 |
本科 |
国家奖学金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专业奖学金一等奖
550元/人/学期
专业奖学金二等奖
300元/人/学期
专业奖学金三等奖
200元/人/学期
贫困学生学习进步奖
150元/人/学期
(一)用于奖励在参评学期评定奖学金中未获得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贫困学生,但经过本人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有明显进步,参评学期的学习总平均成绩明显高于前一学期的学习总平均成绩(学习总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至少上升10名),且每门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二)贫困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150元,主要用于学习进步的家庭贫困学生。
三、新入学学生第一学期专业奖学金按照综合测评排名与第二学期奖学金同时评定、发放。
国家助学金
2000元/人/年
李嘉诚特别助学金
2000元/人/年
蒋文嘉助学金
2000元/人/年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1840元/人/年
广州助学金
2000元/人/年
峨眉山佛教协会助学金
2000元/人/年
四川省体育彩票助学金
2000元/人/年
勤工俭学奖学金
320/月
国家助学贷款
60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
6000元
生活补贴
200
特困补助
200
文艺、体育优胜奖学金
200-2000元
七条 文艺、体育优胜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在国家、省政府(教育、文化、科技主管机构)比赛活动中获得正式名次者。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五名,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十名;团体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国家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要成员。
二、奖励标准:
国家部委级(指全国政府性运动会或艺术比赛,全国按类别举行的运动会或艺术比赛按省部级对待)集体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个人项目700—800元;政府性省部级集体项目每项奖励700—1000元,个人项目200—500元。
三、比赛活动获奖不复加奖励,取最高级给予奖励。
学术、创新成果奖学金 特等奖
2000元
参加政府性(教育、文化、科技主管机构)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特等奖,其成果或作品对相关研究领域有重要突破,具有显著的应用价值、经济效益或学术价值。
学术、创新成果奖学金 一等奖
1500元
参加政府性(教育、文化、科技主管机构)竞赛获全国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其作品对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大突破,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学术、创新成果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
参加政府性(教育、文化、科技主管机构)竞赛获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其作品对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突破,具有一定学术科研价值。
学术、创新成果奖学金
600元
参加政府性(教育、文化、科技主管机构)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其作品对相关领域有较新的探讨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