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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
官网地址:
http://zsb.cq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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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重庆市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办学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于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学校以工为主,以石油、冶金、机电为特色,涵盖理、工、经、管、文,是一所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蕴藏着勃勃生机与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等学校 。
学校占地2000余亩,建筑总面积5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4亿元。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1500亩的新校区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配套,是重庆市“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单位”。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2000多平方米,藏书90.3万册,并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
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400余人,博士130人、硕士640余人,在读硕士、博士16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直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共15人,中青年骨干教师 (含资助计划)共40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19000余人。学校依托石油、冶金行业办学,近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现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体育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汉语言文学、艺术设计等36个本科专业,以及钻井技术、冶金技术等17个专科专业。其中,石油工程和冶金工程专业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获批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土木工程、会计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校坚持以“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和“立足重庆、背靠行业、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办学思路,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确立了尽早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国内知名、走向国际的高水平特色科技大学的奋斗目标。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近年来先后与重庆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燕山大学、西南石油大学、重庆理工大学、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等建立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合作关系;学校依托行业办学,先后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一批冶金企业签定了产学研合作办学协议;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韩国昌原大学、加拿大劳里埃大学、美国卡万塔能源公司、美国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等国外高校和国际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以教学工作为核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承担了国家863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一批企业的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和产品设计项目研究,学校科研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0项,授权专利70余项,有150余篇论文被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和《工程索引》(EI)检索和收录。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发展,遵循规律,依法治校的教育理念,致力于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研究环境,先后为社会输送了六万余名各级各类建设人才。文化艺术节、科技创新节、体育文化节和传统节日文化系列、新年文化系列的“三节两系列”活动,以及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红五月?青年成才”主题系列活动、英语演讲比赛、计算机技能大赛、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丰富多彩。学生先后在全国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制作、机器人和体育竞技舞蹈等相关竞赛中获得了140余项国家、省市级奖励。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肩负新的历史使命。重庆科技学院以建设高水平特色科技大学为目标,伴随着教育改革发展和重庆直辖的历史进程,也必将与重庆“新特区”一起腾飞。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石油工程
冶金工程 |
第二批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
第三批 |
油气储运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焊接技术与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程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
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
第四条 校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学校占地约2930亩(含拟建的铜梁校区1500亩),建成校舍建筑总面积约7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依法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9个,其中2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0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4.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材料类(包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6.计算机类(包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
7.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专业)
8.化工与制药类(包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9.地质类(包含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10.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及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学习时间,依照学费管理办法进行决算。
3.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Haaga-Helia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招生规模为60人/年。学生本科毕业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与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该项目引进的专业课程由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派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校内或线上进行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同分排序规则(特殊类型除外)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艺术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省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00%设定调档比例录取,并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在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档比例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在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8.专业调剂及退档
(1)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对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直接投档到专业且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及联络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023-65022363
3.邮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s://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代办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助学金(一档)
4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国家助学金(二档)
3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国家助学金(三档)
2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王涛英才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习能力强,有勤奋探索的精神,成绩优异;
(三)组织能力强,能够带领同学出色完成学校或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
(四)创新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成果突出。
钱煦奖学金(一等奖)
2500元/人/年
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上学年担任校内外义工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3次;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0%以内。
钱煦奖学金(二等奖)
2000元/人/年
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上学年担任校内外义工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3次;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0%以内。
钱煦奖学金(三等奖)
1500元/人/年
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上学年担任校内外义工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3次;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0%以内。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主要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评定的学生综合奖学金、学生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之和及综合表现评定(一学年学习绩点之和排名班级前1/3)。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助学金
8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当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习成绩良好(一学年学习绩点之和排名班级前1/2),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宝钢优秀学生奖
5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10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校长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课程平均绩点≥4.0;
2.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科技竞赛、体育比赛、文化交流,获得荣誉
奖励,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3.对学校建设发展提出重要方案,经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见义勇为,产生良
好社会影响。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年
参评学年内平均绩点达到 3.0 及以上
学业奖学金-二等奖
500元/人/年
参评学年内平均绩点达到 2.5 及以上
学业奖学金-三等奖
300元/人/年
参评学年内平均绩点达到 2.0 及以上
创新奖学金-特等奖
3000元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特等创新奖学金
1.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
2.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收录期刊论文;
3.正式出版个人专著;
4.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的科研课题研究或科技项目开发成果通
过国家级鉴定;
5.在全国性的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一等奖。
创新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
1.取得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
2.以第一作者发表 EI 收录期刊论文;
3.参加正式出版的教材、编著、译著且本人执笔内容达 1/4 及其
以上;
4.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的科研课题研究或科技项目开发成果通
过省部级鉴定;
5.在全国性的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113·
6.在全国性的学科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7.在全国性的文体竞赛中获得前四名。
创新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
1.取得国内外外观设计专利;
2.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校级科研课题或科技项目开发;
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4.在全国性的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5.在全国性的学科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6.在全国性的文体竞赛中获得第五~八名,或在省部级的文体竞
赛中获得前四名。
创新奖学金-三等奖
500元
1.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2.在全国性的学科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
3.在省部级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4.在省部级的文体竞赛中获得第五~八名。
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4000元/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一等新生奖学金
1.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调档线
上 100 分,且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新
生人数的前 1%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3.国家级运动健将;
4.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2000元/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二等新生奖学金
1.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调档线
上 80 分,且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新
生人数的前 1~3%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文体竞赛获前八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者;
3.国家一级运动员;
4.省部级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新生奖学金-三等奖
1000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三等新生奖学金
1.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调档线
上 60 分,且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新
生人数的前 3~5%者;
2.在省部级中学生文体比赛获前八名或三等奖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