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817-2242705 |
邮箱地址: zsb@nsmc.edu.cn |
联系地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
官网地址:
http://admission.ns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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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四川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千~5千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15000余人,是一所以临床医学、护理学和医学技术类学科为主体,医学影像学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药学、眼视光学、公共事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和英语等 14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医、理、文、管、工五大学科门类。其中,医学影像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和麻醉学专业为四川省特色专业。学校现有17个专业教学单位,建成了国家卫生部腹腔镜手术普外培训基地和四川省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10个,省级医学精品课程10门;设有5个基础医学实验中心,8个医学专业教学实验室,1个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学校建有顺庆、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总面积28万余平方米,体育场地总面积近6万平方米,环境幽雅、碧草如茵,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建有千兆以太校园网以及建筑面积达4.5万平方米的智能化教学楼。图书馆藏书314万册(含电子图书及远程访问)。学校拥有2所直管附属医院、20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以及65所本科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医院,其中三甲医院40所、三乙医院14所;有20余个非医学专业实习基地。学校直管附属医院多次被国家卫生部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川北医学院拥有一支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在九百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600余人,教授、副教授超过3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留学归国学者、专家一百余人。
学校坚持以提升学术科研能力为先导,全面推动教育教学工作新发展。先后建成科研所(室)9个,有7个实验室分别通过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认证,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工作平台。学校积极创新科技工作机制,培育孵化科研成果。近几年来先后承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在内的各级各类课题900余项,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00余项。出版科研学术专著及译著160余部,发表重要学术论文1500余篇。SCI、EI、ISTP收录学术论文170余篇,教师学术论文被国际顶级学术期刊《Nature》刊用。
学校对外交流广泛,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10余所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有良好合作关系,并与美国托莱多大学药学院结为姊妹学校,进行了多次互访和学术交流。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形成了深厚的文化底蕴、扎实的办学基础,始终秉承“敬业、博爱、求是、创新”的校训,坚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和“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思想,确立了“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毕业生一直以“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可塑造性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就业地域覆盖全国。学校已连续七次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沧桑砥砺半世纪,激情涌动谱华章。目前,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做到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内增实力、外树形象,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医学人才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质量、人才、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校园文化和党建等“六大工程”的实施,努力把学校办成“省内有特色、国内有声誉、国际有合作”的省属一流医科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临床医学
眼视光学 |
第三批 |
医学影像技术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医学影像学
医学检验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麻醉学
口腔医学
护理学 |
第三批 |
中西医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眼视光医学
法医学 |
川北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SichuanMedicalCollege)2.学校校址: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3.学校网址:www.nsmc.edu.cn4.联系电话:0817-22427055.学校性质:公办6.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7.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8.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9.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校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九条 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区、市),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拟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拟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1.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2.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列出的六类疾病及双眼失明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所有专业。3.色觉异常(色弱、色盲)及单眼失明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临床药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4.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的考生慎报专业:同第十六条第3点所列专业。5.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专业:口腔医学专业。6.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慎报专业: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7.法医学专业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第十七条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九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4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或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生奖学金
1000元/人
入校后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年奖学金特等奖
2000元/人
按规定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为依据评选。
国家奖学金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最高6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贷款
最高6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元/人·年
勤工助学金
180-300元/人/月
临时困难补助
400-2000元/人/次
学年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
按规定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为依据评选。
学年奖学金二等奖
500元/人
按规定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为依据评选。
学年奖学金三等奖
200元/人
按规定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为依据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