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九条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
第十三条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院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果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考生,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和投档原则。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体育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体育本科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闽发改价格价函〔2023〕283号):
1.法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供应链管理、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金融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
3.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交通运输、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航海技术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3000元;
4.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5000元。
(二)住宿费:四人间(公寓,独立卫生间)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六人间(公寓,独立卫生间)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092元(闽价费〔2018〕213号文)。
(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诚毅院综〔2020〕2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退费依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单项奖、学科竞赛奖励等。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补贴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6183996或电子信箱:cyjw@jmu.edu.cn。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秀新生奖学金
1-2万/人/年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高考总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其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集美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二批文、理科必取线上的新生中,按各省份新生高考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3名和理科第1至第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一、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贷款
最高6000元/人/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
6000元/人/年
勤工助学
300-500元/月
专业奖学金-特等奖
5000元/人/年
专业奖学金要求该学期所学课程(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达 70 分(百分制),且名次在本专业(或本班级)的 50%以内(《体育与健康》课程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考试成绩纳入当学期加权平均,其它学期均不纳入当学期加权平均)。
专业奖学金-一等奖
1200元/人/年
专业奖学金要求该学期所学课程(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达 70 分(百分制),且名次在本专业(或本班级)的 50%以内(《体育与健康》课程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考试成绩纳入当学期加权平均,其它学期均不纳入当学期加权平均)。
专业奖学金-二等奖
800元/人/年
专业奖学金要求该学期所学课程(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达 70 分(百分制),且名次在本专业(或本班级)的 50%以内(《体育与健康》课程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考试成绩纳入当学期加权平均,其它学期均不纳入当学期加权平均)。
专业奖学金-三等奖
400元/人/年
专业奖学金要求该学期所学课程(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达 70 分(百分制),且名次在本专业(或本班级)的 50%以内(《体育与健康》课程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考试成绩纳入当学期加权平均,其它学期均不纳入当学期加权平均)。
亚德客有美助学金
35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每位同学受资助时间为四年。
学习进步奖
400 元/人/学期
学习进步奖旨在奖励本学期的学习成绩名次比上一学期进步幅度达到本班级实际在学学生数的 50%以上(含 50%)者(计算公式:本学期进步名次/班级在学人数)。
临家向上向善奖学金
2500元/人/年
品学兼优、向上向善的学生
奖学奖教金
合计100万元
奖励该校在省级以上(含)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师生。
社会实践与优秀论文奖
300-1000元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每篇奖励300元。
2、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本科学报每篇奖励200元,核心刊物每篇奖励500元,权威刊物每篇奖励1000元(权威刊物、核心刊物的认定参照集美大学的认定标准;增刊、专刊、专辑、国内会议论文集或被福建省教育厅列入不宜投稿刊物的论文不予奖励)。
精神文明优秀奖
500元
1、在文明学校建设及“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者,每人奖励500元。
2、有见义勇为突出事迹,经学院认定者,每人奖励500元。
特色风采奖
500-2000元
1、个人获校级有关部门主办的正式文艺汇演、美术、摄影、演讲竞赛等一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获校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上述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者,每人奖励600元。
2、获校级有关部门主办的集体比赛项目,如合唱团、龙舟队、体操、健美操、辩论赛、知识竞赛等前三名者,奖励该集体2000元;获校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上述集体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奖励该集体2000元。若我院学生作为成员代表集美大学参加校级以上集体比赛项目获三等奖以上者,其个人奖金则按2000元/该集体总人数计。
3、凡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运动会的体育单项比赛中破校级以上记录者,个人项目奖励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
4、参加大型体育运动会者,其奖励办法由学院另行规定,不属于单项奖学金申报范围。
技能优秀奖
300元
非计算机类专业在第二学年内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者,计算机类专业在第二学年内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四级考试者,英语类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每人奖励300元。
特殊贡献奖
500元
1、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院争得荣誉者,每人奖励500元。
2、对学院建设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或学院以上单位采纳者,每人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