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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广州南方学院 |
官网地址:
http://zsb.n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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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广东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院长致辞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根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精神,依托中山大学优良教学传统和广东珠江投资集团雄厚资本实力,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学院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了市场青睐、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工学、理学、医学、艺术学多科性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已设立10个系25个专业,在校生近1.8万人。
自2006年开办 以来,学院秉承“高起点、有特色、更开放”的办学理念,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特色、教学管理、校园文化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改革创新,学生多次在各类国家级、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瑞士等国家10余所知名大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国际化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七年来,学院知名度、信誉度不断提升,办学成效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好评。
目前,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正在酝酿新一轮的变革与发展,我们将集各方的智慧,希冀在办学理念、教学创新与管理模式民主化诸方面有质的飞跃。学院已经延请一批国内知名教育专家为南方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出谋献策,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如果你有缘成为我们的一员,你会惊喜地发现,在南方学院名师榜上有管理学泰斗夏书章教授,国家语言文学大师黄天骥教授,计量经济学权威王则柯教授,西方经济学名师舒元教授,以及广东报界名人范以锦教授等等。不久,还会有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现身南方,参与学院发展大计。
各位亲爱的考生朋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你们放飞理想、实现自我的精神家园,也必将成为你们迈向美好未来的新起点!在高考来临之际,我衷心祝愿你们取得优异成绩,也热忱欢迎你们报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与我们共建南方、发展南方!我相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因为你们的到来会增添更多的色彩与活力,你们也将因为选择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而自豪终生!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长 喻世友教授
学院性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合作,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教发 函[2006]87号,院校代码为:12619),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校园建设
学院位于素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和”都市桃园”之誉、以温泉著称于世的广州市从化,距广州市中心约80公里。校园布局有致,秀丽宁静,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
学院占地面积1000亩,规划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35.3万平方米,在建工程的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已投入使用的教学楼10栋,实验楼4栋,办公楼2栋,学生宿舍35栋,教工宿舍7栋,食堂3栋,图书馆1座,体育场馆9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425.39万元,教学用计算机2175台,语音学习机400台,实验室53间,多媒体教室194间,为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及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院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藏书303.9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58.9万册,电子图书155万册(共享中山大学图书馆的电子图书)。报刊资源83000种,其中纸质报刊1000种,电子期刊82000种(共享中山大学图书馆的电子期刊),光盘资源近10000种。除提供常规的书刊借阅服务外,图书馆还提供馆藏书目信息查询、电子资源检索、网上续借、新书选荐、读者教育与培训、咨询解答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此外,图书馆除提供日常的阅览区和自修区,还设有讨论区、研读室、多功能报告厅、展厅等,多方面满足读者的需求。
办学规模与师资队伍
学院依托中山大学优质教育资源,适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了市场青睐、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形成了以管理学、经济学、文学为主,工学、理学、医学、艺术学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现设有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公共管理学系、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健康与护理系、音乐系共10个系25个专业,在校生近18000人。
学院领导班子、中层管理干部分别由中山大学、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派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中山大学监控办学质量。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师资主要来自中山大学教师(专职、专任),同时,面向全国招聘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丰富职场、海外留学经验的中青年教师,并聘请其他高校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关行业、企业富有实践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士、专业技术骨干,建立起一支各学科教师梯队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有30%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82%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办学理念与办学定位
学院坚持“高起点、有特色、更开放”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强能力、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采取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灵活选择工读结合或中途留学,在4-7年内完成本科学业。学生入学第一、二学年接受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学习,学院开设通识课程,建立内容涵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身心修养与审美体验四大模块26门课程的选修课程体系,弥补现有窄口径专业教育的不足,开设学术报告型公选课,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搭建学生与知名教授零距离接触与交流的平台,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学生的素质全面发展;第三学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和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选择专业方向,进行深入的学习。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各项工作,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打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坚持人才培养以就业为向导,注重学生职业生涯的引导。从一年级开始,学生接受由知名国际企业高管、资深专业人士、投资方、优秀中大校友提供的职业指导和培训课程,内容涉及行业介绍、职业定位、简历、面试等方面。同时,学生通过到企业、事业、政府单位实习,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水平,增强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致力将教育融入国际高等教育大环境,实行多元化的联合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和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国内交换生计划、国际交流生计划、插班学习、留学和游学、“2+2”、“3+1”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等多重形式,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瑞士等国家10余所国外知名大学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至今有300多名学生赴国外学习。
办学成果
办学以来,学院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声誉逐步上升。学院在各类比赛活动中累计获得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和奖项400多项。学生就业率超过94%,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社会认可度高。学院先后荣获“广东省十佳独立学院”、“广东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最具竞争力独立学院”、“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称号。2011年,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1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我院取得了全国独立学院排名第14、广东第3的骄人成绩。
广州南方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南方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南方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学校允许学生申请转专业。普通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学习,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本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金融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上述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自由转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康复治疗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制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设计学类不招收色盲考生。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相关明细及说明将在广州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本校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nfuzsb@nf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监察与审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肖老师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jcsj@nf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方学院授权广州南方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