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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310号,东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花神大道128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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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苏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三江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省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也是全国最早的四所民办本科高校之一。
三江学院的校名来历可追溯至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东南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前身)。1992年东南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四位退休教授发起并创办三江大学,1993年6月江苏省政府同意三江大学筹建并试招生,1995年4月由原国家教委批准 正式建校,1999年学校定址于雨花台区铁心桥,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定名为三江学院。2006年5月通过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2007年5月我校作为全国首家民办本科高校接受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3月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在创建时确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原南京工学院院长钱钟韩教授出任首任董事长,著名美籍华裔社会活动家、美国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陈香梅女士任名誉董事长,原南京大学校长匡亚明教授出任名誉校长,并亲笔题写了“唯实求真、开拓创新”的校训,东南大学陶永德教授担任首任校长。2003年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学校在原董事会基础上改组成立理事会,由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原江苏省教委主任、东南大学党委书记陈万年教授任理事长、校长、党委书记。2011年4月,原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董新华教授任三江学院校长。2014年1月,经三江学院理事会投票决定,原副校长陈云棠教授任三江学院校长。
钱钟韩教授在学校创建时曾挥毫写道:“弦歌不绝、学海无涯、泽被三江、志兴中华”,可谓是“三江传人办三江”,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三江传人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在十八年的办学历程中,三江学院弘扬三江师范学堂“俭朴、勤奋、诚笃”的优良传统,坚持“以生为本、德育优先、规范管理、以质取胜”的办学理念,艰苦创业,百折不挠,三易校址,历经凤凰西街的创立、北崮山的创业以及铁心桥的快速发展三个阶段,现已成为一所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善、全国有影响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铁心桥主校区、花神校区、新秦淮河南岸校区和吉山校区(在建)四个校区。铁心桥主校区座落于南京城南雨花台区牛首山麓新秦淮河畔,位于二水三山之间,“南望牛首,东望方山,北望紫金”“大江雄浑,秦淮澄清”(均选自原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创作的《忆江南》一诗),欧式校舍,典雅壮丽,与青山绿水融为一体。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含成人教育),设有19个院(系),36个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建立了以文、工、经、管、理等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形成了普通本科教育、普通专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学校还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旅游资源开发研究所、市场营销战略研究所、艺术设计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东亚文化研究中心、土木工程技术研究所、高级职业经理MBA培训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江苏省鲁迅研究会设立在我校。
培养一流的人才,需要一流的教师。三江学院依托南京高校林立、资源丰富的优势和民办学校灵活的用人机制,遴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的退休教师和优秀的在职教师来校授课,同时积极招聘优秀人才,培养和建立了一批高素质的中青年专职骨干教师。目前,学校已拥有了一支实力雄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一半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全面推进教学改革。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了一批省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教学改革等成果,如《新闻学》为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关于“读写练”的构想和教学实践》、《关于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的实践》、《民办高校电气信息类专业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基于“学习—能力型导游”培养的“导游课程群”的构建与实践》等多项教改项目获得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古代汉语》被评为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C语言程序设计》被评为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经济数学方法》、《电网调度自动化与配网自动化技术》等多部教材被列为江苏省精品教材和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建设项目。2004年2月,我校成为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是全国参与试点工作的唯一的民办高校。
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突出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先后与西门子公司、摩托罗拉公司、飞思卡尔公司、江苏绿成集团等一批国内外著名企业签署了校企合作协议,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办学。2005年以来,学校已成为全国自动化系统工程师认证(ASEA)培训中心和ASEA技能测试中心首批授权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全国CAD培训网络华东中心南京培训点。目前建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80个,基础教学实验室8个,专业实验室54个,部分实验室已达到国内同类高校的先进水平。西门子自动化示范实验室、飞思卡尔(MCU/DSP)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综合通讯实验室、影视传播实验室、日本文化室以及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等实验室都很有特色。其中,“电气信息综合实验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已成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近三年来,我校学生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2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23项;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2项、江苏省赛区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江苏赛区集体二等奖3项;2004年以来获得江苏省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15项。在2008年江苏省首届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我校获得了一等奖(东南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三江学院等)。获全国大学生动漫大赛FLASH金奖;获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导游服务)大赛金奖;获“亚农杯”全国大学生智能建筑工程实践技能竞赛(本科组)金奖。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推荐”的毕业生就业政策,采用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与毕业生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近年来,每年均有五百家左右企事业单位来我院聘用应届毕业生。近三年来本专科生平均就业率分别为97.26%、97.97%、97.82%,毕业生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和一致好评。三江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学校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的交流和合作,先后与美国恰达河奇技术学院、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荷兰赛克新大学、马来西亚英迪大学等十几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新闻学 |
第三批 |
汉语言文学
财务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英语
土木工程
软件工程
旅游管理
动画
电子信息工程 |
第二批 |
视觉传达设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三批 |
通信工程
日语
建筑学
环境设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
广告学 |
三江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应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江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1122,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911,学校在相应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310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三江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省首家民办本科院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1600余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57个本科专业。学校以“强化优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培育新兴专业”为指导,组建了与江苏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密切对接的六个专业集群,形成了工、文、管、经、法、艺、理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五条 学校面向国内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三江学院。颁发证书类型: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三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三江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说明。学校安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则进行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退档处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需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投档后,再进行专业调剂。
2.录取同分比较办法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统考考生,遵循江苏省有关艺术类的投档分构成办法录取(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音乐表演投档分为专业分)。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非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非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统考考生,采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统考的规则录取(美术类、表演专业遵循相应省份投档分构成办法,音乐表演投档分为专业分)。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非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提供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公告,具体按《三江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7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19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19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21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000-1700元/生/学年。
以上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三江励志奖学金、吴其瑾奖助金、林爱华奖助金和校外企业、校友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通过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或请假未获学校批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三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三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310号 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2。
招生咨询电话:025-52897064
学校网址:https://www.sj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sju.edu.cn
电子信箱:sjzs@sj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235494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关于招生详尽信息在学校招生网发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