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27-86490576,027-86490575 |
邮箱地址: cityzb@126.com |
联系地址: 校本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1号,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
| 官网地址:
http://www.city.wust.edu.cn/zsw/zsw_zszc/list/7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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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湖北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3千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于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核准备案。属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学院坐落于风景优美的武汉市东湖之滨。现有面积860亩,一、二、三期工程总投资近5亿元,已建成包括教学楼、运动场、图书馆、体育馆、实验楼、各类实验室、标准学生公寓、教工宿舍、食堂、超市等完备的教学生活设施,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学院还建有千兆校园宽带网络、广播电 台、英语教学专用无线广播台等。
学院目前设有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14个,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和医学七大学科门类,主要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
武汉科技大学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主要干部和骨干教师由武汉科技大学选派。目前学院拥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教师占1/3;还聘请了280余名来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重点高校的兼职教师,以及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从事英、日、法、韩等外语和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10多名专职外籍教师。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办学七年来,有近300名学生在全国和湖北省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06年,学院首次组队参加教育部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在全国参赛的9000多个高校代表队中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成为全国仅有的两所获奖独立学院之一;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以及学士学位授予率在全国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已培养的06、07、08 三届本科毕业生中,有近300人考上了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考研录取率均达到9%。
由于教学管理严格,办学行为规范,学院在2004年湖北省统计局开展的万户居民抽样调查和评选中,被评为湖北省十佳美誉高校。2005年,城市学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情况检查,并被教育部专家组评为最高等级——优秀等级。06年,学院被湖北省统计局命名为“湖北省高等教育行业(独立学院)状元单位”。06年3月,在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等机构组织的全国独立学院调查测评中,城市学院又被评为“全国示范性独立学院”。06年4月,湖北省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授予学院“湖北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荣誉称号。07年,学院在全国高校中首设“大学生德育奖学金”,每年斥资百万,奖励德育素质表现优秀的学生,这一创举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共中央宣传部高度重视,包括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全国100多家新闻机构和新闻媒体对学院这一创新做法进行了重点宣传和报道。
武汉城市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
校 名:武汉城市学院
第二章
、校 址:主校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四章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章
、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女生身高达158cm,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3、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未统一制定投档规则,按学院当年在生源省份备案的录取规则预录取,如两者皆无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
5、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高考总分(含加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投档成绩的同分排位,如投档时无成绩同分排位,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
第八章
、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九章
、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招生咨询与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2023级本科专业新生,大一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均转回武汉主校区就读)
邮政编码:430083
咨询电话:027-86490576 86490575 (6月-9月工作日开通)
咨 询 QQ:800848536
网 址:www.wi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