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456-6842222,0456-6842888,0456-6842777 |
邮箱地址: hhxyzb@163.com |
联系地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
| 官网地址:
http://www.hhxyzsb.com/
|
隶属于: 黑龙江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黑河学院是黑龙江省属公立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于素有祖国北疆明珠之称的黑龙江省黑河市,与俄罗斯远东第三大城市——布拉戈维申斯克市隔江相望,是中俄4300多公里边境线上我国境内第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为成立于1958年的黑河师范专科学校,历经齐齐哈尔师范学院黑河分校、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几个发展阶段,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黑河学院。
学校现有教职工765 人,专任教师49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55人,具有博硕学位教师300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30多人。6万余名毕业生在国内外各条战线建功立业,特别是为繁荣边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学校开设38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和管理学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9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800余人。俄语、绘画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俄语语言文学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俄语、绘画、音乐学为省级重点专业。
学校以“明德、笃学、励志、求真”为校训,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开放办学。学校在国内外建有100多个实习实训就业基地、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通过专业实习实践、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志愿者服务、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通过开设TRIZ创新课程、组织中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举措,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就业创业奠定良好基础。依托独特地缘优势,学校自1989年开始,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国立师范大学、阿穆尔国立大学、哈巴罗夫斯克国立文化艺术学校等20余所高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联合培养本科生。依托国家级“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赴俄留学培训基地”和“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国立师范大学孔子学校”等中俄教育文化合作交流平台,广泛开展互聘教师、互派学生、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共享图书资料、互建实习实践基地、举办中俄大学生运动会等教育文化交流活动,营造了开放包容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了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携手青春 共享阳光——中俄国际青年大会”入选为俄罗斯100个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最佳方案之一。学校被誉为“中俄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桥头堡和枢纽站”。2012年,布师大孔子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全球先进孔子学院”。
学校立足中俄文化资源,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于2010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培育单位”,被省语委会评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被国家语委会评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国五?四红旗团委、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音乐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绘画
俄语 |
黑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河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36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黑龙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
(六)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八)配合、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做好招生方面的相关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含照顾政策分数),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其余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含照顾政策分数);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其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不含照顾政策分数)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生源录取原则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总分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史类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方向)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黑河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对应届学生到基层就业给与相应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外,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积极筹措自有及社会资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365号
邮政编码:164399
咨询电话:0456-6842222、0456-6842777
网 址:www.hhxyzsb.com
电子信箱:hhxyzb@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黑河学院招生就业处。
国家奖学金
8000
品学兼优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校长奖学金
5000元/人
1.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校纪校规,评奖学年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奖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在评奖年度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同等条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标者优先;
5.当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6.在全国或省级重大比赛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在相关学术问题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具有重要发明创造者优先。
励志奖学金
4000元/人
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办法》执行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2500元/人/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评奖学年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合格。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评奖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5%;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评奖学年需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优秀文体竞赛奖
50-1500元
1.参加国际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奖励;
2.参加全国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3.参加省、部级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0元、150元、100元奖励;
4.参加市级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0元、100元、50元奖励。
社会实践奖
500-1000元
社会实践先进团队一次性奖励1000元,优秀个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申请条件:
1.能够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利用假期进行一些有实际意义的课题调查,能够深入到工厂、农村、部队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广泛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优秀论文;
学生科技活动奖
50-20000元
申请条件:
1.积极主动地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科技活动和科技服务活动,且成绩突出;
2.参加校科技活动竞赛以及其他全国、省、部、市级的各种科技竞赛且获奖或有突出贡献;
3.参加校、系的科研项目,认真负责,有独创性思路和见解,并有项目负责人推荐。
科技活动奖的奖励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每项奖励20000元、一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银奖)每项奖励6000元、三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铜奖)每项奖励3000元;
2.为了提高参赛学生的积极性,对选拔出的全国“挑战杯”的“准参赛学生”(集体作品排名前三),通过指导教师认定后,可以免修2个选修课学分;对选拔出的全国“挑战杯”的“参赛学生”(集体作品排名前三),可以免修4个选修课学分;
3.其他国际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400元奖励;
4.其他全国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5.其他省、部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奖励300元、150元、100元、50元;
6.市级课外科技活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
7.在省级以上学术科技刊物发表论文,一般期刊奖励100元,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奖励200元,在学校指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500元;
8.获国家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5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1500元/人/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评奖学年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合格。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评奖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23%;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评奖学年需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1000元/人/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评奖学年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合格。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评奖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30%;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评奖学年需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助学金和生活补贴
20-51.5元/人/月
师范类学生每月助学金51.5元,非师范类学生每月生活补贴20元。师范类学生助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每月生活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