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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东环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东环路268号,柳石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257号 |
官网地址:
http://www.gxust.edu.cn/zsw/
http://www.g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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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重点学科: 3个 |
硕士点: 9 |
博士点: 3 |
院士人数: 4人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4000 亩 |
创建时间: 1958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广西科技大学2013年4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广西工学院和原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原广西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82年合并广西轻工业学院、广西机械工业学院、广西石油化工学院,1985年从南宁迁至柳州办学,成为柳州市唯一的普通本科院校。原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西省第四医士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工业化信息化融合试点城市、广西第二大城市和工业中心——柳州市,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批准,正式确定为2013-2018年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东环、柳石和柳东(规划建设中,规划用地2000亩)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644.85亩,已用地3244.85亩。校舍建筑面积88.13万平方米。设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4个教学部,3所附属医院,14个研究所(中心),有61个本科专业和10个专科专业(方向)。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15900余人、各类研究生1200余人、专科生8500余人,是一所以工为主,包含工、管、理、经、文、法、艺术、教育、医学等9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高等学校。
学校1990年开始与兄弟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2006年2月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学校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3个工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工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1个管理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此外,应用数学、理论物理等2个理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的建设已通过自治区学位办验收,工商管理、数学等2个一级学科获列入自治区财政资助建设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013年,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新增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工商管理、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等3个一级学科新增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支撑学科。
学校有专任教师1400多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900多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53%。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500多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9.19%。一批教师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广西八桂名师、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获得者、广西优秀教师、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柳州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有广西创新研究团队1个、广西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1个、广西高校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现有重型车辆零部件先进设计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个,广西重点实验室1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9个,与企业共建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3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纸质图书200余万册、电子图书180余万册。校园网、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学科研生活设施齐全。
学校有广西高校重点学科7个,其中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广西高校优质专业10个,广西高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9个,自治区精品课程21门,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车辆工程设计、制造及控制技术”团队成为广西高校首批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车辆零部件先进设计与制造创新研究团队”获得自治区级立项建设。2000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近两届获广西教学成果奖34项,其中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学校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深入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不断探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近5年,招生第一志愿录取率均在94%以上,就业率名列全区同类高校前列,每年被评为“自治区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在全国全省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学术论文竞赛、CCTV英语演讲比赛等各类比赛中屡获嘉奖。
学校大力实施“科技强校”战略,不断强化科研的先导地位,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研工作的激励和引导,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2008年以来,学校教师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60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0余项,获专利授权100余项,鉴定成果等其它科研成果17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6200余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800余篇;年均科研经费近4000万元。
199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柳州市委、市政府积极倡导下,广西工学院和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联合发起成立了广西工学院董事会。时任柳州市委书记兼任名誉董事长,市长兼任董事长,广西工学院院长任常务副董事长。目前,董事单位已发展到40多家。董事会的成立,大大加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办学条件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联系,搭建了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平台,深化拓展了“校市共建、校市相融、校企合作”的办学特色。
学校依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先后与柳州高新区、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建5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企业共建国家质检总局检验中心1个,与自治区社科联共建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基地,与柳州市、企业共建了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是“广西汽配联盟技术转移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和合作包括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类科研项目多项,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爱尔兰、日本、越南以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数十所高校及学术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交流与合作关系,留学生教育稳步开展,开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柳州市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被柳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12次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9次荣获“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学校党的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大学生社团活动十分活跃,“大学生科技节”、“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宗元大讲堂”等平台为学生培养、锻炼、展现才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当前,广西科技大学正站在崭新的发展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树立质量立校、科技强校和特色发展、内涵发展、跨越发展的理念,努力建设以工为主、多学科全面协调发展、区域特色和办学特色鲜明、若干学科国内知名、广西一流的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积极为服务广西“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和建设“五美五好”柳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机械工程 |
第二批 |
土木工程
车辆工程 |
第三批 |
工程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应用统计学
经济学 |
第二批 |
纺织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财务管理 |
第三批 |
英语
信息与计算科学
生物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建筑学
汉语国际教育
工商管理
工程力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广西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西科技大学章程》等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4。学校法定注所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学校现有文昌、柳石、柳东3个校区,2个临床医学院,文昌校区位于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柳石校区位于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257号,柳东校区位于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9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根据学校资源条件安排。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本科、硕士。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广西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广西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办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2024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且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作课程替代等,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六条)。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机械工程(080201H)本科项目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办学,软件工程(080902H)本科项目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等类型的考生,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投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除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械工程(080201H)、软件工程(080902H)两个专业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每学年末学校根据学生本学年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学费结算。学生的预缴学费和实际结算学费之间可能形成差额,若为欠费的,学生需补缴,若为结余的,则自动抵减下一学年的预缴学费。学生毕业离校前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7500元/生.学年。
(三)医学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11000元/生.学年。
(五)应用本科专业:7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械工程(080201H)、软件工程(080902H)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收费标准为4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8人间:750-1550元/生.学年;
(二)留学生公寓4-6人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住):1250-1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7.6元/生;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励资助政策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校内设置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项目。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 针对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772-2687735
学校官网:https://www.gxu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gxust.edu.cn/zsw/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邮政编码:545006)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 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 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具有申请资格,并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积极参加校内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参加活动时间每年达 40 小时以上。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俭朴,在评选学年度内是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内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必须位于前 30%,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校内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参加活动时间每年达 30 小时以上。
国家助学金
1500-35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当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积极上进。能积极、认真地完成学校和老师交办的工作任务,热心为集体和同学们服务;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动每年达 30 小时以上。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在校学生含当年进校新生均可申请。其中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应为上一学年度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入校新生应为评选学年度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即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综合测评达到本专业本年级前 30%,新生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当年的高考成绩必须超过当年本地一本录取分数线。 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动每年达到30小时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
800-1200元/人/年
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各科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中,一等奖学金平均成绩85 分以上;二等奖学金平均成绩 80 分以上;三等奖学金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动。
广西科技大学助困奖学金
3500元/人/年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学年没有不及格课目;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在 80 分以上。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动时间每年达到30小时以上,乐于奉献。
广西科技大学南塑校长奖励基金奖学金
至少5000 元/人/年
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学术科技活动、学习竞赛活动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动每年达30小时以上。
广西科技大学泛北发展奖学金
5000元/人/年
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强,学习肯吃苦、肯钻研,有责任心。
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动每年达30小时以上。
广西科技大学鸿尊奖学金
至少3000元/人/年
我校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土木建筑类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和生物化学类专业学生获奖人数需占到全部获奖人数的40%以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动每年达 30 小时以上。
广西科技大学鸿尊助学金
至少 2000 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在册贫困生、特困生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积极上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动每年达 30 小时以上。
广西工学院体育专业奖学金
400-1200元/人/年